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0/today-life14.htm
水保費挪做公共建設 環團擬發起拒繳
變開路經費 籲用於水土保持
〔記者劉力仁、李宇欣/台北報導〕為籌設自來水源保育基金,九十五年起政府從民眾繳的自來水費中附徵五%,成立水源保育費,一年約十二億元,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二十二名立委提案,日前一讀通過修改「自來水法」,增列水源保育費可用於「公共建設」。環保團體痛批,此舉將讓水源保育費淪為「水源破壞費」,若三讀通過,將發起全民拒繳水源保育費運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水源保育費一直遭到濫用,譬如開路、廟會活動、旅遊、買電腦等等,未來如開放可用於「公共建設」,恐將更明目張膽地用於開路、蓋宿舍、度假中心、資源回收場等。
立委︰解決為用而用弊病
林岱樺則說明,目前水源保育費出現「無處可用」或「為用而用」弊病,很多用於抽獎及舉辦活動消耗經費,而地方又有許多建設無法得到中央政府的資金,她提案修法新增「公共建設」,並從水源保護區擴大到水源區的全部鄰里都可適用,授權地方決定使用方式。
陳椒華表示,林岱樺的版本在委員會被修改為「以供水資源保育及公共建設事項為限」,仍有模糊空間,水資源保育聯盟提議修改為「跟水資源相關的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另外林岱樺的提案中,這項費用可用於「水源保護區的全部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育聯盟無法接受,應該依法徵收費用的精神,用於水資源保護區。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曾逐筆調查支出方式,發現真正用於「水源保育」的費用不到二%,大部分用於道路拓寬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反而使水庫淤積風險大增,成為破壞水源兇手。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水利署、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縣市政府都會編列經費投注在水源保護區,加上行政院編列數百億特別預算,現在水源保護區公共建設費用已經到了浮濫地步,根本不需要再從水源保育費中找財源。
水利署稱配合法令辦理
水利署發言人田巧玲表示,尊重立委職權,如果立法通過,水利署會盡力協助地方將這筆經費用於真正符合水資源保育精神的公共建設。
水保費未落實專用 爭議聲沒停過
為保護水資源,政府依自來水法劃定「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開發與土地利用行為,目前全台一一六處,面積約八九七二平方公里,佔台灣總面積的四分之一。
自九十五年一月起向用水民眾開徵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自來水費用中附徵五%,一年約徵收十二億元。
從民間徵收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各保護區成立專戶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小組成員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縣市及鄉鎮市代表、居民代表、公正人士。
依規定這筆費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居民公益及水資源教育等相關事項,但常發生經費運用在非水源保育用途,爭議聲浪不斷。
(記者劉力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