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陳椒華立委重點問政成果

 第十屆陳椒華立委重點問政成果

問政數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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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點議題

一、追查台南學甲爐碴案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及同夥在臺南學甲多處農地、國有地及工業區土地不法掩埋爐碴,假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行掩埋爐碴廢棄之實。2020年8月起,多次召開記者會及辦理現勘,卻遭郭再欽以濫訴方式提告妨害名譽,所幸法院明察秋毫,認定此為可受公評之事而遭駁回。

2022年12月,台南地檢署起訴郭再欽等人違反廢清法,且不法利得高達21.6億元。目前學甲工業區埋爐碴土地已陸續遭市府要求清除,但國有地和廠房下的爐碴仍未處理,且郭再欽仍大言不慚並未認錯。


二、阻止清泉崗產業園區不當開發

台中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預定位址在清泉崗機場附近,涉嫌危及國安、環評.問題重重,包括未經軍方先審、地下水權造假、市府護航、影響大肚山環頸雉生態等,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不當開發案問題與辦理現勘,並提告開發單位環評涉嫌偽造文書不實,在多月持續緊追下,最後該案未於期限內補件而遭市府退件(開發計畫及環評),暫時阻止此大肚山上之開發危機。

三、撤銷苗栗坤輿掩埋場案

位於苗栗縣造橋鄉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二十餘年前以規避環評的方式取得興辦許可,蓋好掩埋場後停工多年,復於2020年死灰復燃試運轉,引發村民埋鍋造飯堅持抗爭反對,多次協助自救會召開記者會,向監察院、廉政署和苗栗地檢署等陳情及提告。經查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範圍並未納入聯外道路及辦公室、洗車場等場址面積,違反當年多項法令規定,但中央及地方卻不撤銷處理,期間甚至發生二次嚴重的黑衣人暴力事件。

環保署於2021年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原本擬針對未取取得操作許可證的舊掩埋場案增訂落日條款為二年,在堅持為村民爭取減少抗爭時間下,成功將落日條款縮短為一年,因此坤輿案的興辦許可在2022年9月依法失效,未來如欲重啟必須經過環評審查,自救會終於結束一年多在坤輿門口抗爭的辛苦歲月。


四、執政黨護航NCC包庇鏡電視

2022年9月27日,在立院總質詢時首度揭露鏡電視創辦人裴偉2021年與股東對話的錄音檔,內容包含對執政黨高層施壓通過鏡電視執照後,裴偉的說法反覆,在數次質疑並提出相關證據後又持續神隱。

持續追蹤鏡電視案一年多,屢次召開記者會,質疑裴偉從何得知NCC內部會議內容。依照NCC《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規定,會議內容應屬保密事項,裴偉竟得知會議沒有投票,NCC內部有人違法洩密,追問NCC是否徹查並移送檢調偵辦。

鏡電視爭議不斷,NCC作為主管機關卻未盡詳細審查責任,質疑府院介入鏡電視審查,主委陳耀祥執意放水,護航鏡電視,最終通過。後來我至北檢提出告發鏡電視股東涉嫌不實切結,請檢方調查偵辦。


五、查辦農地違法超商

近年便利商店在郊區愈開愈多,不少位於農地違法營業,甚至占用國有地,為此召開多次記者會,揭露此不當現況後,迫使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清查轄內違法農地超商,發現全國各縣市共有高達千家超商門市涉嫌違法在農地營業,違反農地農用,要求內政部加強監督地方政府執法,對農地違規使用應開罰及要求恢復原狀,也呼籲超商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勿違法在農地上開設門市。除要求查處開罰並列管外,同時請經濟部商業司及地方政府要求四大超商於新設門市時,應提出可合法營業之土地使用分區,方得同意登記,勿縱容業者帶頭違法破壞珍貴農地,及違反使用分區違法營業。


六、推動礦業法修法

在過去威權時代,礦業是特許產業,除了缺乏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之外,也不需要獲得受到採礦影響的原住民社區同意,礦業權幾乎是無條件可以展延,所以很多環保團體稱之為霸王條款。

已故的齊柏林導演看見台灣紀錄片,讓國人有機會從空中俯瞰山林的開發、破壞情形,一時之間讓許多國人受到震撼與啟發。因而開創礦業法修法的民意基礎。雖然小英政府多次表態支持礦業法修法,然因礦業利益龐大,在上屆立法院已出委員會的礦業法最後無疾而終,因法案屆期不連續之故,在這一屆期一切重來。

時代力量支持礦業法修法,而我多年關注水資源與山坡地保育議題,更可體會原本的礦業法之規範過於寬鬆,時常地震與暴雨的台灣,須更重視山區的開發行為。因此從上任的第一會期就緊盯礦業法的進度。有機會參與總統出席的活動時,也會特意換上修改礦業法標語的T恤,提醒總統應重視承諾,推動礦業改革。

經過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的努力,礦業法修法終於在2023年6月三讀通過,刪除了霸王條款,也立法明定應尊重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讓多年扭曲的礦業監理機制得到校正,落實原住民權利轉型正義。某種程度也讓礦業有進步的法規所遵循,避免無謂的行政訴訟,增加礦業投資的風險。



七、致力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

全世界的科學家一直提出警訊,人類排放的溫室氣體所引起的極端氣候,已經造成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重大的損失,溫室氣體減量刻不容緩。過去在環保團體期間也曾在全國經濟會議中、產業大老前呼籲減少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但過去錯把減碳當成經濟發展絆腳石,所以溫管法修法延宕多年,更不用說能源稅的推動。

台灣地狹人稠,多地震颱風,時常有嚴重的土石流危害、也常遇到乾旱的問題,我們應比其他國家更積極減碳。但在老舊的經濟發展思維下,減碳工作相當緩慢,且政府有時也會推出高排碳的開發案,如之前的台塑煉鋼、國光石化等。上一個版本的溫管法在巴黎協議前通過、這一個版本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在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前通過,基本上都是為了國際壓力才積極修法,會錯過開創減碳經濟的機會。

因此,氣候變遷因應法是我主要推動的法案,也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最後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給予政府課徵碳費的法源依據,避免廠商產品銷售到歐盟之後,再被課徵相關的碳稅、費。也特別明訂各部會的減碳業務,避免各部會把減碳的責任丟給環保部門。對於碳費的使用,也加入公正轉型的概念,用以照顧容易受到極端氣候威脅,又受到國土保育限制或是能源弱勢的民眾,讓污染者繳交的碳費可公平的加惠這些受到影響的國民。

氣候法在朝野的共識下,在2023年1月三讀通過,希望能促進各部會積極減碳。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碳稅比碳費更能促進社會減碳意願,若整合各項稅制,以國民食衣住行育樂的二氧化碳來計稅,可讓減碳者減稅,增加國民減碳誘因會更好。


八、推動小型露營場應納管

露營近年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但目前仍有8成露營場尚未合法,位於山坡地者更有潛在土石災難風險。2021年7月一場討論修法以納管並輔導露營場合法的機關研商會議,擬讓一公頃以下露營場在農牧用地上經營得「免經許可」,非常不妥,形同「就地合法」,無從掌握農牧用地上興建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固定設施是否有過度整地開發情況,不僅無助於既有失控情形,甚至讓原本違法行為合法化,而導致變本加厲。因此極力爭取應「須經許可」,且涉及農牧用地使用、建物、水土保持、汙水排放等皆須進行審查,獲得許可才能設置。經過一年努力,2022年7月20日公告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確認為「須經許可」,盼能以此引導露營產業,往消費者安全及環境永續的方向發展。


九、為動保立下里程碑

親近動物是人類本性,但透過動物展演營利卻易忽略動物福利,因此任內和動保團體一起關注動物展演問題,以六福村死了長頸鹿布丁妹後擬再申請進口三隻長頸鹿案,成功促成主管進口動物的林務局及主管展演動物的畜牧處首度聯合審查,並因飼養問題未能改善而駁回申請進口案,也以六福村老虎餵食秀函詢農委會,獲得「保育類動物不得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函釋,為提升展演動物之福利立下兩個重要里程碑。

當動物被當作展演娛樂時,牠們的生命權與動物福利被嚴重剝奪。透過關心Xpark、頑皮世界、六福村等案,提醒農業部盡督導之責,以落實並進一步修正《動物展演管理法》。


十、監督行政院各部會組改

台灣國土面積小,天然資源有限,又常有地震、颱風,在921大地震之後、又遇到桃芝納莉敏督利風災,社會檢討整個環境管理工作不能事權分散,因此從陳水扁前總統時代開始推動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法,就是希望森保、水保與環保業務可以整合,因此我也提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版本。 

然而非常遺憾,雖然小英政府前期的李應元前署長有努力想要維持過去的理想,促成一個整合性的環境資源部,還是無法克服各部會本位主義的問題,最後環境資源部變成環境部,僅是環保署就地升格。而多年期待的國土復育與水資源保育工作一條鞭,也無法實現。 在政府無心改革的現況下,我依然盡力爭取對台灣國土保育有利的條件,在爭取集水區及流域整合管理單位上,共開了4場記者會,2場公聽會,邀請諸多環保團體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計部、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國發會、環保署、原民會、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等共同討論與協調折衝,仍爭取不到的情況,只好提出附帶決議,主張應該要補足集水區與流域的稽查人力,確保不會有違法的開發,影響水土保持與國人的水質。

也要求行政院應要提出有效的流域保育治理整合平台,增加足夠的稽查人力,嚴格推動集水區與流域的執法與水質監測,為台灣保育珍貴水資源,這樣的主張也感謝人事行政總處協助整合,目前已準備開始試行於曾文水庫流域。另原本應進入環資部的地調所,竟然跟礦務局整併,完全忽略地震頻繁的台灣,應首重地質科學基礎調查,相當不合理,也爭取中心名稱應把地質調查放在前面,避免業務被稀釋,經多次努力,最後組織法中確定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政府組織再造攸關政府施政效率,遺憾期待多年的組改幾乎就是各單位原地升格,完全沒有整合,但我仍堅持盡力爭取對台灣永續發展有幫助的方向。


十一、爭取生態廊道護陸蟹過馬路 


墾丁國家公園香蕉灣到砂島段,是台灣唯一原始熱帶海岸林,為全世界陸蟹多樣性最高的地區之一,陸蟹正是墾丁國家公園海域與陸域生態系的重要指標。



然台26線切割熱帶海岸林與陸蟹棲地,造成大量陸蟹下海產卵季節遭受路殺,而改善路殺問題討論多年,仍未達保育成效。

經環團陳情,我在交通委員會期間,自2022年5月開始關注此議題,透過記者會、協調會等邀請公路總局、國家公園、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一起研討,並舉辦交委會現勘,推動在地社區工作坊討論試驗性廊道設計原則,公路總局終於2022年11月提出六千萬預算進行廊道工程,趕於2023年陸蟹降海產卵前6月完工。


十二、再生醫療法修法爭議

為完善細胞治療相關法規,行政院提出《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試劑條例》,稱為再生醫療雙法,然而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針對異體、異種以及未成年人捐贈細胞的倫理爭議仍待釐清,為此召開多次記者會,強調再生醫療法的立意良善,但將動物的細胞打入人體是否安全並未有足夠的實證研究,存在風險,必須避免國人成為白老鼠;而若開放胎兒、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者,只要取得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就能捐贈細胞,這也罔顧未成年人的權利。因此在爭議釐清前,我與時代力量黨團拒簽協商結論,因此再生醫療雙法擱置,然後來執政黨亦未排審,需待新一屆立委把關。 


十三、居住正義平均地權條例

為了矯正建商囤房、遏止炒房歪風,活化不動產健康交易,呼籲政府應課徵囤房稅,讓多戶房屋持有者會因成本和租稅考量,把房屋釋出到居住市場,如此才能增加供給而減低租金。同時主張政府應多蓋或購買現有空屋作為社會住宅以改善租金可能增加問題。

高房價與長工時導致台灣的少子化問題,少子化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社福,追求居住正義,讓國人可以安心成家是國家應要努力的。時代力量提出多項的居住正義法案,其中平均地權條例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終於在2023年1月三讀通過,可為我國的居住正義打下一個基礎。


十四、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

台灣交通環境遭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據2022 年道安事故統計共發生37萬5632件交通事故,造成 3085人死亡、49萬8887人受傷,三項數據皆創下10年新高,造成約6300億元的社會成本損失。我國近十年事故及受傷率持續增加,證實交通環境明顯退步。種種數據資料及交通事故新聞,在在提醒國人每天都處於「交通戰爭」中。

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中,將「交通安全零死亡」入法外,亦納入人本交通、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以及道路公共使用之六大原則,以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

有鑑於我國道路主管機關權責分散、破碎,交通部門負責標線號誌劃設,道路規劃由工務部門掌管,且各地方政府常各自為政,導致各縣市道路工程及標線劃設存在不一致的狀況;再者,道路權責分破碎化易致溝通、設計、政策規劃、政策推動上的障礙,為確保用路環境能符合實際使用需求,以及利於課責,我也特別要求在說明欄位中明訂權責機關,避免產生三不管地帶,去除各地各自為政的狀況。

為提高學童行之安全,除了「改善交通設施」外,「交通安全教育」亦是關鍵,我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及交通部,應參照他國交通安全教育之授課經驗,共同研擬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時數之制定,另建立交通安全教育人員之教學資格及協力單位人才庫,並鼓勵各大專院校開設交通安全通識課程,以提升國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


十五、護樹

我一上任即接獲民眾反映不斷有樹木遭不當斷頭修剪,在都市熱島效應及空污惡化的現在更應正視樹木之重要性,因此我舉辦公聽會及數場協調會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林務局進行溝通,兩年後在公部門與產業界也達成共識之下,林務局推出「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以納入契約方式引導公部門提升樹木修剪之專業與品質。

另,校園樹木遭不當修剪或因設置光電設施而遭破壞情形亦層出不窮,除了舉辦記者會要求校方及教育部正視之外,我亦透過預算提案,建立教育部補助各校設置光電設施應避免傷及既有樹木之機制,並建立校方對待樹木之正確觀念,以強調校樹為校園「生命教育」之最佳寫照。



要求農委會修訂《農發條例施行細則》2-1 條,明訂「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物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且不得將營建剩餘土方及廢棄物等填埋於農地魚塭。


保護農地安全 (2022~迄今)

保護農地安全

近年便利商店在郊區愈開愈多,不少位於農地違法營業,甚至占用國有地,為此陳椒華委員特召開多次記者會,揭露此不當現況後,迫使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清查轄內違法農地超商,發現全國各縣市共有高達千家超商門市涉嫌違法在農地營業,違反農地農用,要求內政部加強監督地方政府執法,對農地違規使用應開罰及要求恢復原狀,也呼籲超商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勿違法在農地上開設門市。除要求查處開罰並列管外,同時請經濟部商業司及地方政府要求四大超商於新設門市時,應提出可合法營業之土地使用分區,方得同意登記,勿縱容業者帶頭違法破壞珍貴農地,及違反使用分區違法營業。

 

                   

                                                    反對農地違法超商記者會

           20220216農地超商記者會

今天我和 @看守台灣協會謝和霖秘書長與政大地政系徐世榮教授,針對農地超商問題召開記者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也在北斗農地超商前視訊與會,凸顯檢舉無效、地方政府縱容違法農地超商持續營業的現況🤦


👉農地農用不能只是口號!依法行政裁處不能等

除了違法使用農地的超商,許多農地遭濫倒廢棄物、廢土,違法蓋工廠、砂石場、賣場商店,甚至開發為產業園區,台灣有限的農林漁牧用地正在被蠶食鯨吞!


透過內政部國土測繪雲查詢發現,僅台中市、彰化縣與台南市等三縣市即有超過150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若清查全國各縣市,數量恐怕會更多。這些有廁所、停車場的豪華超商,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內,其中又以特農區居多。


違章工廠和違法超商蓋在農地上,想必係因土地成本低廉,也有稅負上的優勢。我也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研擬相關修法,以落實稅務的公平正義,並請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應清查各縣市違法使用農地的商家或工廠,並落實執法,在維護 #農地安全 和 #農地農用 的前提下,輔導合法化。否則,應依法究責裁罰,勒令回復原狀。


👉違法使用農地,經檢舉仍紋風不動、屹立不搖

吳慧君主任表示,2020年初收到民眾檢舉農地要蓋超商,且該地屬於北斗都市計畫的農業區,現場勘查確實正在興建建物,協助發文檢舉並在2020年9月25日收到彰化縣政府回文表示該地「已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沒想到,建物仍持續施工並完工,且有統一超商營業中,被裁處為違章建築居然可以繼續違法營業,這是政府縱容農地超商違法存在的事證。


不管是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不符規定使用,都可連續裁罰且要求限期改善,執法單位疑似都只裁罰一次就不了了之,只是增加不肖業者微不足道的營運成本,就像付保護費一樣,根本把守法民眾當笨蛋,變相鼓勵違法!呼籲政府應落實執法,沒有改善就要連續裁罰,也應依照目前查處農地工廠的方式,進行斷水斷電,才能有效杜絕農地違建。


💡針對農地違法使用問題,我們有三項訴求: 

1️中央及地方之農業、地政及營建、都發單位應確實執法,要求農地超商合法變更使用或停業拆除違章。

2️稅務機關應追查農地超商是否逃漏稅,並研議對土地違法使用營業者應加重稅賦。

3️超商總公司應有明確政策:不可違反農業及地政法規,明文規定直營店或加盟店不得在農地興建門市及營業。


徹查農地超商,秉公依法處理,輔導違法商家,杜絕土地違法使用,落實公平正義!


 

新聞稿20220316

           中彰南農地超商違法佔用國有地 

中央及地方速依法處理並限期改善 

 

立法委員陳椒華二月揭發四大超商在農地違法營業,並舉報台中、彰化、台南151家農地超商,今再偕同服務處公布中彰南11家農地超商佔用國有地,要求地方政府儘速依法裁處,請國有地管理單位勒令不法門市限期騰空返還土地,並追究竊占國土責任,同時呼籲萊爾富、全家和7-11總公司嚴格自審加盟店和自營店土地使用是否合法,自行要求改善,勿再違法。


陳椒華委員表示,國產署據其國會辦公室舉報的中彰南農地違章超商資料,查對出11家門市涉及占用國有地,占用面積為50~284平方公尺!七家位於彰化,台中和台南各二家,其中以萊爾富六家門市占用國有地筆數最多,全家便利商店有三家,7-11則是二家(詳見附表),占用面積最大的是台南佳里的萊爾富奇佳店。陳椒華強調,知名超商放任門市竊佔國土、違法在農地上營業,是非常糟糕的示範,質問難道大公司連最基本的守法都做不到嗎?這些掛著知名超商招牌的門市長年違法占用國有地,又違法使用農地,難道總公司沒責任嗎?


陳椒華指出,日前質詢農委會關於農地超商問題時,陳吉仲主委答詢表示105年520之後農地上非農業容許的設施,包括超商都應立刻斷水斷電,才能嚇阻在農地上興建這樣的設施。這次佔用國有地的農地超商中,至少有一家台中神岡萊爾富大三元門市是1050520之後設立的,屬於應立即斷水斷電的,陳椒華呼籲經濟部和台中市政府要鐵腕執法!

 

據經濟部商業司資料顯示,部分違法超商設立時間超過十年,最久是94年設立的,將近17年前。凸顯國有地管理單位長期渾然不知國土遭竊占?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在睡覺?縱容農地違法使用,只有稅捐機關最認真追地價稅、房屋稅和營業稅、營所稅。面對這些跟農地工廠一樣違法長出來的超商,陳椒華提出五項訴求:

  1. 違法門市業者儘速於期限內騰空返還國有土地

  2. 國產署、農水署、經濟部等應對行為人及總公司提起竊佔國土之告訴,以遏止類似情況再發生

  3. 地方政府應儘速依法裁處(包括裁罰及要求土地回復原狀)

  4. 經濟部商業司應撤銷違法門市之公司登記

  5. 萊爾富、全家及7-11總公司新設門市應自審土地使用是否合法


時代力量彰化員林區主任鄭宇焱表示,這批佔用國有地的農地超商中,以彰化的家數為最多,共有七家占用國產署、農水署和經濟部的國有地,呼籲彰化縣政府鐵腕執法,莫再縱容違法超商竊佔國土和違法使用農地營業。而彰化七家占用國有地的超商中,萊爾富就佔了四家,呼籲四大超商在展店時應特別注意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合法。


鄭宇焱強調,農地超商問題凸顯出無論是中央政府抑或是地方政府,在農地管理上的鬆散及放水行為。過去,政府總是會以歷史共業為理由,來放縱農地違建,造成大量的農地污染問題。現在,連近幾年新建成的農地超商,都可以恣意妄為的蓋在寶貴的農地上,顯然並不是歷史共業四個字就能帶過。讓人不禁想問:政府宣示要保護農地的決心在哪?是否刻意放水讓農地違建通過?


時代力量台中潭雅神區主任鄭勁節表示,經由陳椒華委員的調查與揭露,發現台中市有近百家連鎖超商蓋在農業用地上,違法使用農地營業。國產署查對資料後,確認台中有兩間門市違法佔用國有土地,其中一間就在神岡。鄭勁節實地到現場查看,除了確認其營業事實外,更發現侵佔國有地的業者竟還在停車區旁豎立「私人場地」、「非購物停車每日酌收2000元」告示牌,行徑誇張且諷刺。


鄭勁節強調,台中無視土地使用分區,違法使用農地的連鎖超商數量之多,顯見台中市政府長期未善盡職責,縱容業者違法營業。然而,違法使用農地,除了加速農地的流失,傷害環境、危及台灣糧食安全,更是對合法業者的不公平競爭,破壞人民對政治法律制度的信任。鄭勁節呼籲盧市府對此應拿出作為,依法裁處,並要求業者限期回復原狀,勿讓台中淪為法外之地。


立委陳椒華台南服務處主任李冠霖透過視訊表示,農地違規使用層出不窮,從農地工廠到農地超商,足見政府執法的力道並不夠強力,業者才會有恃無恐鑽漏洞。請臺南市政府盡速依區域計畫法開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再不改善,應主動移送臺南地檢署報請檢察官依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二條之不依限恢復土地原狀罪偵辦。


照片:






媒體報導:

#政治 立委揭11超商門市占用國有地 國產署:限期改善_中央社


#時事 違章超商霸佔農地又佔國有地,立委籲應全國清查 國產署:限期騰空_上下游


#政治 農地違法超商數百家 時力再爆知名超商門市占用國有地_聯合




 




紀錄片: 家鄉保衛戰

紀錄片: 家鄉保衛戰

導演: 黃淑梅 

本片紀錄了環團與自救會捍衛家鄉與烏山頭水庫安全的過程,有血有淚,請大家看完。


https://youtu.be/Y3eEEEAGzbE


陳椒華守護水源區、關心飲用水安全 ((2013~2015年)

 陳椒華守護水源區、關心飲用水安全 (20132015年)

1.21 守護日月潭水資源,關心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案(20132014年)

水里大彎服務區開發案基地位於南投縣水里市區與車埕之間,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預定在該處興建渡假旅館、遊客服務中心、大型停車場。此案實際上只是日月潭向山-車埕纜車案的「前案」,為覽車作準備的開發案。此開發案基地位在水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這是此案環說書已經載明的,但是環說書卻隱瞞了一件大事:這個基地也在飲用水保護區裡面。

水里溪是南投縣平地各鄉鎮的主要水源,水里溪的水則來自日月潭,但日月潭卻未劃入任何保護區,以致日管處肆無忌憚發展觀光,嚴重糟蹋日月潭的水資源。此案經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介入關切,得以打入二階環評。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時,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揭發其位在飲用水保護區之事實。據悉,日管處已放棄此開發案,但向山車埕纜車案似仍在持續規劃中。

截至20157月的重點成果:階段性終止水里大彎案二階環評範疇界定。[70]

1.22 守護曾文溪母親河,反對「統一夢世界」開發案(2013年~至今)

「統一夢世界」開發案在20號省道過左鎮往玉井的右側。統一企業以其子公司統樂公司於1986年開始在該處購地,原意在興建高爾夫球場。但因該處係「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法明訂不得興建高爾夫球場。1999年起統一企業規劃在該處斥資百億以上興建「世界級的多功能休閒遊憩區」。2009年環保署第一次環評初審,20137月第二次環評初審,11月第三次,12月環評大會進入二階環評。該開發案基地面積廣達150公頃,預計興建1800間客房的各式觀光飯店、青年旅館等,以及六大主題遊樂設施。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認為「統一夢世界」是在泥岩地質山坡地的超限利用,是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不當開發,對曾文溪及其支流菜寮溪將會造成汙染。統一企業是台南起家的大企業,不應該在家鄉犯下環境議題的錯誤,因此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在環保署環評會上力陳反對此項開發案。

截至20157月的堆動成果:發現統樂公司竊占國有地新事證,目前台南地檢署偵辦中。[70]

1.23 守護水庫集水區、反對水土保持法修正案(2013年~至今)

按現行水土保持法規定,「水庫集水區」即「特定水土保持區」,且「特定水土保持區」是「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水保法第16條及第19條)。然農委會卻意圖要將此「禁止任何開發行為」鬆綁解禁,將要修法改為「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才要禁止開發。

所謂「須特別保護者」,依照修正案的「說明」,係指水庫集水區內已經公佈的土石流潛勢溪流與崩塌地,兩者合計佔全部水庫集水區面積的16.2%,其他83.8%的水庫集水區全部排除在「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外。水保法是目前所有法律位階的法規中,唯一具體認定水庫集水區不應該允許開發的法案,修法的結果勢必造成水庫集水區內的開發案氾濫成災。因此,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結合其他環保團體全力反對此項修正案。[70]

截至20157月的堆動成果: 201563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行政院應參考環團意見修訂水保修正案,故此一修正案已確定不可能在立法院20156月之會期通過。[70]

1.24 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匡正全國區域計畫 (2013年~至今)

內政部在20131017日公告「全國區域計畫」。在此之前,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已發現此項對國家發展方向關係重大的計畫,在環境問題的處理上可能有重大缺失。因此號召國內關心此議題的環保團體,於2013914日赴內政部前舉辦遊行,抗議內政部草率制定全國區域計畫。在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的要求下,內政部在北、中、南、東舉行四場公聽會。內政部承諾公聽會各界所提意見,將納入公告後重新修訂時之參考。目前(2015年)內政部正在進行全國區域計畫之修訂工作,陳椒華團隊密切與各環保團體聯繫,呼籲共同參與營建署召開的各場修訂工作討論會,並持續在集水區保育、優良農地保育、斷層地質敏感區、不當工業區開發開發……等議題上表達關切。[70]

截至20157月的堆動成果:成功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修訂版本進行政策環評、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修訂版本內容──提供民生用水之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水庫集水區、優良農地、活動斷層二側一定距離等,劃為第一及環境敏感區。[70]

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1.16 
關心「六輕」高污染、高耗水產業擴張 (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4.64.74.84.94.10(出光案)、六輕農業尾水、海水淡化、工安調查、儲槽調查、健康風險評估等議題,也參加了近百場六輕環保署相關會議。由於六輕一再提出擴廠申請,在未釐清汙染實質排放及健康風險下,環團持續努力阻止六輕汙染擴張。[70][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如下:[70]

一、提出六輕4.7行政訴訟,20157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六輕油漆塗佈等所有VOC都必須納入計算。

二、強力監督,要求六輕擴廠應提出實質申報量的減量依據,目前六輕4.64.84.9仍未通過環差。

三、推動確認六輕各廠的申報量、許可量及環評量。

1.17 釐清台灣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汙染開發案,後續也關心高雄小港臨海工業區、林園工業區、中科三期、中科大肚山案的開發案,由於依據環評法規,應考量區域的環境涵容能力,如果超過,則此區域的開發案不應通過。至於如何評定環境涵容能力,可依環保署公告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來認定,如果計算出的致癌風險超過萬分之一,則不能接受。[70]

但是,目前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已失真,沒有提供環評會正確的風險評估值。環團認定應釐清台灣各重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值,故近三年來積極關心中南部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會議,要求釐清事實的污染排放及健康風險,才得以遏止汙染產業擴張。[70] [123][124]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推動台中政府進行台中港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以及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焚化爐及豐興鋼鐵等,分別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70]

1.18 關心彰化地區眾多不當開發與污染製程(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彰化縣多起環評審查案件,結合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及彰化醫療界聯盟、彰化環盟等在地團體,一起關心案件包括:中科四期搶農民用水案、彰濱工業區轉爐石填海造陸案[125][126]、彰化大城開發案[128]、重金屬與地下水標準修訂[129]、全國區域計畫修訂、中龍鋼鐵汙染、中科四期健康風險評估及彰化台化汙染等案。針對彰化台化許可證之核發問題,包括有機污泥乾燥焚燒、燒重油鍋爐及燃煤汽電共生廠等,皆屬高汙染製程,環團將積極督促彰化縣政府停發該些製程之許可證。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彰濱轉爐石填海造陸至今停擺、彰化大城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127]、土壤及地下水管制標準修正案至今尚未通過。[70]

1.19 關心高雄小港污染擴張、關心南星自由港二期及南星遊艇專區案(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還包括臨海、林園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等。高雄市政府及港務公司不顧小港沿海六里居民,早已因環境遭受嚴重汙染而苦不堪言,竟然還要開發南星遊艇專區及南星自由港二期等,這絕對是漠視居民健康且違反人權的不當作為。由於高雄小港汙染不亞於六輕,環團持續不斷地關心此區域汙染產業的擴張與發展,也積極鼓勵當地居民勇敢站出來,成立自救會反對不當開發。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南星自由港二期進入二階環評、南星遊艇專區進入二階環評、協助當地自救會改善部分南星路造成鄰損及噪音問題。[70]

1.20 關心「國7」開發及高雄小港污染擴張(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國道7號主要由小港鳳山丘陵西側往北,全長23公里,家交流道後,全長可能高達35公里,將斥資上千萬。由於在地團體反對,加上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也認為沒有開發必要性,交通部更不能於家財政困難下,一昧進行債留子孫的不當開發。

 

因為發現國道7號癌著署第一類活動斷層的「旗山斷層」興建,故環團要求應先釐清國7是否位於旗山斷層的「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內,未確定前,交通部及環保署都應先停止國道7號範疇界定,停止二階環評。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為:進行國會遊說,2015514日已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地調所調查第一類活動斷層--旗山斷層,由仁武到林園小港段。[70]

陳椒華成立「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推動電磁輻射防護及立法(2005年 ~ 至今)

 

陳椒華成立「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推動電磁輻射防護及立法(2005 ~ 至今)

2004年陳椒華開始投入「反永揚垃圾掩埋場」,同一時間,她發現自己是電磁波受害者與敏感者,容易因電磁輻射而頭痛欲裂,對形同輻射屋的「家」感到恐懼。以三年時間調查後發現,全台各地有許多電磁波受害者,但台灣管制寬鬆,導致持續有人受害。調查過程,陳椒華深刻體會受害者因電磁輻射失去健康或失去親人的痛苦,使她毅然決定,除了努力化解自身痛苦,更不能置身事外,必須致力防止類似危害一再發生。[1] [8]

為了推動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與立法,陳椒華一方面邀請各團體支持,也結合受害者,於20083月成立「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並擔任首任理事長。同年10月出版《漫長苦行-對抗電磁輻射公害之路》一書,不僅紀錄陳椒華費時三年實地走訪、調查危害的經歷,詳實呈現台灣基地台、高壓電纜等造成癌症密集發生的情形,也希望提醒廣大民眾,應該嚴加預警防範電磁輻射。[1] 

不論極低頻電磁場或是射頻電磁輻射,均有造成人體危害的可能。尤其近年來已有研究指出,兩者均會破壞DNA,在某些暴露狀況下,會影響基因功能;而在低於目前所訂安全標準值的極低頻電磁場或射頻電磁輻射環境中,也會造成免疫系統反應、過敏反應、改變正常的免疫功能。其中,針對電磁輻射產生的敏感症狀,就是電磁輻射敏感症(Electrical HypersensitivityEHS),瑞典官方已經承認電磁輻射敏感症是一種病徵,約有2%5%的人口有此症狀。電磁輻射敏感症的症狀包括:耳鳴、皮膚疹、頭痛頭昏、眼睛灼熱、疲勞虛弱、關節肌肉疼痛、血液循環不佳、麻痺、臉腫脹、下腹收縮痛、心律不整、呼吸困難;同時,進一步還會引起心悸、偏頭痛、抽筋、中風、煩躁、沮喪、慌張、精神不集中,以及平衡感及內分泌失調、記憶力減退、淺眠、失眠或淋巴腫大。[64] 

1.13.1.1 高壓電纜危害

陳椒華自身案例 [1]
      自從陳椒華自家門前巷道在2004年埋設地下高壓電纜後,即使沒有感冒,也會經常頭痛,一旦遠離比較靠近巷子的客廳,症狀便隨之消失。200510月,陳椒華發現罹患乳房腫瘤,開刀取出,半年後又復發,再度動刀。累積豐富環境運動經驗的陳椒華,敏感地意識到罹患腫瘤的原因恐怕不單純,遂設法借到電磁輻射檢測器進行檢測。陳椒華經四處檢測才意外發現,原來自己長年居住在電磁輻射過高的環境中,不論是任職學校的座位旁,以及住家門前巷道地下1公尺處,皆裝設多條高壓電纜。為了促使高壓電纜遠離住家遷至他處,自200511月起陳椒華分別於住家巷內舉辦記者會、在市議會舉辦公聽會,乃至於成立自救會。

桃園楊梅

     
桃園楊梅鎮的金德露底下,在當地居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埋設了1216萬伏特、長約2公里的高壓電纜,使楊梅許多住宅內電磁輻射強度超過20mG(毫高斯),居民在高劑量電磁輻射的影響下,頭痛、耳鳴、噁心、心神不寧、無法入睡等現象紛紛出現,當地居民立即組織「楊梅鎮反地下超高壓電纜自救會」,並與台灣環盟取得連繫,著手調查當地的危害狀況。[81][82][83]

台南市東區崇善八街

       台南市市東區崇善八街、九街等緊鄰仁和變電所的街道,不當埋設高壓電纜,導致於地面就測得超過400mG(毫高斯)的極低頻電磁場,鄰近住家屋內超過10mG(毫高斯),有成人聽力減損、孩童智能障礙的案例;校園裡頭則曾發生教師長時間處於強電磁場環境中,形成不孕的案例。[84]

台中霧峰甲寅村自強路

     
因為16萬伏特高壓電纜盤越過甲寅村自強路18巷的許多住戶屋頂,頭痛、睡不好幾乎是此區民眾的共同症狀。自強路18巷內已有多位居民因2005年台電霧峰變電所改建工程後罹癌或患重病,然台電不顧居民抗議,竟又繼續擴建345KV高壓電纜工程。[85]

1.13.1.2  基地台危害

台北縣瑞芳鼻頭里基地台 [86] [87]
這是居民投訴平面媒體,媒體邀請調查的基地台危害案例。陳椒華檢測10餘位罹癌者經常停留的基地台周遭之碼頭邊戶外地點,發現這些位置有高於背景值數千倍甚至上萬倍之電磁輻射。
200710月底經媒體報導陳椒華與志工協助進行之「鼻頭里基地台危害調查報告」後,該年底鼻頭里位於三家民宅23樓頂的多座基地台已拆除。

嘉義嘉南教會基地台  [88] [89]

這是國內首件因教會設置基地台,以「神愛世人」招牌遮掩數年,直到鄰近民眾罹癌增加,罹癌過世者家屬發現基地台後才啟動的居民要求拆台抗爭。此地罹癌情形特殊,於該基地台僅設置三年後,罹癌人數就顯著增多,不僅居住於教會隔壁及對面之多位民眾罹癌,患病者亦有多位中風病人。在離癌者的長久停留暴露位置,皆檢測出高於背景值數千倍的電磁輻射,而基地台停機後電磁輻射也降至背景值。

屏東縣瑪家鄉三和村基地台 [90] [91]

瑪家鄉三和村為原住民部落,含中村、南村與北村。自1997年後,中村內先後設置了兩座基地台,一座位於住宅區內,一座位於瑪家國中旁。鄉代表反映,基地台設置後民眾普遍抱怨連連,許多村民睡不著、頭痛,而中風及罹癌人數增加大家苦不堪言,力陳要求拆除基地台。

台南市安南區南興里基地台 [92]

台南市南興里一名黃姓保齡球國家教練在2007年間罹患血癌,不到一個月即死亡。其住家距離民宅三樓頂基地台僅100公尺,南興里民於黃姓教練死後抗爭要求拆除該基地台。
此新聞上報後,陳椒華與志工們前往調查,發現基地台鄰近小學,校園內測到高於背景值數千倍之電磁輻射,該黃姓教練的雙親也都於基地台設置後才中風,而基地台鄰近5公尺範圍內亦有多位民眾於基地台設置後才離癌,且有多位就讀該小學、居住於附近之學童罹患血癌或血液性疾病。

高雄縣茄萣鄉崎漏村基地台 [93] [94]

20076月,陳椒華從新聞得知高雄縣茄萣鄉崎漏村有人因抗爭基地台不成而自殺,大感驚訝外決定前往探訪。
高雄縣茄萣鄉崎漏社區位於興達港旁,基地台設置於新社區8樓樓頂,設置時間超過10年。崎漏村不論新、舊社區,近5年來罹癌及癌症死亡人數均有激增的趨勢,死者中有超過40位罹患癌症;舊社區的崎漏路上,癌症患者死亡人數偏高,5年來佔全村死亡人數五分之一。基地台2百公尺內,有超過20位新發癌症患者,其中有三戶一家之中至少兩人罹患癌症;基地台1百公尺範圍內發現有3歲幼童罹患血癌,而多位癌症患者房內,或其鄰房內測到高於背景值千倍以上的電磁輻射。

2007年秋末,在新、舊社區的同心合作下,茄萣鄉崎漏村基地台終於拆除。

雲林惠來里

雲林惠來里的四座基地台,共7家業者,設置時間分別為510幾年以上。林進基地台之多位惠來里民患病,患病情形包括罹癌、腫瘤、睡不好、頭痛及憂鬱症等。因懼怕基地台,許多惠來里林肯社區患病住戶紛紛搬離,而無力遷居者只好努力抗爭要求基地台拆除。[95] [96]

1.13.1.3 氣象雷達危害

台南七股鄉鹽埕村
2001
年中央氣象局於七股鄉鹽埕村設置都卜勒氣象雷達後,至2007年底已經有33位居民領取殘障手冊了。在離雷達最近村落的70多位村民中,有9位成為殘障,為台灣平均殘障人數的3倍;新發癌症則有7位,是台灣新發癌症比率的5.1倍。2007年更檢驗出,近雷達12百公尺範圍內,以設網罟捉魚蝦維生的村民,已有16位聽障或耳疾。[64]經由衛生署報告,鹽埕村民於雷達設置後罹癌死亡嚴重,已為全台灣的1.7倍,雷達設置前五年乃與全台灣平均差不多。[65]  

多年來村民到過立法院、監察院、總統府、氣象局、環保署等地陳情抗議,終於立法院在2011112日決議,要求氣象局在2011年底前擬定遷移計畫,20162017年完成遷移。不過根據氣象局在20111219日所提出的計畫,並沒有明確的遷移地點,只表示初步選勘結果,預計遷到現在雷達站西北方約24公里的地方。[66] 

2012年,距離七股雷達站設置已10年,設置前資訊不公開、未告知民眾可能的風險,政府早就欠鹽塩村民一個道歉。事後村民抗爭多年終於取得立法院遷移決議,但等了一年還看不到明確的遷移計畫。[66]

1.13.1.4 變電所危害

中山變電所
     
台北市中山區聚盛里居民自1998年中山變電所興建以來,里內多位居民罹癌,於是懷疑為電磁輻射所害,群起要求遷走中山變電所。[97]

嘉東變電所

台電公司以每坪20萬元,向嘉義縣政府購得嘉義中學對面6千坪縣有地,規畫闢建「嘉東變電所」,不但已完成發包,也取得市府核發的建照,預計2009年底完工。然而,興建計畫披露後,嘉中師生及社區居民全力反對變電所進駐校園、社區,在向總統府、行政院、經濟部及台電等單位陳情未果後,決定串連家長會、社區居民及環保團體力阻變電所興建案。[98]

1.13.1.5 高鐵-輻射列車

2007年底,環保署公布高鐵車廂內的極低頻及射頻電磁輻射數值,雖然有些高於背景值萬倍以上,但都低於環境建議值。只是環境建議值並非「安全值」,所以陳椒華疾呼建請高鐵規劃「無電磁輻射車廂」,不裝置微波擴大器、Wi-FiWiMAX等無線上網基地台,以及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應包埋,這樣才適合老人、孕婦、重病者、小孩,及電磁輻射敏感者搭乘。[1]

1.13.2 抗議不當政策

1.13.2.1 台電「六輸計畫」

2002年起,台電斥資4千億進行「第六輸配電計畫」,預計將長達15百公里以上的高壓電纜地下化。該計畫工程草率而不當的規劃,不僅埋設深度僅1公尺,且捨棄較能防範電磁輻射之充油(O.F.)電纜或是被套材料為不鏽鋼的XLPE電纜,甚至便宜行事將電纜埋在小巷道內,反而使高壓電纜過於接近民宅,讓民眾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暴露於過高的極低頻電磁輻射中。[1]

1.13.2.2 反對NCC核發WiMAX執照

200761日,田秋堇、陳憲中等多位立委,於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決議,應嚴格審慎評估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一事;尤其在未確認安全前,NCC不可貿然發照,應先舉辦聽證會並進行政策環評。然而,衛生署遲未提出安全健康評估說明,環保署也不願進行政策環評,NCC依舊如火如荼進行發照作業。

WiMAX基地台發照的最後關鍵,陳椒華於200772526日決定到NCC前絕食靜坐,要求政府:

一、確認電磁輻射安全無害前,停止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

二、放棄以寬鬆的限制值作為安全標準。

三、依預警原則制定相關規範。

沒想到,以和平絕食方式表達抗議訴求的陳椒華,事後竟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有罪免刑,陳椒華再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終於在2008430日獲判無罪定讞。[67] [68] [69]

1.13.3 推動電磁輻射防範立法

陳椒華發現,相較於國外普遍針對電磁輻射強度設置詳細規範,特別是區分出市內和戶外的不同,因而嚴格要求室內值。反觀台灣,相關規定嚴重不足,甚至已達到危害國民生命安危的程度。[1]

舉例而言,美國加州歷經10多年討論、編列超過7百萬美元、召開多次公聽會,提出高壓電塔、電纜等設置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指出:「高壓電流之電磁場確實會導致小兒白血病及大人血癌、流產、腦瘤罹患及自殺傾向等疾病偏高。」故加州規範,依電壓不同,高壓電塔、電纜應遠離校園100300呎。[1]

瑞士則於1999年制定「非游離輻射防護辦法」,針對極低頻電磁輻射(頻率在300Hz以下)規範,學校、住宅、校園、醫院、托兒所等敏感地區,所有輸配電設備之電磁輻射強度不得超過10mG(毫高斯)。[1]

此外,瑞士、義大利、俄羅斯、中國、比利時等國,更是設定更為嚴格的「環境建議值」;根據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資料顯示,歐洲及北美洲住宅區的平均極低頻電磁輻射,分別僅0.7mG1.1mG,可見規範安全範圍的重要性。[1]

然而,國內設定的「環境建議值」--極低頻電磁輻射為833mG、射頻電磁輻射為1千萬μWm2 以下,遠高於國外規範的安全範圍。「環境建議值」並不是「安全值」,這是使人陷入危險的「標準」。因此,陳椒華呼籲政府單位早日認定「環境建議值並非安全值」,且盡速擬定、通過「電磁輻射公害防治法」並制定相關安全設置規範。[1]

經過多年抗爭,終於在2012年有了重大突破──20121130日環保署訂定「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取消「環境建議值」的名稱,改稱「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且明確定義這個值指的是「短期曝露效應」,並不是「長期曝露的安全值」。[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