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參與搶救烏山頭水庫,反對永揚廢棄物掩埋場(2004 ~ 2013年)

 

 陳椒華參與搶救烏山頭水庫,反對永揚廢棄物掩埋場2004 ~ 2013

台南東山鄉嶺南村--一個遠離城鎮、人煙稀少的小村莊,數百年來村民以種植龍眼、柳丁為生。有一天,在村民不知情下,台南縣政府通過在這裡蓋垃圾掩埋場。為了保護家鄉,替子孫留下一片淨土,村民齊心努力,展開長達十年的反掩埋場抗爭行動。村民的堅強意志感動許多人,包括環保團體、學者、律師、檢察官、甚至無法曝光的公務員,紛紛加入搶救行動,寫下台灣環境史上最重要、難度最高、最具啟發性、也最能傳承環境運動專業、無私精神的一場運動。[2]

2002年在一次鄉代選舉的政見發表會上,有候選人說出這裡要做掩埋場,村民才知道村子裡要蓋掩埋場。一開始嶺南村的村民們四處求援、四處碰壁,抗爭困難重重,直到2004年找上台南環盟及當時擔任台灣環保聯盟總會會長的陳椒華。陳椒華先指派台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黃安調到嶺南村現場了解狀況,他建議村民在當年立委選舉時投廢票抗議,結果創下有史以來最低投票率12.9%的紀錄,並把嶺南村民投廢票的心聲寫成<12.9%之悲愴震撼>一文 [51] 。陳椒華看完這篇文章後深受感動,當年12月抽空到現場,實地走訪後寫了<關懷東山鄉嶺南村,拒絕有毒事業廢棄物入侵水源地>一文,正式宣布加入搶救行動。[2] [52]

陳椒華秉持著「對的就去做」的精神,舉凡開記者會、靜坐、遊行、調查、告發、公文筆戰、找法令、訴願、行政訴訟及專業論辯等抗爭,能做就去做。[53]

永揚案召開的記者會有數百場;與公部門進行數百封公文往返;進行近十次訴願、多次行政訴訟;有近十位檢察官進行調查,包括多次台南地方、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審理;召開五場台南縣環保局環調會議、十場環保署專家會議,抗爭規模龐大。[53]  

2011年,台南市政府於環評大會次日、413日,依行政程序法117條,公告撤銷永揚90925日公告有條件環評通過的結論,14日再撤銷設置許可文件。歷經10年抗爭,「搶救烏山頭水庫、反對永揚廢棄物掩埋場」終於成功![54]

這場勝利,當中有幾個重要關鍵,如下 [53] 

 發現「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20087月於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永揚等無罪時,永揚又斥資九百多萬讓成大團隊製作永揚場址無斷層與地下水護航報告。而當時能夠阻擋危機的關鍵就是台大陳文山教授20093月所協助完成的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報告,當然也阻止了永揚案試運轉執照的核發。

 阻止台南高等法院採用環保署土基會錯誤報告

2006年以前陳椒華向環保署陳情後,環保署委託顧問公司做了一份報告,內容頗多錯誤,沒有證據就記載斷層離永揚場址數百公尺,還記載場址地下水由南向北等。報告完成後環保署有提供給永揚公司,但沒有給環團。該報告如未於專家會議發現,一旦法院採用,永揚垃圾似乎就可進場了。

 發現永揚場址有砂岩破碎帶與地下水流動證據

2009629日辦理永揚場址斷層現勘。現勘前,陳椒華剛做完胸部囊腫切除。為了清露頭,陳椒華忍痛爬上永揚址旁露頭清砂塵,讓力碩公司把上面的砂岩記錄下來,此砂岩位於永揚場址斷層的西側。陳椒華認為,因為當初爬上露頭才有機會發現砂岩,而如果沒有當場要求力碩公司記錄,或沒有將露頭清乾淨,可能地下水流速較快的砂岩破碎帶就不會被發現。

 環評撤銷關鍵--永揚於1999年申請開發時,場址沒有二條聯外道路

申請掩埋場依法需有二條聯外道路,1999年永揚申請開發時偽造文書,此偽造於201011月經台南高等法院宣判永揚偽造有罪。(2009年陳椒華拜託中央大學太空遙測中心尋找199819992000年間該地航照圖照片,找到1999年間沒有路、20001月以後才有路的證據,於2011412日台南市環保局召開環評大會時提出,也成為永揚案撤銷環評的重要根據。)

 陳情抗爭

2004年底起台南環盟扛起永揚案抗爭運動主軸,包辦記者會、訴願、訴訟、公文、會議資料及調查等文書作業,工作人員盡責賣力。台南環盟也籌措許多經費,包括鑽井、檢測、調查及部分訴訟費,盡力為搶救烏山頭水庫、保護水資源、阻止永揚垃圾進場。永揚案的抗爭面除地方,也拉到監察院、立法院、行政院及總統府陳情。

為拉高抗爭受到重視,自救會好幾年都於陳水扁總統過年回台南官田發紅包時去陳情;20087月,台南地方法院宣判永揚等全部無罪時,加上成大受永揚委託製作的報告有誤植涉偽造嫌疑,故發動成大發傳單與遊行;又為阻止台南縣政府通過試運轉許可,連續40多天於台南縣政府進行靜坐;靜坐完又進行台南縣三十一個鄉鎮苦行。

永揚案創下環境運動許多個第一,包括:第一件因為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被判有罪、第一件已經蓋好且幾乎拿到所有證照的掩埋場還能翻案成功、同時也是第一件由原來審查通過的行政單位撤銷環評結論的案例。[2]

在這過程中,嶺南村村民、台南環盟理事長黃安調、陳椒華...等許多人遭受暴力攻擊仍不改其志(2011321日陳椒華在辦公室外遭兩名黑衣人士棍棒攻擊,震驚環保界),如果沒有必勝的決心、追求真理的勇氣、以及足夠的智慧,永揚案不可能走到最後。嶺南村民保衛鄉土的堅定意志,更見證台灣社會公民的堅實力量。[2] 經過10年老農們都沒想過要放棄,而且最難能可貴的是,嶺南里的老農不是為了自己的土地被徵收才站出來,而是擔憂垃圾場廢汙水會汙染烏山頭水庫,老農最常說的是:「這是影響幾百萬人的水源,為了下一代子孫的啦」。[54]

不過對陳椒華來說,永揚案讓她體會水源保護區的重要,捍衛水資源,永揚案只是一個開始。[53]

永揚案大事紀 [2]

 1999.02.01

 永揚公司申請設置「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面積9.2659公頃,每天廢棄物進場最大量1000公噸。

 2000.1.14 台南縣政府受理環說書審查。

 2000.5.12 現勘。

 2000.5.162001.2.12兩次專案小組審查即通過。

 2001.02.07

 廢止「急水溪水系新營淨水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及其管制事項既其主管機關」。

 2001.05.09

 台南縣第二十八次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

 2001.05.21

 永揚業者在前村長陳炎山的雜貨店發鍋子,製作「嶺南村居民問卷調查表」

 2001.09.12

 台南縣第二十九次環評大會確認審查結論。

 2001.09.25

 公告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評估影響審查。

 2002.02.07

 水土保持計畫書定稿,裡面記載最低6公尺就有地下水;但隨後在20055月的環說書定稿本卻記載本卻記載「地下20公尺以上沒地下水」,可證明環說書涉偽造地下水。

 2004.12.20

 村民向台南環盟求援。

 2004.12.28

 陳椒華第一次帶村民到行政院、監察院陳情。

 2004.12.30

 陳椒華拿到環說書,展開調查。

 2005.01.03

 環差審查通過將主要道路南九十九縣道、次要道路一七四縣道對調。

 2006.09.14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起訴業者涉環說書五項偽造。

 2007.02.17

 連續數年除夕到前總統陳水扁官田老家惠安宮陳情遊行。

 2008.07.22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偽造文書全數無罪,檢察官陳鋕銘上訴。

 2008.11.10

 村民開始在台南縣政府前靜坐40天、1000小時。

 2009.03.20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起訴環說書涉偽造既成道路。

 2009.03.30

 環保署決議舉行專家會議釐清場址地下水、斷層爭議。

 2009.04.01

 嶺南村民展開台南縣三十一鄉鎮苦行12天。

 2009.04.12

 陳椒華車子左前輪胎內側被劃一刀(0.5公分寬)。

 2009.04.20

 搶救烏山頭水庫大遊行。

 2009.05.19

 環保署舉行第一次專家會議。

 2009.09.15

 專家會議結論: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2009.10.01

 台南環盟自費鑽十二口井。

 2010.06.22

 台南環盟理事長黃安調在住家附近遭三名歹徒以木劍、球棒毆打,頭部縫了二十五針,當天穿的衣服染上大片鮮血,至今仍未破案。

 2010.11.23

 專家會議結束,結論:場址地下水流向場址西邊往東邊流,至場址東側時再轉往東南方。

 2010.11.30

 台南高等法院判永揚偽造環說書有罪。

 2010.12.16

 台南縣最後一次環評大會,並未撤銷永揚環評結果。

 2011.03.21

 陳椒華在辦公室外遭兩名黑衣人士棍棒攻擊。

 2011.04.12

 台南市第一次環評大會,台南市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宣布,由於永揚環說書涉多項違法不實之記載偽造,嚴重破壞環評審查的正確性與公信力,201159日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不應繼續維持。

 2011.04.13

 依行政程序法一一七條,公告撤銷永揚2001925日公告有條件環評通過的結論,414日再撤銷設置許可文件。嶺南村民反掩埋場十年終獲成功。

 2011.04.28

 抓到攻擊陳椒華者三人。

 627日三人供出永揚董事林弘文教唆打人。

 71日林弘文在彰化市落網。

 2011.05.31

 台南市東山區嶺南里拜拜還願謝神。

 2011.08.05

 陳椒華車輪被刺三十一根螺絲釘。

 2011.08.12

 永揚公司向環保署提出訴願被駁回。

 2011.10.25

 永揚場址開挖三個點,並未發現埋有廢棄物。

 2011.11.24

 台南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葉思齊、王景翰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吳育昇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

 

2013.04.25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永揚董事-林弘文判決59天,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永揚案所有相關訴訟,包括陳椒華被毆打官司至此全部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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