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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環境部提出空污抵換是場大騙局

  環境部提出空污抵換是場大騙局

台灣的空氣污染嚴重,尤其重工業過度擴張,乃因為政府不願意評估國人可負荷之空污總量,使得國人呼吸系統之癌症罹患率已高居第一。

即使如此,政府仍不以國人健康為重,不評估總量健康風險,而以不合理且難以查核的空污抵換原則意圖擴張空污排放設施。

在抗議下,環境部雖然召開研商會,然至今仍不願取消不當之空污抵換原則,我於20240723參加研商會議,提出意見如下:



一、 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為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應該法制化,否則空污抵換難以查核。目前抵換項目中,只有固定汙染源抵換依法查核較可行,移動及逸散污染之查核,如果環境部無法建立查核機制並法制化,且查核計畫及查核資料應公開上網,抵換機制就應取消。

二、 依空污法進行抵換,應制定法規進行實質抵換,不能只用技術指引與原則,抵換計畫應該有健全查核機制及資訊應上網完全公開。

三、 抵換計畫誰來查核? 查核預算及人力應該合理並法制化,環保單位應公布查核計畫,不能達成就不應抵換。

四、 應提供所有抵換公式、出處文件及計算範例。

五、 附錄抵換佐證資料只至少保留二年,難道是湮滅證據的做法? 應至少保存15年。

六、 鼓勵開發單位就近抵換根本沒用,應改為限制開發單位就近抵換。

七、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請法制化;環管署後續追蹤,人力在哪? 如何查核? 【媒體報導】
[聯合] 空品標準空汙抵換草案修正太寬鬆?環境部:分階段逐步加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8113791
[中時] 環保團體批空汙抵換太寬鬆 疑為財團開後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723004088-260405
[中央社] 環境部空污抵換研商會台中登場 環團認難減量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07230252.aspx
[自由] 環團質疑空品標準太寬鬆 批空污抵換是為開發案解套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745693
[中國時報] 台中空汙抵換研商會 環團批黑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724000618-260107?chdtv

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1.16 
關心「六輕」高污染、高耗水產業擴張 (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4.64.74.84.94.10(出光案)、六輕農業尾水、海水淡化、工安調查、儲槽調查、健康風險評估等議題,也參加了近百場六輕環保署相關會議。由於六輕一再提出擴廠申請,在未釐清汙染實質排放及健康風險下,環團持續努力阻止六輕汙染擴張。[70][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如下:[70]

一、提出六輕4.7行政訴訟,20157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六輕油漆塗佈等所有VOC都必須納入計算。

二、強力監督,要求六輕擴廠應提出實質申報量的減量依據,目前六輕4.64.84.9仍未通過環差。

三、推動確認六輕各廠的申報量、許可量及環評量。

1.17 釐清台灣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汙染開發案,後續也關心高雄小港臨海工業區、林園工業區、中科三期、中科大肚山案的開發案,由於依據環評法規,應考量區域的環境涵容能力,如果超過,則此區域的開發案不應通過。至於如何評定環境涵容能力,可依環保署公告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來認定,如果計算出的致癌風險超過萬分之一,則不能接受。[70]

但是,目前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已失真,沒有提供環評會正確的風險評估值。環團認定應釐清台灣各重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值,故近三年來積極關心中南部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會議,要求釐清事實的污染排放及健康風險,才得以遏止汙染產業擴張。[70] [123][124]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推動台中政府進行台中港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以及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焚化爐及豐興鋼鐵等,分別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70]

1.18 關心彰化地區眾多不當開發與污染製程(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彰化縣多起環評審查案件,結合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及彰化醫療界聯盟、彰化環盟等在地團體,一起關心案件包括:中科四期搶農民用水案、彰濱工業區轉爐石填海造陸案[125][126]、彰化大城開發案[128]、重金屬與地下水標準修訂[129]、全國區域計畫修訂、中龍鋼鐵汙染、中科四期健康風險評估及彰化台化汙染等案。針對彰化台化許可證之核發問題,包括有機污泥乾燥焚燒、燒重油鍋爐及燃煤汽電共生廠等,皆屬高汙染製程,環團將積極督促彰化縣政府停發該些製程之許可證。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彰濱轉爐石填海造陸至今停擺、彰化大城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127]、土壤及地下水管制標準修正案至今尚未通過。[70]

1.19 關心高雄小港污染擴張、關心南星自由港二期及南星遊艇專區案(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還包括臨海、林園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等。高雄市政府及港務公司不顧小港沿海六里居民,早已因環境遭受嚴重汙染而苦不堪言,竟然還要開發南星遊艇專區及南星自由港二期等,這絕對是漠視居民健康且違反人權的不當作為。由於高雄小港汙染不亞於六輕,環團持續不斷地關心此區域汙染產業的擴張與發展,也積極鼓勵當地居民勇敢站出來,成立自救會反對不當開發。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南星自由港二期進入二階環評、南星遊艇專區進入二階環評、協助當地自救會改善部分南星路造成鄰損及噪音問題。[70]

1.20 關心「國7」開發及高雄小港污染擴張(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國道7號主要由小港鳳山丘陵西側往北,全長23公里,家交流道後,全長可能高達35公里,將斥資上千萬。由於在地團體反對,加上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也認為沒有開發必要性,交通部更不能於家財政困難下,一昧進行債留子孫的不當開發。

 

因為發現國道7號癌著署第一類活動斷層的「旗山斷層」興建,故環團要求應先釐清國7是否位於旗山斷層的「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內,未確定前,交通部及環保署都應先停止國道7號範疇界定,停止二階環評。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為:進行國會遊說,2015514日已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地調所調查第一類活動斷層--旗山斷層,由仁武到林園小港段。[70]

工業區的"總量致癌風險"不超過萬分之一 來訂定有毒物質排放標準 20190612

工業區的"總量致癌風險"不超過萬分之一 來訂定有毒物質排放標準 20190612
環保署正訂定工廠管道有毒物質的排放標準,管道有毒物質的排放應有標準,而這標準絕不能危害國民健康!
依據空汙法二十條各項,有毒物質的排放標準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而考量健康風險,工業區的每支煙道的有毒物排放應加總評估致癌風險,換言之,工業區每支煙囪的排放標準應加總評估有毒物質的健康風險。
包括林園、臨海工業區、六輕離島工業區、竹科、中科、南科等工業區,環保署應依照致癌風險不超過萬分之一的目標來訂定工廠有毒物質的排放標準。 另外,管道有毒排放限值的訂定為提供刑事審判違法之依據,訂太高,廠商就敢放毒,就會危害國民健康,故排放限值不能訂太高。 除了有毒物質排放標準,工業區總致癌風險的限制目標不能超過萬分之一。 標準訂定正反應致癌風險的高低!

環保署訂定有毒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問題(一) 20190514

                                關心工業難民
--環保署訂定有毒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問題(一)   


     陳椒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  20190514
臨海工業區居民家PM2.5高

2018年空污法修法普遍受到關注,現環保署依照空汙法20條訂定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草案卻較少受到注意。排放標準與周界標準訂定攸關工業區或工廠周邊民眾健康,標準訂太高等於政府合法讓民眾吸工業毒氣,不可不察! 

2019年5月7,9,21日,環保署分別於台北、高雄、台中辦「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公聽會,為讓大家多關注此草案訂定的重要,特整理問題說明。

問題一: 沒有依照空汙法20條,先行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公聽會

說明: 依據空汙法20條(註一)第三、四項,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由於目前環保署預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草案,沒有「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因此,「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所訂定的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如何訂? 環保署於5月7日及5月9日二次公聽會也皆沒有說明「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


問題二: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皆太高,致癌風險將高於千分之一
說明: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附表,苯的周界濃度定為250ppb,1.3丁二烯的周界濃度定為100ppb,如此標準,將使鄰近居民的致癌風險超過千分之一。
再以環保署107年12月臨海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定稿本為例,苯檢測樣本216個,平均濃度1.9ppb(p81),苯的致癌風險為萬分之3.12(9歲),萬分之3.92(30歲),萬分之4.72(70歲)(p94);1.3丁二烯平均濃度0.19ppb,檢測樣本347個,平均濃度0.19ppb(p81),1.3丁二烯的致癌風險為萬分之2.4(9歲),萬分之3 (30歲),萬分之3.58(70歲)(p94),都超過萬分之一。


苯及1.3丁二烯的周界外平均濃度分別為1.9ppb及0.19ppb。鄰近範圍致癌風險就高於萬分之一,以環保署「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附表,苯的周界濃度定為250ppb,1.3丁二烯的周界濃度定為100ppb,太高了,致癌風險將高於千分之一。



環保署所訂的排放及周界標準應為: 1.9ppb(苯)及0.19ppb(1.3丁二烯),至少應再除以100倍。

問題三: 反對用模式模擬推估時量平均濃度
說明: 依照「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該草案附錄三 「屬排放管道或逸散源等排放源之時量平均濃度值由空氣擴散模式獲得」云云,是錯的,系爭環保署公告的「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適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 項、第八條第二項(註一),適用於一定規模濃度增量的模擬,並非適用於推估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時量平均濃度,也不能作為暴露劑量計算參數。 



環保署依「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訂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該標準值的訂定不能以模式模擬訂定,換言之,周界濃度標準值的訂定或排放標準的訂定,都是錯的。

問題四: 煙道排放量標準及周界標準太高,環保署等於變相鼓勵放毒氣
公布所有煙道檢測濃度再討論訂定排放標準,原則: 總致癌風險不能超過"萬分之一"





註一:
空污法第 20 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 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 
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 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
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

為何要廢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630


為何要廢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630
反對"移污"給"固污",應該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簡稱計畫)第二期,改用指定削減,理由如下:

一、一旦實施,小的廠管不到,第二期"計畫"無法限制小廠(一定規模以下),管不到小廠,而且小廠設廠也不需要量。

二、大的(一定規模以上)"舊廠"不需要減量,而且二期計畫沒設削減額度,所以,要靠實施"計畫"減量,無望!

三、大的舊廠要擴廠,需要量,可買移污的量,實際固污也不會減量。

四、大的(一定規模以上)新廠要設,也可買移污的量,固污也不會減量。

五、在二期計畫的總量管制下,固污不但不減,反而將越來越多。

六、實施總量管制,移污才可以給固污,因此,應該廢止高屏空汙總量管制計畫,與其他縣市同,實施指定削減。"

回應為何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521

回應為何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陳椒華 20180521

20180521高雄蓮池國際會館記者會

為什麼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理由如下:

一、環保署堅持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第三款: 「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故5/22日立法院通過後,「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如果進入第二期,就需依照空汙法第9條執行移污減量給固污。

二、為何環保署堅持 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為之前環保署所舉辦空汙法修法公聽會,要求刪除第9條第的聲音太小。(環保署宣稱反對是少數)

 三、如果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就成為護航固定汙染源增加的推手。

四、其他縣市不實施「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採取其他減污方式,要求特定汙染源減量,改用清潔燃料,減量工具多多!

假如立法院本會期仍通過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唯有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因為其就是假減量,真擴廠的計畫!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33178

自由: 環署: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上路9工廠關閉 移污抵固污可減少3.3倍移污




救救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居民 --反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救救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居民
--反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520 陳椒華
中油藉「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擴張新四輕


環保署104~107年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規劃與遊戲規則主要依照100年所訂的認可準則與抵減交易辦法,訂定"認可量"與扣除5%的"目標年量"。由於廠商選擇有利的認可量,其主要是許可量的7、8成,導致認可量幾乎是申報量的二倍,被環團罵翻。

環團要求認可量應以實際量計算,幾次修正,環保署願意於第二期程,以近三年的申報量平均當作認可量,不過,爭議仍大,如關廠的量可交易,以及移污減量可給固污。

目前正值關鍵時刻,因為環保署要藉由推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遂行配合行政院的產業政策。由4月底公告的「全國國土計畫」的公聽草案,國發會已核定要在大林蒲繼續推動填海造地的大南星計畫,廣達171公頃,作為油槽石化基地。政府要在大林蒲發展石化專區、循環石化專區,北高雄的石化業要南移大林蒲鳳鼻頭已是核定計畫。

很遺憾地,在行政院已核定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要繼續發展石化煉油等循環產業,而在環保署怠忽職守不願意修訂法規,不要求應評定既有與增量之致癌風險下,全然不顧此區域已怨聲載道、罹癌死亡者已遠高於全高雄及全國平均,環團多次遊行要求下,經濟部也不願停止中鋼濕式煉焦爐,高雄市政府更不敢訂定停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台中市已定),而且,在高雄環保局減污消極下,霸凌的「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及空污法第九條通過後,此區域將永劫難復!

105年中油買高雄中美和,也得到關廠的量,加上訴願中的中油五輕關廠的量,都是中油想藉以在高雄擴廠(新四輕)的抵減交易量。但是,因為認可量改為實際申報量後,可據以擴廠就沒量(環保署說的),所以環保署就提出以移污減量給固污作法,而且遊說民間代表支持。

我覺得在空污嚴重區,未有效減量前,不應該談交易,在重災區,沒有空污減量至可接受程度,再增量無異是傷口上灑鹽,不應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我認為:

一、重污染區,移污不能減量給固污,高雄林園、臨海工業區的致癌風險已達萬分之一,固污不能再增。

二、政府無能,無法要求固污減量,環保署以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並製造移污給固污的五鬼搬運法,此舉無異是殺人做法。

三、空污嚴重區域如林園、臨海工業區的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固污只能一直減,不能增,尤其林園的致癌死亡率幾乎全國之冠,公衛博士出身的李應元署長豈能漠視!

四、環保署說固污減不下來,等於宣告燃煤、中鋼濕式煉焦爐等高空污排放源減不下來,而為護航林園、小港工廠開發,只得鴨霸通過空污法第九條及繼續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根本本末倒置!

五、我認為「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民間NGO代表(地球公民基金會、美濃愛鄉協會、高雄鳥會等團體代表),應審慎評估環保署現階段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被質疑是假減量真擴廠的作法,一旦實施下去,林園新四輕擴廠將可輕易達陣,小港曄陽案也可輕易設廠,大南星障礙將去除,林園人、大林蒲、邦坑、鳳鼻頭人將先身受其害,請民間代表不能支持實施。

六、政府應考量林園、小港的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研究,皆顯現危害已很嚴重,環保署不應藉由空污法第九條及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增加固污並加重害林園、臨海工業區鄰近居民的健康危害!

七、環保署應積極管制污染及訂定"既有"加"新增"污染量的健康風險評估法規。,而非汲汲營營於移污轉固污及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移污當然應減量,高雄市環保局也可效法台中市,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鋼也應停止濕式煉焦爐運轉,然而,環保署竟說固污減量已無空間,這是何等消極,而為污染找量,環保署卻又積極推動移污給固污,這是環保署該有的作為嗎?

101年高雄各區癌症死亡情形


消減量差額-交易量

看過103年臨海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人,應該看過p2-16的表,該表中數字顯示101年全高雄癌症死亡人數,每十萬人有143.5人,而林園區是200人,林園死於心臟血管疾病、慢性肝硬化及肝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等,每一項都遠高於全高雄市平均!

林園人受到詛咒? 林園人命不值? 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林園人未蒙其利卻已將先受害!



【高屏空污總量,騙局一場 ! 】


            【高屏空污總量,騙局一場 ! 】
--環團不能同意以【稍降的許可量】當作【查核量】
20161018

10月17日到高雄市環保局查核空污總量,由於環保局準備資料不完整,花了一個小時多才拿到可查核資料,看了不到一小時,主持人(環保署)就趕著散會搭高鐵回台北,我說還有問題,而且到現在只查一家中鋼,還要繼續查,不料,高雄市環保局鄭姓空汙課長竟當場下逐客令,我說,你叫警察來趕人好了。

很遺憾,這些公務人員到底是在服務環境,還是服務開發?

如果現在環保單位所查核的總量不是實際申報的排放量,而是許可量,那減量對環境改善就完全沒有幫助,尤其在高雄。

我是環團代表,不能同意以查核的許可量做為總量基線,目前主要問題有:

一、環保署以沒有在公聽會說明的【法規】作為公告的查核依據,環團被騙了。

二、高雄市環保局未經【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物總量管制監督與追蹤小組】確認,就核可開發單位核可量,包括中鋼及台船的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有機揮發物等,每年皆多核可了數百至數千噸。

三、核可量多多,未來減量空間增加,也意謂擴廠增產的機會更大了!

總之,環團絕不能背書這樣荒謬的高屏總量查核!! 請其他縣市也絕不能跟進!

【延伸閱讀】https://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8457436464675105200#editor/target=post;postID=6184038458729309573;onPublishedMenu=overview;onClosedMenu=overview;postNum=0;src=postname

【高雄空污總量不是申報排放量】20161001

【高雄空污總量不是申報排放量】20161001



退休後的前台南市副市長、台中市環保局長洪正中邀約環團人士(我不是)組成「台灣環境公義聯盟」,其長期擔任政務官,短時間也絕不可能像我們這般環運人士,不過,其現在極力推動生煤減量,絕對值得肯定。

今天「台灣環境公義聯盟」舉辦空污論壇討論空污總量訂定,也感謝有機會讓我與會表達「高雄空污總量查核問題」,我提出:

一、高雄市空污總量認定讓我有受騙感覺,包括: 工業區總量仍以環評量認定,六月以前沒有申報的業者以許可量八成認定,難怪9月初第五次高屏總量會議高雄市所提出的VOC查核總量達2萬公噸/年。目前有36家排放大戶不主動申請,高雄市環保局應該是以其許可量八成認定,並非以申報量認定,因為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的許可量就約2萬噸/年。

二、104年6月環保署公告的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版本不同於公聽會版本,公告認定的法規讓環保局有很大權限,讓環保局逕行得以環評量或許可量認訂總量。因此,目前認定的量是許可量,並非申報量。

三、如果以環評量或許可量所認定的總量,表示目前高雄市的空污排放量還可以增加約二倍,這是環團不能接受的空污查核量,環團絕不能背書。
四、高屏的空污總量認定如果是以許可量認定就是一場騙局,環團只能接受目前的高雄市申報量(VOC約1萬2千噸/年;TSP約9千噸/年;SOx約2萬2千噸/年;NOx約3萬4千噸/年)。

五、書面意見: 【高屏空污總量認定問題】

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自104年底實施以來,目前正進行污染量查核認可,由2016年9月9日第5次總量小組會議資料,高雄市環保局查核問題較大,其預估認可排放量為: 粒狀汙染物TSP 14000噸/年,氮氧化物NOx 56900噸/年,硫氧化物 Sox 45600噸/年,揮發性有機物 VOC 20600噸/年,皆非常高。

由於認可量非常高,以揮發性有機物VOC而言,較中科園區VOC環評核定量 : 2456噸/年,南科園區VOC環評核定量 : 2456噸/年,六輕離島VOC環評核定量 : 4302噸/年等都高出許多,我於當日會議強烈要求要親自逐筆資料確認。

我表示,臨海工業區及林園工業區之VOC加總申報量不到10000噸,為何高雄市之認可VOC量為 20600噸/年,不合理。

根據環保署104年6月30日公告之「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有關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排放量認可申請,針對第5點「既存固定污染源於申請日前七年內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確認申請之管制污染物認可排放量,已符合其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審查結論或承諾事項之操作年度設置狀況;有未符合之情形者,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依查驗結果或相關資料,核定其管制污染物認可排放量」。

目前高雄市有36家汙染大戶未依規定申請,故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環保局)得逕依查驗結果或相關資料,核定其管制污染物認可排放量。環團也應該確認查核,也應進行「查驗結果或相關資料」查核。

目前空污總量認定方式包括環評核可量、許可量及申報量,環保團體應熟悉相關法規及學習如何查核,應確認每筆查核資料是否為正確的申報量,否則一旦總量確定,以高雄市環保局所提出的查核量(每年2萬噸VOC)仍高出申報量許多,那環團等於同意現在汙染嚴重的高屏三級空品區,仍然可繼續增加數倍汙染。

目前高屏空污總量查核認定有環團代表參與監督,一旦通過,也等於是環團所背書的空污總量,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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