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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4年永揚案開始的使命! 斷層帶不能興建掩埋場 2019/11/1

         從2004年永揚案開始的使命!
             斷層帶不能興建掩埋場


2019/11/1

十多年來,擔心掩埋廢棄物汙染地下水,從永揚案到六甲、馬頭山富駿、歐欣、區域掩埋場: 旗山、大寮、燕巢、內門等垃圾場,斷層帶附近設置掩埋場,地表水及地下水將汙染嚴重!

根據一般掩埋場設置規範、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設置掩埋場應避免水多、地下水多、斷層帶,但環評審查,似乎被刻意忽略了!

目前私有掩埋場沒有強迫監測地下水、掩埋場"封場"後,也沒規定必須檢測"地下水",這樣的機制無非鼓勵草率掩埋廢棄物汙染地下水!


自來水公司認為取水水質沒有氨氮或標準以下就可,水源區地下水汙染與其無關,是這樣嗎? 高屏的水質差,旗山、大寮、燕巢、內門等掩埋場鄰近斷層地下水汙染,氨氮及總有機碳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自來水公司可以無作為,是嗎? 

公私掩埋場、自來水水質(新舊),所有監測井的水質、水位都應公開! 而公私掩埋場及封場後應持續進行地下水監測,應法制化,非常重要!

https://youtu.be/P_uZbMgBbIo

淺山及平地掩埋場「地下水」調查
公聽會結論2019/11/1

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含鄰近)、淺山、斷層帶(鄰近斷層帶)、海邊,不適合興建廢棄物掩埋場。
二、淺山(海拔100公尺以上)及平地(海拔100公尺以下)應進行地下水背景值調查,水利署與環保署整合地下水水質與地下水水位資料,建立水位及水質背景值資料,應訂定相關法規,確定管理單位及巡守單位。
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淺山應嚴禁傾倒廢棄物,以確保地下水不被汙染。
四、環保署應網站公布公私有掩埋場的地下水監測資料,並改進欠缺檢測數據情形。
五、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部分,水利署應負責管理巡守機制及訂定相關法規。
六、經濟部、環保署會商內政部應將淺山及平地地下水管理納入國土計畫。
七、自來水公司應網站公佈水質新舊資料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記者會新聞稿   20191101

關心飲用及養殖「地下水」安全
「近斷層帶、海邊」掩埋場地下水汙染嚴重
要求建立平地山區之地下水背景值
嚴禁廢棄物亂棄山區汙染地下水


記者會時間: 2019年11月01日上午9:20
地點: 中興樓101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

   長期關心飲用水安全的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及劉建國立委辦公室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環保署104至108年部分公有掩埋場地下水監測資料,發現海邊、斷層帶(或鄰近斷層帶)掩埋場地下水汙染嚴重,氨氮及總有機碳都遠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數倍或數十倍,由於許多縣市及地區仍飲用地下水或河川水,都可能喝到垃圾場汙水,養殖業地下水安全也受影響,要求政府正視掩埋場地下水汙染問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陳椒華理事長表示,根據環保署部分公有掩埋場地下水監測資料,發現鄰近斷層帶及海邊的掩埋場地下水汙染嚴重,目前包括雲林、彰化、屏東、高雄、南投草屯等多個縣市仍抽取地下水做為自來水源,而高雄、屏東、雲林、台南、新竹、桃園、台東等縣市垃圾場地下水監測值的氨氮及總有機碳(表一),已超過飲用水源水質標準,污染已非常嚴重。陳椒華又表示,包括高雄市旗山、內門、大寮、燕巢等垃圾掩埋場分別鄰近鼓山斷層、龍船斷層、鳳山斷層及深水斷層(約數百公尺距離範圍),旗山掩埋場也位於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高屏溪為高雄的重要飲用水源,極可能遭到這些斷層帶的掩埋垃圾所汙染。又台南市六甲柳營垃圾場鄰近六甲斷層,南投草屯垃圾場鄰近隘寮斷層(旁是鳥嘴潭人工湖),這些斷層多是活動斷層或潛移斷層,垃圾場址地下水已汙染,氨氮或總有機碳已高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政府應重視此嚴重問題,停止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於斷層帶及鄰近斷層帶,也應嚴禁廢棄物亂丟於淺山,建立淺山及平地地下水背景值資料,且應停止設置「鳥嘴潭人工湖」(鄰近隘寮活動斷層帶及位於草屯垃圾場旁)。

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吳麗慧理事長表示,根據環保署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地下水檢測結果,發現台南市、高雄市、新竹市的掩埋場地下水汙染情形最為嚴重。環保署提供之公有掩埋場(105~108年)地下水檢測結果,在22個檢測項目中,超過監測標準的,最多的有台南市(8項),高雄市、雲林縣(各6項)與新竹市與嘉義縣(各5項)。因為部分縣市多個項目未檢測,或是沒有提供全部掩埋場檢測資料,故無法評定哪些縣市最優。至於汙染嚴重的,高雄市大寮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氨氮21.06 mg/L,不只遠高於地下水監測標準值0.25 mg/L,也高於高雄市6個掩埋場之平均值14.05 mg/L。其他還有內門區垃圾衛生掩埋場(7.83 mg/L)、旗山區域性衛生掩埋場(7.91 mg/L)與燕巢區域性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5.8 mg/L ),因為這些垃圾場都位於斷層破碎帶上,地下水遭汙染的情形較嚴重,

環保署提供之公有掩埋場(105~108年)地下水檢測結果,顯示海邊也不適合掩埋垃圾,因為海邊地下水位高,垃圾場的不透水布易破損,導致地下水汙染嚴重,如位於曾文溪出海口的台南市安南區城西垃圾衛生掩埋場,氨氮57.56 mg/L,不只遠高於地下水監測標準值0.25 mg/L,也高於台南市5個掩埋場之平均值45.03 mg/L。同樣臨海的垃圾掩埋場,新竹市香山區浸水衛生掩埋場的地下水氨氮更高達96.298 mg/L。

掩埋場地下水檢測結果未超過監測標準的縣市有台北市與花蓮縣,但是,因為台北市未監測或缺乏資料的項目多達10項,排名僅次於新竹市的14項,與彰化縣的13項,這些縣市所做的的水質檢測工作都是很不負責任且不及格的。

以高雄市為例,全市共有公有垃圾掩埋場20處,但僅提供6處掩埋場資料。而新北市更僅提供一處掩埋場資料。新北市(改制前為臺北縣)在80年開始以衛生掩埋方式處理垃圾。當時有各鄉鎮市的掩埋場,還闢建三峽垃圾衛生掩埋場、林口腐植土場及八里垃圾衛生掩埋場。因此各縣市掩埋場地下水質檢測結果,僅代表部分,非全部地下水水質。環團亦請環保署提供私有掩埋場的地下水監測資料,推測汙染情形可能更為嚴重。


表一、各縣市公有掩埋場地下水氨氮及總有機碳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氨氮
總有機碳
備註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1
4

台北
0.108983
1.113095

新北
0.097162
0.784524

桃園
6.307149
4.072835
超過標準
竹縣
1.374318
4.31087
超過標準
竹市
96.29846
9.922727
超過標準
苗栗
2.490031
34.26333
超過標準
台中
0.82883
1.576037

南投
0.67875
1.877778

彰化
0.711946
2.374074
地下水為飲用水,只有2垃圾場資料
雲林
5.22964
7.974607
抽地下水為自來水超過標準
嘉縣
-------
2.822319
氨氮沒資料
台南
44.28926
25.44565
超過標準
高雄
13.91054
13.88409
超過標準
屏東
1.70974
4.175
超過標準
台東
10.07204
7.307042
超過標準
澎湖
0.4419
10.55135
總有機碳超過標準
花蓮
0.080491
1.048129

宜蘭
6.186491
2.231616
氨氮超過標準
金門
7.713088
4.602222
超過標準




六甲柳營垃圾場98~105 W1(上游)
1.545
9.05
超過標準
   W2(下游)
9.32
10.21
超過標準
高雄旗山垃圾場
105~108
7.9
21.11
抽地下水為自來水超過標準
大寮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 105~108
21.06
6.88
抽地下水為自來水超過標準
草屯垃圾場
1.5
2.0
鳥嘴潭人工湖
氨氮超過標準

 



20191101媒體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4070
自由:: 多縣市地下水污染超標 環團籲停設鳥嘴潭人工湖

https://turnnewsapp.com/choice/142209.html
中時: 主編精選2019-11-01・中時-綜合報導
噁!飲用水遭污染 3地區嚴重超標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1001766-260405?chdtv
中時:自來水源遭垃圾髒水污染 3地區嚴重超標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7194
中央社: 質疑掩埋場污染地下水 環團籲政府正視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52797
公視: 環團指出多縣市地下水已超過監測標準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1101/1657228/
蘋果: 海邊、斷層帶掩埋場污染嚴重 搞髒7縣市地下水







歐欣水保計畫及施工許可已撤銷 20191029

歐欣水保計畫及施工許可已撤銷陳椒華 20191029



歐欣案2007年通過水保計畫及環差,歐欣公司也輕鬆取得43公頃國有地,做不會賠錢穩賺的生意--掩埋事業廢棄物!

2016年我第一次來到龍崎內門交接的靈隱寺,拿著地調所報告(附圖),向陳里長指出龍船斷層位置,歐欣掩埋場址就位於龍船斷層帶上。

後續,又發現牛埔里有泥火山、地下水,豐富生態,此地亦是世界級泥岩堊地所在!

20191024,台南市政府發文撤銷歐欣案水保計畫及施工許可,牛埔暫時保住了! 只是,事業廢棄物的戰爭還未結束!

斷層帶絕不能掩埋廢棄物!

又如果台南市政府依照「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35條之一第3款及31條之一第4款撤銷,台南市政府今年(2019)2月就可撤銷歐欣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為何要等到10月9日才鬆口,等到10月24日許又仁議員質詢才撤銷?



歐欣水保計畫施工許可撤銷訴願--未審先判 20191025

歐欣水保計畫施工許可撤銷訴願--未審先判 20191025
歐欣場址有隱沒河川

2019年1月,水資源理事長(我)、台南環盟黃安調理事長及龍崎自救會代表,提出撤銷歐欣水保計畫施工許可訴願,至2019年9月共提出6次訴願補充書,台南市政府都不願撤銷。2019年10月7日,水資源收到台南地檢署控告歐欣部分的查無證據,水資源立即再提出新事證控告,控告當天,南市府也公開告訴媒體,將撤銷歐欣水保計畫施工許可。

前日(10/22)在許又仁議員質詢下,2019年10月24日,台南市政府正式提出撤銷歐欣水保計畫及施工許可,使2007年通過的歐欣水保計畫歸零,老天有眼,感謝"龍船山",有泥火山噴泉,龍船斷層,砂岩帶及地下水"!

(空拍影片可見歐欣場址隱沒溪流,溪流旁不下雨仍碧綠青翠)
2018年1月我拿到96年歐欣水保計畫,研究後發現該計畫違反多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也涉嫌偽造文書,水資源理事長(我)也代表提出訴願及控告,要求追究歐欣水保計畫及撤銷施工許可。

今黃偉哲市長決定撤銷歐欣水保計畫及施工許可是正確決定!
根據經驗,抓到違法,才有機會撤銷、永揚案及歐欣案都是,另外,由歐欣案邊坡穩定分析問題也看到馬頭山富駿案的邊坡穩定分析有錯,目前控告中。由此看來,環團或自救會都要把握所有機會去努力,尤其針對已通過水保及環評的開發案,抓到錯誤、控告錯誤!
...........................
20191024黃偉哲市長正式發文告知;李孟諺代理市長核准歐欣的水土保持工程(有效期二年)正式失效。
承辦單位:水土保持工程科
發稿日期:108年10月24日
承辦人員:林昱瑋
聯絡電話:(06)6373350
展現捍衛鄉土決心,歐欣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8年10月22日批准「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並於108年10月24日通知業者歐欣公司。
爭議逾10年的龍崎掩埋場開發案,由經濟部主導開發,且該水土保持計畫於99年核定後,支持與反對意見衝突不斷,亦導致外界對臺南市政府存在「生態殺手」等不良觀感。為展現捍衛鄉土的決心,阻擋掩埋場在龍崎月世界開發,且掩埋場開發許可在108年3月10日到期後,經濟部並無展延開發期限。
臺南市長黃偉哲於108年10月22日依水土保持審核監督辦法等相關規定批准歐欣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自108年3月10日一併失其效力,為當地世界級自然景觀保存盡一份心。

https://m.ltn.com.tw/news/life/paper/1327175
台南龍崎掩埋場水保施工許可 已撤銷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09001691-260402?chdtv
台南歐欣案 環團提新事證籲重啟調查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4096483
台南環盟再告歐欣 「不撤許可不放心」



歐欣場址鄰近範圍”枯濕”季節”地下水位調查” 20190707

歐欣場址鄰近範圍”枯濕”季節”地下水位調查”
陳椒華 20190707


龍崎牛埔JH1井地下水位調查
為證明台南市龍崎區牛埔里鄰近歐欣場址地下水豐沛,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結合當地自救會進行地下水位調查,選擇鄰近歐欣場址約200公尺距離鑿井35米深,進行地下水位調查。


一、設井


設置日期: 2019.1.21
井號: 龍崎牛埔JH1
設井位置: 台南市龍崎區牛埔里、歐欣場址北邊約200公尺
經緯度: 22.930060120.412255
井頂高程: 108m
鑽井方法: 鋼索式全取,旋鑽式
井孔直徑: 2
井頂至底部深度:34.65m
深度: 地表至井頂: 0.45m
深度: 08.2m,不開篩
深度: 8.232.2m,開篩(1公尺有30篩孔(6X5),每孔10cmX0.35cm,再以塑膠白紗網包住)
深度: 32.2m34.2m,套管




二、枯濕季節地下水位調查

    (一)、掩埋場設置開發依法須進行地下水位調查,法規依據: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 (地下水之調查)」:「為瞭解計畫區地下水之存在與流動狀況,應進行地下水之調查,以提供作穩定分析、地下排水規劃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參據。其調查內容包含水文地質、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及地下水流況等,並就所需項目,選擇適當方法實施之。…「地下水位之調查,係為定出地層中之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可利用水井或鑽孔觀測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

    (二)、人工量測地下水位
    將JH1井地下水全部抽乾,每天量測地下水位變化情形

    (三)、裝設連續地下水位量測器,每小時自動量測一筆地下水位資料
三、枯濕季節地下水位調查結果
    根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 …「地下水位之調查,係為定出地層中之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可利用水井或鑽孔觀測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

     由於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定稿本只登載BH18井於鑽井4個月後量一次水位,而其他井也皆未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規定,未進行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的要求。
   環團及自救會進行JH1井,於枯、雨及暴雨季節之地下水位調查,地下水位調查結果如圖一及表一,從2019年4月27日至6月28日,二個月觀測時間內, 至少有約一個月枯季、多天沒下雨或少雨,地下水位約維持於74公尺水位高程;從5月31日至6月11日,下雨日數增加,地下水位上升至77公尺水位高程;從6月12日至6月28日,雨量大且多日下雨,地下水位上升至105及106公尺水位高程,約離地表只有一、二公尺,亦可見土壤滲透性佳。
       利用連續水位量測器,每小時一筆地下水位量測資料,與人工量測水位結果相符合,每小時皆有地下水位結果。
四、於2019年4月27日至6月28日期間,所量測龍崎牛埔JH1井地下水位上升變化,可得龍崎牛埔歐欣場址鄰近區域存在地下水,該井枯水期地下水位約於74公尺水位高程,暴雨期,水位可升至105至106公尺水位高程。由此研判,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沒有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規定,進行枯、雨及暴雨季節之地下水位調查,已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規定。

       綜上所述,歐欣公司沒有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規定進行場區枯、雨及暴雨季節之地下水位調查,而經環團及在地居民進行場區鄰近區域地下水位調查後,證明龍崎牛埔區域有地下水,台南市政府更可據此並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法規規定,撤銷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並要求歐欣公司重新調查地下水。


表一、龍崎牛埔JH1井地下水位調查結果


日期
地下水位高程(公尺)
日期
地下水位高程(公尺)
2019/4/27
73.86
2019/6/1
76.56
2019/4/29
73.94
2019/6/2
77.04
2019/4/30
73.95
2019/6/3
77.65
2019/5/1
73.96
2019/6/4
77.64
2019/5/2
73.97
2019/6/5
77.67
2019/5/3
73.97
2019/6/6
77.74
2019/5/4
73.98
2019/6/6
77.79
2019/5/5
73.99
2019/6/7
77.84
2019/5/6
74.01
2019/6/8
77.91
2019/5/7
74.03
2019/6/9
77.97
2019/5/8
74.03
2019/6/10
77.95
2019/5/9
74.03
2019/6/11
79.25
2019/5/10
74.03
2019/6/12
105.10
2019/5/11
74.03
2019/6/13
105.50
2019/5/12
74.03
2019/6/13
105.43
2019/5/13
74.04
2019/6/14
105.70
2019/5/14
74.04
2019/6/15
106.24
2019/5/15
74.03
2019/6/16
106.11
2019/5/16
74.02
2019/6/17
106.02
2019/5/17
74.03
2019/6/18
105.94
2019/5/18
74.04
2019/6/19
105.89
2019/5/19
74.06
2019/6/20
105.83
2019/5/20
74.07
2019/6/20
105.79
2019/5/21
74.07
2019/6/21
105.78
2019/5/22
74.09
2019/6/22
105.74
2019/5/23
74.11
2019/6/23
105.70
2019/5/24
74.12
2019/6/24
106.04
2019/5/25
74.13
2019/6/25
106.01
2019/5/26
74.13
2019/6/26
106.28
2019/5/27
74.13
2019/6/27
106.33
2019/5/28
74.13
2019/6/28
106.53
2019/5/29
74.13
2019/6/28
106.43
2019/5/30
74.15
2019/6/28
106.46
2019/5/31
75.20






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牴觸水保法規如下:


(一)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11條部分
     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11條(處理廢棄物)後段:「於山坡地...作為掩埋場使用時 ,準用有關堆積土石之規定辦理。」及同規範第10條(堆積土石):「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堆積土石,不得阻塞天然排水,並應對堆積之坡地規劃穩定設施及坡面安全防護處理,以防止沖蝕、崩塌。堆積區應參酌地形、地質環境狀況,建妥擋土設施,逐層堆積處理,上游地區並應規劃截水 溝,防止地表逕流流入,同時實施植生綠化及建立完善之排水系統。」規定,於山坡地作掩埋場使用,不得阻塞天然排水。
系爭歐欣公司水保計畫圖4-2,p4-9,歐欣掩埋場址內有牛埔溪,倘掩埋廢棄物將會阻塞天然排水,而違反上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11條。

(二)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20條部分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0條(地下水之調查):「為瞭解計畫區地下水之存在與流動狀況,應進行地下水之調查,以提供作穩定分析、地下排水規劃及其他相關工作之參據。其調查內容包含水文地質、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及地下水流況等,並就所需項目,選擇適當方法實施之。地下水位之調查,係為定出地層中之地下水位或孔隙水壓力,可利用水井或鑽孔觀測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以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地下水位變化資料分析時,應與水文地質資料比對及驗證 。」 地下水調查之觀測時間應包括枯、雨季、暴雨後及適當時間,才能掌握地下水之變化。
系爭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沒有進行枯濕季節地下水位量測。
(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32條部分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32條(地質鑽探調查)第2項:「鑽探孔應埋設地下水位觀測管或水壓計觀測管,在地質條件比較複雜,或有潛在基礎沉陷與滑動地區,應利用鑽孔裝設沉陷觀測儀、觀測地滑用應變計之套管,實施觀測。未設監測管之鑽孔應埋設測深管以備查驗。」
系爭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應在未設監測管之鑽孔埋設測深管以備查驗,歐欣公司卻未埋設測深管,故違反上開技術規範。

(五) 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73條部分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73條(邊坡穩定分析):「為提供工程安定程度之推算,邊坡穩定規劃設計時應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前項邊坡穩定之規劃設計應達下表所定最小之安全係數」規定,邊坡穩定之規劃設計應達表定最小之安全係數,但安全係數的正確性必須建立在邊坡穩定分析模式與基地實際發生之狀態一致的基礎,才能正確分析。倘若低估掩埋物高度,以至於「邊坡穩定安全係數」受到高估,將導致系爭水保計畫是否達到上開技術規範所要求的安全係數不能確定,而違反上開技術規範關於最小安全係數的要求。
系爭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掩埋高程有錯、地下水位資料有錯,邊坡穩定分析資料亦將有錯,顯然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73條
(六)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87條部分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87條(堆積土石位置):「堆積土石應特別注意位置之選定,其原則如下:一、避免位於逕流水、湧水等水量過多之地區。二、堆積土石坡腳下方應避開住家及重要建築物,否則應就其堆積之安全性審慎評估。三、避免在崩塌、地滑或土石流等不安定處。」規定,應避免於逕流水處堆積土石。

系爭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登載(p4-10,圖4-2),在牛埔溪處堆積土石(同掩埋廢棄物,水土保持技術規範11條),已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1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