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致癌風險不(可能)低於百萬分之一

南科致癌風險不(可能)低於百萬分之一 20190523 昨日(2019/5/23)參加南科監督諮詢會議,會中針對南科環境調查資料,我提出: 一、南科空污測站測出的苯平均濃度已達0.7ppb(台南園區),1ppb(高雄園區)(註一),苯的致癌風險分別已達十萬分之一點七四及十萬分之二點四九,因此,南科整體的致癌風險絕對不(可能)低於百萬分之一。
南科台南園區環境監測

南科高雄園區環境監測
二、由環保署今年所執行的臨海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由大氣環境中所檢測數據算出致癌風險(註二),其中苯的檢測數據為四季共三百多個樣本,苯的總量致癌風險為萬分之四點七,已達法規不能接受之上限,應具體改善。 三、南科的致癌風險絕對不能只計算煙道排放,應該回歸可信之大氣濃度檢測,健康風險評估該納入樹谷園區排放。 四、南科應設光化測站,加強VOC檢測。 五、要求興達老舊火力發電廠盡快除役,南科不能用髒電 六、停止玉峰堰工業專管設置 七、分析山上淨水場水源進入南科的分配使用

註一: http://www.js-ene.com/Tainan_STSP/TnsipaWeb/AirData.aspx 註二: https://epq.epa.gov.tw/EPQ_resultDetail.aspx?proj_id=1060217730&document_id=9999&KeyWord=%E5%81%A5%E5%BA%B7%E9%A2%A8%E9%9A%AA%E8%A9%95%E4%BC%B0#tab1

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

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問題

陳椒華 20190519

臨海工業區八百支煙囪

環保署依照空汙法20條訂定有毒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訂定後,誰受影響最大?

受影響最大的當然是工業區鄰近的居民!

臨海工業區有八百多支煙囪,環保署要訂定每一支煙囪的排放及周界標準,應如何訂定才不會讓民眾健康受害?

一、依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煙道排放出來的有害汙染物的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應在百萬分之一以下;

二、目前環保署所訂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中,並沒有明定排放管道的有害毒物的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這就是大問題

三、經濟部發展汙染經濟,請政府官員及民代了解,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不可任意擴張工廠汙染排放有害汙染物;

四、環保署訂定有害汙染物,排放標準所推估的濃度(時量平均濃度),計算出的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

五、依照空汙法20條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換言之,排放標準的訂定原則: 鄰近地區汙染物的時量平均濃度的總致癌風險不可超過萬分之一,而且,應在百萬分之一以下。



點蚊香,量水位! 龍崎牛埔 20190514

點蚊香,量水位! 龍崎牛埔

陳椒華 20190514



從2019年1月起,龍崎牛埔鑽井觀測地下水位的行動開始至今,感謝牛埔里陳泰祥里長及地主等人協助,牛埔JH1井、深35米順利設井完成,也感謝牛埔反歐欣掩埋場自救會陳先生每天量測水位,目前新購自動水位監測儀,每小時量測一筆水位,主要目的就是證明此地有常態地下水。

目前JH1井地下水位高程約74米,歐欣掩埋場區最低設計掩埋高程為65米,在今年四月底至五月上旬,梅雨下後,JH1井地下水位也迅速於2天內反應上升,證明此區域的地下水位流動並不慢(快速)。

梅雨後,牛埔的蚊子很多很兇,在連續幾次被蚊子追咬下,今天帶了非化學成分蚊香來防範並量水位,但是,顯然效果小,蚊子仍不怕,還是照樣來咬。


環保署訂定有毒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問題(一) 20190514

                                關心工業難民
--環保署訂定有毒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問題(一)   


     陳椒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召集人  20190514
臨海工業區居民家PM2.5高

2018年空污法修法普遍受到關注,現環保署依照空汙法20條訂定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草案卻較少受到注意。排放標準與周界標準訂定攸關工業區或工廠周邊民眾健康,標準訂太高等於政府合法讓民眾吸工業毒氣,不可不察! 

2019年5月7,9,21日,環保署分別於台北、高雄、台中辦「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公聽會,為讓大家多關注此草案訂定的重要,特整理問題說明。

問題一: 沒有依照空汙法20條,先行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公聽會

說明: 依據空汙法20條(註一)第三、四項,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由於目前環保署預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草案,沒有「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因此,「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所訂定的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如何訂? 環保署於5月7日及5月9日二次公聽會也皆沒有說明「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


問題二: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排放標準及周界標準皆太高,致癌風險將高於千分之一
說明: 「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附表,苯的周界濃度定為250ppb,1.3丁二烯的周界濃度定為100ppb,如此標準,將使鄰近居民的致癌風險超過千分之一。
再以環保署107年12月臨海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定稿本為例,苯檢測樣本216個,平均濃度1.9ppb(p81),苯的致癌風險為萬分之3.12(9歲),萬分之3.92(30歲),萬分之4.72(70歲)(p94);1.3丁二烯平均濃度0.19ppb,檢測樣本347個,平均濃度0.19ppb(p81),1.3丁二烯的致癌風險為萬分之2.4(9歲),萬分之3 (30歲),萬分之3.58(70歲)(p94),都超過萬分之一。


苯及1.3丁二烯的周界外平均濃度分別為1.9ppb及0.19ppb。鄰近範圍致癌風險就高於萬分之一,以環保署「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附表,苯的周界濃度定為250ppb,1.3丁二烯的周界濃度定為100ppb,太高了,致癌風險將高於千分之一。



環保署所訂的排放及周界標準應為: 1.9ppb(苯)及0.19ppb(1.3丁二烯),至少應再除以100倍。

問題三: 反對用模式模擬推估時量平均濃度
說明: 依照「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該草案附錄三 「屬排放管道或逸散源等排放源之時量平均濃度值由空氣擴散模式獲得」云云,是錯的,系爭環保署公告的「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適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 項、第八條第二項(註一),適用於一定規模濃度增量的模擬,並非適用於推估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時量平均濃度,也不能作為暴露劑量計算參數。 



環保署依「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草案,訂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該標準值的訂定不能以模式模擬訂定,換言之,周界濃度標準值的訂定或排放標準的訂定,都是錯的。

問題四: 煙道排放量標準及周界標準太高,環保署等於變相鼓勵放毒氣
公布所有煙道檢測濃度再討論訂定排放標準,原則: 總致癌風險不能超過"萬分之一"





註一:
空污法第 20 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 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 
第一項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 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
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