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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陳椒華呼籲重視中南部重工業發展2012年~至今)

1.16 
關心「六輕」高污染、高耗水產業擴張 (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4.64.74.84.94.10(出光案)、六輕農業尾水、海水淡化、工安調查、儲槽調查、健康風險評估等議題,也參加了近百場六輕環保署相關會議。由於六輕一再提出擴廠申請,在未釐清汙染實質排放及健康風險下,環團持續努力阻止六輕汙染擴張。[70][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如下:[70]

一、提出六輕4.7行政訴訟,20157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六輕油漆塗佈等所有VOC都必須納入計算。

二、強力監督,要求六輕擴廠應提出實質申報量的減量依據,目前六輕4.64.84.9仍未通過環差。

三、推動確認六輕各廠的申報量、許可量及環評量。

1.17 釐清台灣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結果(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六輕汙染開發案,後續也關心高雄小港臨海工業區、林園工業區、中科三期、中科大肚山案的開發案,由於依據環評法規,應考量區域的環境涵容能力,如果超過,則此區域的開發案不應通過。至於如何評定環境涵容能力,可依環保署公告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來認定,如果計算出的致癌風險超過萬分之一,則不能接受。[70]

但是,目前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已失真,沒有提供環評會正確的風險評估值。環團認定應釐清台灣各重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值,故近三年來積極關心中南部各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會議,要求釐清事實的污染排放及健康風險,才得以遏止汙染產業擴張。[70] [123][124]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推動台中政府進行台中港中龍鋼鐵、台中火力發電廠,以及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焚化爐及豐興鋼鐵等,分別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70]

1.18 關心彰化地區眾多不當開發與污染製程(2012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2年起關心彰化縣多起環評審查案件,結合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及彰化醫療界聯盟、彰化環盟等在地團體,一起關心案件包括:中科四期搶農民用水案、彰濱工業區轉爐石填海造陸案[125][126]、彰化大城開發案[128]、重金屬與地下水標準修訂[129]、全國區域計畫修訂、中龍鋼鐵汙染、中科四期健康風險評估及彰化台化汙染等案。針對彰化台化許可證之核發問題,包括有機污泥乾燥焚燒、燒重油鍋爐及燃煤汽電共生廠等,皆屬高汙染製程,環團將積極督促彰化縣政府停發該些製程之許可證。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彰濱轉爐石填海造陸至今停擺、彰化大城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127]、土壤及地下水管制標準修正案至今尚未通過。[70]

1.19 關心高雄小港污染擴張、關心南星自由港二期及南星遊艇專區案(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還包括臨海、林園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等。高雄市政府及港務公司不顧小港沿海六里居民,早已因環境遭受嚴重汙染而苦不堪言,竟然還要開發南星遊艇專區及南星自由港二期等,這絕對是漠視居民健康且違反人權的不當作為。由於高雄小港汙染不亞於六輕,環團持續不斷地關心此區域汙染產業的擴張與發展,也積極鼓勵當地居民勇敢站出來,成立自救會反對不當開發。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包含:南星自由港二期進入二階環評、南星遊艇專區進入二階環評、協助當地自救會改善部分南星路造成鄰損及噪音問題。[70]

1.20 關心「國7」開發及高雄小港污染擴張(2013年至今)

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自2013年起關心高雄小港沿海六里的污染開發案,從南星自由港二期案、南星遊艇專區到國道7號案。國道7號主要由小港鳳山丘陵西側往北,全長23公里,家交流道後,全長可能高達35公里,將斥資上千萬。由於在地團體反對,加上陳椒華及其所屬環團也認為沒有開發必要性,交通部更不能於家財政困難下,一昧進行債留子孫的不當開發。

 

因為發現國道7號癌著署第一類活動斷層的「旗山斷層」興建,故環團要求應先釐清國7是否位於旗山斷層的「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內,未確定前,交通部及環保署都應先停止國道7號範疇界定,停止二階環評。

截至20157月的推動成果為:進行國會遊說,2015514日已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地調所調查第一類活動斷層--旗山斷層,由仁武到林園小港段。[70]

環保署綜計處執行"環評承諾查核"了嗎? 20180220修

環保署綜計處執行"環評承諾查核"了嗎?  20180220修

執政者懂"永續"?  20180212環保署環評修法意見如下:






一、反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6條第二項第七款,反對”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
二、反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二款,要求刪除,理由:


    (一)、產能增加,實際汙染增加,應採用環差,不能用寬鬆的變更內容對照表。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二款原條文本來就不合理,條文中的”汙染總量”應改為”實際汙染總量”,否則產能增加,實際汙染增加,環評審查應用更嚴謹的審查方式,至少應採用環評或環差,不能採用寬鬆的”變更內容對照表”


    (三)、修訂條文加了”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是開發單位呼應加嚴環評法規所必須也應該採用的措施,尤其在空污嚴重的中南部,任何會導致”實際汙染量”增加的變更,都應採用環評或環差。
    (四)、環保署綜計處應查核過往環評、環差或變更內容對照表,開發單位於環評承諾”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的實際執行效果,開發單位是否兌現環評承諾? 請環保署提出查核報告。
    (五)、請環保署綜計處依環評主管機關職責,查核開發單位環評承諾。
    (六)、請環保署綜計處確認開發單位的環評承諾是否執行與查核確認,請環保署不能將”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的產能增加,就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

三、請環保署綜計處查核下列環評書件的環評承諾減量是否具體執行,請公布查核資料:
(一)、六輕三期環評定稿本 p3-27 P3-28、p3-29、p3-30、p31、p3-32、p3-33表 3-2 六輕三期擴建BACT改善方案一覽表,
(二)、六輕四期環評定稿本 p4-1~4-11 空污防治,
(三)、六輕四期第2次環差定稿本 p3-1~3-18
(四)、六輕四期第4次環差定稿本 p4-18~4-30
(五)、六輕四期第5次環差定稿本 p2-33~2-43
(六)、六輕四期第7次環差定稿本 p2-22~2-44 (如表一)

四、請環保署綜計處先公布所通過環評的"環評承諾減量"查核,六輕4.7、4.5、4.4、4.2、四期、三期,都設廠蓋好營運獲利了,環評承諾減量又做多少? 請先公布,摘要如表一。

五、環保署修訂環評施行細則37條,將導致中南部工廠的實際汙染排放量增加,不可草率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很遺憾至今環保署仍不修改,故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等多個團體要求環保署舉辦聽證會。

六、針對開發行為環評認定標準部分,於汙染工廠認定部分,目前有一些縣市採納表一、二、三、四作為污染工廠認定依據,如屏東縣政府,環團請環保署將表三、表四納入表一及表二,勿完全刪除,否則許多污染工廠的認定將無依據,將可於水源區及農地設廠。 

七、身為六輕監督委員的我,約半年前就請環保署應追究六輕環評承諾!環保署綜計處是環評主管機關,9成5以上的六輕環評皆已通過,僅六輕4.6、4.8、4.9環差未過!六輕台化花了6.5億改善儲槽,2016大選後媒體報導王文淵找小英總統,而李應元署長於一年前就表示修環評法規後(修環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2款),可簡化環評速度!六輕只要投資污染防治設備,如六輕台化公司6.5億改善儲槽設備,就可循環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2款,六輕台化4.6的環差,可改以變更內容對照表簡化審查,過的機率極大!

八、六輕數千個儲槽,六輕獲利每年數千億(營運20多年),至今投資改善污染總金額,儲槽部分,約只有十億,多嗎? 夠了嗎?! 小英政府就要汲汲營營修法為六輕環評解套,對嗎?

九、六輕台化4.6要生產一級致癌物苯每年20萬噸,六輕健康風險評估放水不追究致癌風險,李應元署長主政的環保署靠攏六輕,藍綠皆同!環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2款修後,不只六輕得利,中油、台積電、中龍、石化業---都將得利!

關心團體: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台灣生態學會、雲林環保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7297

李應元修法,六輕利多多!? 20180212


李應元修法,六輕利多多!?       20180212
環保署有查核環評汙染減量承諾? 


今天(2018/2/12)於環保署環評施行細則第2次公聽會後,我們幾個反對環評施行細則37條第一項第二款的環團代表,會後到環保署絕食陳情(我22小時),但是,李應元署長似乎忙碌於吃尾牙,至5點下班,仍不回來接受陳情。

我原要告訴李署長,你執掌的環保署,似未盡責查核六輕的環評污染減量承諾? 如此一來,環保署如何評定成效及通過環評? 假如開發單位草率地於環評承諾汙染減量,但不執行,當初的環評理應廢止!

環保署不查核,今卻提出實際汙染量增加,卻放寬審查方式的法規,應為環差,卻改為變更內容對照表,可以嗎?

六輕從一期、二期、三期、四期,4.2、4.3、4.4、4.5、4.7...,這些環評、還差,有許多環評承諾汙染減量,六輕都做了嗎? 環保署都查核了嗎?

答案肯定是沒有的,至少從六輕4.7於102年定稿所承諾的儲槽VOC汙染減量,根據環保署的資料,至今未見六輕執行。

六輕的汙染減量承諾,假如環保署沒有查核,未來修法後,所有開發單位所提的汙染減量如何確認?

環保署涉嫌瀆職且圖利開發單位的修法應停止! 實際汙染量增加不可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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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新聞稿          2018/02/12

  中南部空污嚴重--環保署修環評施行細則「37條」
護航污染產業? 要求召開「聽證會」

    今天環保署修訂環評施行細則,其中36、37條修訂部分進行第2次公聽會,環團先前已多次反映環保署修訂環評施行細則37條,將導致中南部工廠的實際汙染排放量增加,不可草率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很遺憾今天環保署仍不修改,故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等多個團體要求環保署舉辦聽證會。

    環團表示,目前環評施行細則修訂與中南部工業發展有重大關係,中南部民眾期待空污改善,但是由目前環保署所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6及37條,卻只見鬆綁,環評施行細則36條,環保署修訂「備查」條件,將「有利」改為「不見負面影響」;而37條第一項第二款,修訂「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污染排放量之設備,產能增加或改變製程,只要不超過「空污總量」(環評量)就可提「變更對照表」審查」,由於變更內容對照表不須調查,可能審查一或二次就通過,如此一來,就是有利六輕、中油、半導體等石化、煉油、半導體污染產業擴張的修法,將導致中南部的工廠汙染排放增加,燃煤發電增加,惡化空汙。故環團要求刪除環評施行細則刪除37條第一項第二款,也要求召開聽證會,依法評定實際汙染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至少應以「環差」或「環評」更嚴格且須調查的審查方式。

   針對開發行為環評認定標準部分,環團肯定部分條文環保署採納環團意見,不過於汙染工廠認定部分,目前有一些縣市採納表一~表四作為污染工廠認定依據,如屏東縣政府,環團請環保署將其納入表一及表二,勿完全刪除,否則許多污染工廠將可於水源區及農地設置。  
關心團體: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台灣生態學會、雲林環保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耘林藝術人生生態關懷協會、民間監督大林蒲鳳鼻頭邦坑遷村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鳳鼻頭聖樂團、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高雄分會、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金煙囪文化協進會、鳳興環保促進會、反國道7號自救會、屏東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屏東縣教師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高雄護樹護地協會、台南市教師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林園反石化汙染自救會林園反空污青年團…繼續邀請中


20180212媒體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12/1297092/
蘋果:不滿修環評施行細則版本 環團在環署前靜坐抗議

https://times.hinet.net/news/21467285
環資: 環評子法二次預告 台糖優良農地、電鍍業得環評惹爭論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2/12/n10137386.htm
大紀元: 憂修法增加汙染 台環團籲開聽證會

20160620六輕監督委員會議



20160620六輕監督委員會議 陳椒華意見


一、地下水檢測原始數據無MDL,同一種重金屬不同ND值不同,地下水井(2-1)(3-1),鎘、鉻、銅、鎳、鉛ND值偏高,不合理,要求釐清並改善汙染。
二、枯水期水源是否來自農業用水,請說明。
三、六輕環評VOC空污量為4302/年,六輕各廠VOC環評核定量加總,已超過環評總量4302/年,要求追究各廠環評量已涉違法超過環評總量問題,環保署應成立調查小組調查。


環評意見-六輕環評轉型正義(一)



環評意見給環保署新任署長、副署長
2016.6.21


一、六輕環評轉型正義
1追究有誤之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該報告低估致癌風險與非致癌風險
2
追究六輕不當之設備元件VOC環評係數,改正為空污費係數
3
六輕環評VOC空污量為4302/年,六輕各廠VOC環評核定量加總,已超過環評總量4302/年,要求追究各廠環評量已涉違法超過環評總量。
4
六輕設置許可涉違法發放,要求追究不法
5
應修正不當空污排放法規,汙染排放量計算方式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二、大林蒲、鳳鼻頭環境與環評轉型正義
1.      追究中油大林不當擴廠
2.      中鋼汙染不公開透明,無法監督
3.      中鋼煤礦砂應加蓋
4.      反對臨海工業區擴廠,高雄市政府不應再發放設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