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經續會提出「永續經濟」建言(西元2006)

本文刊載於20067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
向經續會提出「永續經濟」建言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筆者與數位環保團體代表獲推薦,參加今年台灣永續經濟發展會議(簡稱經續會),主要參加產業組與政府效能組分組討論。因應氣候變遷、京都議定書生效、環保及能源問題,提出制度面應改進建議,包括去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不當獎勵、落實「環評制度」、因應「京都議定書」規範,政府應訂定合宜之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與基準等。期待於落實環境保護下,台灣產業得以升級並朝永續經濟發展。

台灣產業應升級
台灣是個能源極度匱乏國家,進口能源約占98%,較之歐美日等國當今之經濟發展,其實質之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多與耗能成長量脫鉤,已臻產業升級目標。當前台灣之產業發展是否已升級?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資料,比較2002年、2003年兩年,日、韓、台灣三國之四大耗能產業(化學製造業、基本金屬工業、造紙及非金屬礦物製品產業)之耗能率(四大耗能產業耗能佔國內總耗能之比例),分別為24.92%25%36.7935.46%43.72%44.30%。與日、韓相較,台灣的耗能產業之耗能率最高,不僅為日本二倍,而且有再增加趨勢,顯見台灣仍未朝「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