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電磁輻射 (西元2008)

原文刊載於人本教育札記232期
認識電磁輻射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電磁場(Electromagnetic fields, EMFs)或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MR,一般泛指電場、磁場和電磁波的總稱,簡寫為EMF.(=Electric, magnetic, electromagnetic fields)。除了自然界的電磁場,常見人為電磁場或電磁輻射來源,則有極低頻電磁場的高壓電纜、家用電器,或是發出射頻電磁輻射的手機基地台、氣象雷達等。

相較於近乎靜止的地磁,頻率60Hz的交流電所產生的極低頻電磁場,電流交替變換,當電流通過輸配管線進入人們生活中,交流電場便由各種電力輸送線或其他裝置產生,即可能會對人體或其他生物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雷達、基地台等頻率大於10KHz設備,亦會產生電磁場,而紅外線、無線電波、微波及手機電磁波等,則屬於中、高頻電磁波,可透過發送設施進行傳送,通稱為射頻電磁輻射。
許多會產生電磁輻射的設備,在人們不經意的情況下,進駐生活而不自知。例如,走在路上容易看見的變電箱,乃至於變電所、變電站,負責將高壓電轉換成家用電壓;儘管上頭標明了「小心觸電」,但長期暴露在極低頻電磁場可能造成兒童白血病或致癌,卻鮮有人知。另外,包括吹風機、電磁爐等家電,亦會產生相當強的極低頻電磁場,使用時應至少保持30公分或1公尺以上的距離,避免健康受到危害。

相較於家電、高壓電纜,若能夠察覺並主動遠離電磁場產生源,就能有效降低影響,射頻電磁輻射由特定傳輸設備向外發射,比如廣播電台、手機基地台、無線網路AP,反而比較不容易防範。因此,除了減少使用相關傳輸設備,如少用手機、盡量改用有線上網,或至少與訊號來源保持3公尺以上的距離,更需要適當規範,使這些設施遠離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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