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促比照塑化劑 專法管制輻射(西元2011年)

  專家促比照塑化劑 專法管制輻射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避免長時間講手機 無線上網保持距離
〔記者劉力仁、陳炳宏、謝文華/台北報導〕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在世界衛生組織這份聲明還未出爐前,就已呼籲民眾要小心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危害,包括十五歲以下的小孩禁使用手機,使用手機勿直接貼近耳朵,無線上網的分享器要距離人體三十至四十公分,不要養成長時間手機通話的習慣。

陳椒華強調,世界衛生組織不僅提到手機,包括雷達、微波爐、廣播電台設備等對人體都有可能造成電磁輻射危害,其危害程度跟塑化劑一樣列為2B級的致癌風險我們也應該比照塑化劑作法訂定專法管制電磁輻射,改變目前無法可管的情況。



電磁輻射設備距離場所 環署草案規範
環保署已研擬防範電磁輻射的草案,規範電磁輻射設備距離及場所等。距離方面,按照高壓電塔輸配電電壓,最遠必須距離學校住宅等敏感地區三十公尺;場所部分,草案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設立基地台,也召開過一次公聽會,但環團、官方及台電對於電磁波的可容許範圍認知差異太大,官方認為八十三.三毫高斯,環團認為應該降到二毫高斯,台電擔心一旦嚴格規範,日後高壓電塔都無法興建,各方歧見很深。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說,環保署會再召開公聽會,根據WHO建議預防措施進行。

立委劉建國提案環保署應修正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Basic limit and Reference level)名稱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應明確規範其非指長時間低劑量暴露安全值,也獲朝野兩黨支持。謝燕儒說會加以檢討。

對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會根據環保署對於電磁波法令規定,規範電信業者。有關世衛手機可能致癌的報告,國內手機業者聽聞後皆低調,不願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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