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以和平解決紛爭(西元2003)

「核四公投」以和平解決紛爭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核四公投促進會執行委員 

三月二十三日中時頭版刊登美伊戰爭悲劇照片,一位婦人擁抱受傷幼兒,兩人相擁痛哭,令人不捨,也益發顯出戰爭暴力導致傷亡增加,而愁恨加劇也將世世代代沒完沒了。

以暴力處理紛爭只會製造更多紛爭與暴力。值此,由林義雄先生帶領,以非武力和平抗爭苦行靜坐方式,表達重大公共建設由人民了解,攸關國家存亡之核能電廠興建,應該充分溝通再進行公民投票,益形珍貴。

核四公投第三次千里苦行在二十三日完成台南市苦行,已完成六百七十六公里路程。走入苦行行列者表達核四廠工程弊端重重,核島工程偷工減料及管線嚴重生鏽,根本不需政府再追加數千億預算繼續興建,況且未來運轉也非常危險。再者,台灣也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而且放在核電廠水池內的高放射性核廢料,於戰爭地震時更加危險,處理不當都可能導致台灣發生致命性核災毀滅性危險。


在現今台灣備載電力高達20%,根本不需再讓核四廠蓋下去。尤其至今核四爭議仍無法解決之際,經由公民投票才是和平解決紛爭的良方。核四公投以非暴力非武力行動表達要求人民做主,在行政院建立非核家園與立法院多數不同調之際,更值得全民支持來舉辦。
   
    「公投是民主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應是可以直接實施以取代代議制民主之不足,而且代議政治從來就不能完全取消公民直接表達自己意志的正當性。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公民投票是國民主體意志的整體表現,其位階高於一切立法,公投結果的有效性是國民為國家主體的邏輯結論,只要其程序獲得全民信賴,沒有缺乏法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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