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報
「核四公投」怎麼投?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
依照本月二十七日立法院所通過的國親版「公投法」,如果由人民發動要求舉辦「核四公投」,大約要八萬公民(千分之五)提案,然後再送到「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經十日審核,再由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然後依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完成以上程序符合規定者,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於十日內舉辦聽證會。完成通過審核程序,再由提案領銜人於十日內領取連署格式,自行印製,再於六個月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約八十萬公民(百分之五)連署名冊,逾期視為放棄。
國親版的公投法,對人民要求舉辦「核四公投」訂定許多高門檻且窒礙難行的規定,從提案到完成連署期程幾近一年,讓像核四等之許多重大爭議之公共建設根本無法公投。所以,我們根本不認同這部不僅綁手綁腳,且嚴重限制人民權益的公投法;我們贊成行政院提出覆議,也要對通過國親版公投法的立法委員提出最嚴厲的譴責。
歐洲許多國家的公民投票「發動權」,一般由政府或國會發動,例如解決政治體制的僵局,或解決歐盟爭端,或解決國會改造,或解決重大建設爭議等等。其實公民投票由行政部門提出,不僅真正服務人民,而且不勞民傷財,特別針對”核四”等重大爭議性的公共建設,再繼續興建下去不僅追加預算無度,而且經濟部也已評估台灣並沒有合適的最終核廢料貯存場址,核四運轉後核廢料處理勢必棘手麻煩。像核四如此重大爭議性建設,如果行政部門深恐冒然停建引起社會紛爭,由其發動「公投」解決興建與否,最是沒有爭議。
自九月初至今,風雨無阻,每星期二、五,「公投廢核四」行動聯盟義工,持續在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口擺攤,進行「公投廢核四」及監督立法委員嚴謹「公投立法」連署,表達人民要求立法委員嚴謹審議公投法心聲。然而,本月二十七日立法院所草率通過國親版「公投法」,根本視人民為無物,而且完成背棄人民的希望。
最後建議,行政院除應對國親版「公投法」提出覆議,而且針對全國性重大公共政策議題,如核四,可以舉辦「政治裁量性」的「公投」(依照淡江大學郭秋慶 教授在今年九月七日 民進黨主辦之「公投研討會所」建議名稱)。公投就是公投,請不要再用「諮詢性公投」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