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政府「動」起來
回應「破釜沈舟面對京都議定書」
陳椒華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在俄羅斯國會表決通過簽署「京都議定書」約二週後,2004年11月5日 俄羅斯總統蒲亭也簽署同意,自此全球攸關環保與綠色能源推動,維護地球氣候變遷防止地球溫暖化、具國際法律約束效力與管制溫室氣體排放之國際協定「京都議定書」,已將於2005年年初確定生效。值「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勢將嚴重衝擊台灣「永續發展」,我們呼籲政府應儘速檢討提出具體「永續發展」施政策略;請政治人物與政府官員莫將「永續發展」當做口號或只是所謂的「無悔策略」空談,邀請政府積極「動」起來,具體回應「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對台灣「永續發展」的衝擊,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早於1997年「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在日本京都簽訂「京都議定書」後半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與政府部門也分別於1998年5月間召開”民間能源會議”與”全國能源會議”,提出能源主張與因應策略。而針對二氧化碳總排放,1998年後,台灣的總二氧化碳排放仍迅速攀升,由環保署資料,自1998年至2004年,二氧化碳年排放已增加超過80百萬噸,推估至2020年的二氧化碳整體排放量相較1990年,將由121百萬公噸提昇至461百萬公噸,成長約3.81倍。令人不解地,為何1998年政府舉辦全國能源會議訂定實施策略後,推估至2020年,台灣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仍將持續成長攀升?參考已開發國家(如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的減量策略,多是自1970年代起即開始調整產業結構,採用低碳能源策略,發展高附加價值與低耗能產業,而使彼等經濟發展仍可持續成長,但二氧化碳排放已不再比例成長而逐漸平緩,呈抽離(decoupling) 現象;然而台灣不然,根據環保署資料,由近幾年至2020年的產業發展,台灣的經濟成長仍舊是與二氧化碳排放呈高度相關與依存關係。台灣的產業發展仍舊與溫室氣體排放呈重大關聯,換句話說,台灣如果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管制,勢也將嚴重衝擊台灣的經濟成長。
值「京都議定書」即將生效,我們極度憂心台灣產業競爭力勢將受到極大衝擊,審視1998年民間能源會議結論,其中多項具體建議仍舊值得提供政府執行參考,包括:提升各部門(工業、交通建設、住宅商業及電力事業等)之能源效率,推動汽電共生與節約能源措施;鼓勵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發,加強潔能教育與宣導;取消所有對高耗能產業的獎勵或補貼;政府應立即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二氧化碳排放產業的擴張;政府應深入研究碳稅/能源稅制及可交易二氧化碳排放權證制度與所得稅減稅等相關問題,並儘快建立具有經濟誘因的制度;制定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法,作為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的法源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應將二氧化碳排放量納入新投資案的評估項目之一,對於二氧化碳排放的新投資案予以嚴格的限制;對進口天然氣免稅,並將興建天然氣接收站視為基本設施來興建,增加天然氣使用比例,反對傳統燃煤發電廠之擴增;打破官僚能源事業的壟斷,加強推動能源事業自由化;制定促進新能源利用法令,推動太陽能、風能、生質能與大氣熱能等再生能源及其他新能源技術,並給予租稅減免或補貼;積極推動綠色GNP制度;立法保障民間參與能源、產業與環境政策擬定,鼓勵民間節約能源的行動;參考日本「新陽光計畫」,推動全國性「淨能計畫」,以全民運動帶動溫室氣體減量。
面對「京都議定書」生效對我國之衝擊,台灣正可能位於「永續發展」或「永續沉淪」之抉擇點,請政府高度重視各界呼籲「京都議定書」對我國之重大衝擊。台灣為全球溫室氣體第二十二大排放國,雖非簽約國,但因應國際產業劇烈競爭,隨時可能面臨被要求遵守排放管制,屆時外銷產業必將面臨嚴重衝擊。請政府積極「動」起來,儘速提出因應對策,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嚴肅檢討國家永續能源政策、產業政策、水資源政策;全面檢討交通建設、焚化與水資源分配等建設開發;提昇負責層級,由行政院長或行政院副院長召集,成立因應『京都議定書』推動委員會,公佈執行時程、策略與績效;立法部份,呼籲立法院不分黨派,全力推動『再生能源法』、『電業法』,訂定通過『碳稅法』及『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再生能源推動方面,應積極推動節約能源與太陽能、風力發電、生質能等再生能源綠色產業,具體編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施政之可行實施方案與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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