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變電所應遠離住宅區(西元2006)

第233期《Taiwan News財經文化周刊》 
高壓變電所應遠離住宅區
陳椒華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
       4月4日新店市大豐變電所發生爆炸,非常不幸地,爆炸現場有7位工作人員全部灼傷,其中1名承包商更是全身灼傷面積高達85%以上,有生命危險。由於該變電所位於人口稠密住宅區內,而因爆炸威力過於強大(居民陳述如原子彈爆炸般),已造成附近住戶恐慌,並要求台電遷移。

       大豐變電所電力總容量高達12萬千瓦,是將16萬1千伏特高壓電,轉換成2萬3千伏特,再輸送至附近2萬多用戶各項用電需求使用。檢討高壓變電所及高壓電纜線是否適合設置於人口稠密區?是否危害大眾居住安全?台灣地狹人稠,尤其都會區多處高壓變電所、變電箱緊鄰民宅,除爆炸波及鄰近住宅風險外,電磁波暴露污染、噪音與致癌風險也是設置評估及風險考量因素。

       為免不當災害發生,除公安危險外,檢討高壓變電所、高壓電纜設置規範也是大眾關心重點。



       包括瑞士及義大利等許多國家針對高壓變電所、高壓電纜設置防範與電磁波防範已重視有年,義大利於1992年規範13.2萬伏特、22萬伏特及38萬伏特等高壓輸電線設置,必須遠離住宅區分別達10公尺、18公尺及28公尺以上,住宅區與學校等之電纜線不可以超過5千伏特(5KV);包括愛爾蘭、德國、丹麥、斯洛伐克共和國、西班牙、賽普路斯、瑞典、芬蘭及美國加州等國家或地區,也明訂高壓電纜、高壓配電箱應遠離住宅與學校之距離,丹麥及愛爾蘭更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距離不低於50公尺。

       而對於電磁波提出防範,包括瑞士、義大利及德國等國家都訂定電磁波防護法令,規範醫療院所、學校及住宅區等處為民眾長久停留區域,應採安全預防原則,不應使病患、幼兒、老年人等暴露於過高之電磁波環境中。

       雖有些國外報告認為無直接證據顯示低頻電磁波會致癌,不過也無法證明其不會,愈來愈多研究顯示電磁波與身體的病變乃息息相關。

       1999年瑞士電磁波立法說明,提出長久暴露在1-3毫高斯以上,將增加罹患白血病危險;加州政府2002年提出低頻電磁波對小兒白血病、流產、運動神經傷害等多種可能危害共識;2004年WHO年度電磁波討論會議報告指出,小兒長時間暴露於4mG以上居家環境中,罹患小兒血癌風險將為1mG的兩倍。

       早期與最近研究之最大差異在於取樣的樣本,最近的研究採用較合理的取樣樣本(如取高壓電塔1百公尺內居民為樣本,而非1公里內),則所獲的結論自然截然不同。WHO於2003年2月電磁波研究計畫明確指出預防電磁波的原則是:不要完全等到科學證明電磁波會產生危害,而是現在就該提出「預防對策」。

       此次新店市大豐變電所爆炸及受傷不幸事件,突顯出住宅區設置高壓變電所之風險,為保障民眾生存安全,相較瑞士、義大利、德國等許多國家已立法或訂定行政規範外,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更應重視及儘速立法規範與改善,莫讓民眾受到不當高壓電纜、變電箱設置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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