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首例 千人遊行反電磁波(西元2011年)

西元2011年5月15日〔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亞洲首例 千人遊行反電磁波
「我家不要電磁波!我們也要二毫高斯的生活環境。」

籲建立電磁輻射預警制
昨天全國各地二十多個電磁波受害者自救會與五十多個民間團體,近千人冒雨上街頭遊行,創下亞洲國家首例。民眾提出建立電磁輻射預警防範制度、「電磁輻射」定義應明確、室內電磁波應低於二毫高斯、電磁輻射產品應標示警語、建立公民參與機制等五大訴求。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發起「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
遊行。(記者羅沛德攝)
遊行民眾批評,行政院、衛生署花大錢將自己的辦公環境降低至五毫高斯以下,卻告訴民眾八三三毫高斯是安全的,讓人無法接受;七股鹽埕村反氣象雷達自救會會長洪嘉模表示,設置氣象雷達之後,村民健康接連出問題,村民人心惶惶。

五一四反電磁波大遊行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環保署口中常說的八三三毫高斯,根據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定義,八三三毫高斯是「環境建議值」,並不是「安全值」。還有環保署將「Reference level」翻譯為「環境建議值」,應修正為「瞬間暴露參考限制值」,讓人清楚知道,八三三毫高斯不適用於長時間暴露。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於二○○二年提出極低頻三至四毫高斯以上,與兒童白血病有關聯性,室內極低頻電磁輻射應低於二毫高斯。手機、網路器材等電子產品標示相關警語。興建高壓電塔、變電所、高壓電纜、基地台、廣播電台及電視台等電磁輻射源修建或遷移等,應訂定公民參與機制,維護當地居民知的權利。


室內低於2毫高斯? 環署再研究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於民國九十年參考ICNIRP訂定八三三毫高斯,係邀請學者專家研商討論後,翻譯為「環境建議值」,與世界各國一致。環保團體認為應該將「環境建議值」改為「瞬間暴露限制值」,環保署會邀集學者專家再研究是否修正。至於「室內降到二毫高斯以下」部分,目前並未有足夠的證據可以佐證必須降到這樣程度才安全,環保署會再蒐集國外資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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