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保護,有分等級?
陳椒華 20180525
2013年那年,前國民黨政府發起一波波修法與開發,都與水源區有關,從水保法修法、全國區域計畫、環評施行細則、玉峰堰解編、統一夢世界開發環評,開啟了一連串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結合多個環團,一起守護水源區反對不當修法與開發的行動。
那時,好似台南市政府(前任賴清德市長)與李全教前立委是一國的,對解編玉峰堰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站同邊,其等認為玉峰堰水質不好,不需要;或是要推動改為工業用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做成主決議,要求水利署需評估玉峰堰工業專管輸水到南科的可行性,結果評估結果是"不可行"。
為何政府民代要解編玉峰堰,主要是土地開發,因為"曾文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很大,是水庫集水區,一級環境敏感區,玉峰堰每日水量才約三萬噸,為了統一夢世界解禁,解編保護區才能"解除開發限制"。那時,田秋堇委員還在當立委,他跟我說,解編壓力很大,有一股力量主張只要"保護水庫"。我聽了回說,"水庫、攔河堰、地下水"三都提供飲用水源,為何只要保護水庫??
從那時起,我就緊盯"攔河堰""自來水水源水量保護區"可能要被解編相關事宜,從"全國區域計畫修正",到"全國國土計畫"訂定(2018年4月31日公告),從2013年持續到ˊ2018年,到今天"我要喝好水"公聽會,都是一場場水源區保衛戰。
不管是水庫、河川、地下水,提供飲用水的水源區都應劃為"自來水水源水量保護區",也應劃設公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喝了這麼多年地下水的許多縣市,地下水飲用水取水口,至今都未劃設公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 這些地下水乾淨嗎? 安全嗎? 水源區不必保護?
回應為何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521
回應為何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陳椒華 20180521
為什麼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理由如下:
一、環保署堅持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第三款: 「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故5/22日立法院通過後,「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如果進入第二期,就需依照空汙法第9條執行移污減量給固污。
二、為何環保署堅持 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為之前環保署所舉辦空汙法修法公聽會,要求刪除第9條第的聲音太小。(環保署宣稱反對是少數)
三、如果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就成為護航固定汙染源增加的推手。
四、其他縣市不實施「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採取其他減污方式,要求特定汙染源減量,改用清潔燃料,減量工具多多!
假如立法院本會期仍通過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唯有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因為其就是假減量,真擴廠的計畫!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33178
陳椒華 20180521
20180521高雄蓮池國際會館記者會 |
為什麼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理由如下:
一、環保署堅持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前條第三項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應自下列來源取得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第三款: 「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故5/22日立法院通過後,「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如果進入第二期,就需依照空汙法第9條執行移污減量給固污。
二、為何環保署堅持 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為之前環保署所舉辦空汙法修法公聽會,要求刪除第9條第的聲音太小。(環保署宣稱反對是少數)
三、如果不刪除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就成為護航固定汙染源增加的推手。
四、其他縣市不實施「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採取其他減污方式,要求特定汙染源減量,改用清潔燃料,減量工具多多!
假如立法院本會期仍通過空汙法第9條,第一項第三款,唯有要求停止「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因為其就是假減量,真擴廠的計畫!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33178
自由: 環署:高屏空污總量管制上路9工廠關閉 移污抵固污可減少3.3倍移污
救救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居民 --反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救救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居民
--反對「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20180520 陳椒華
中油藉「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擴張新四輕 |
環保署104~107年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規劃與遊戲規則主要依照100年所訂的認可準則與抵減交易辦法,訂定"認可量"與扣除5%的"目標年量"。由於廠商選擇有利的認可量,其主要是許可量的7、8成,導致認可量幾乎是申報量的二倍,被環團罵翻。
環團要求認可量應以實際量計算,幾次修正,環保署願意於第二期程,以近三年的申報量平均當作認可量,不過,爭議仍大,如關廠的量可交易,以及移污減量可給固污。
目前正值關鍵時刻,因為環保署要藉由推動「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遂行配合行政院的產業政策。由4月底公告的「全國國土計畫」的公聽草案,國發會已核定要在大林蒲繼續推動填海造地的大南星計畫,廣達171公頃,作為油槽石化基地。政府要在大林蒲發展石化專區、循環石化專區,北高雄的石化業要南移大林蒲鳳鼻頭已是核定計畫。
很遺憾地,在行政院已核定林園、大林蒲、邦坑、鳳鼻頭要繼續發展石化煉油等循環產業,而在環保署怠忽職守不願意修訂法規,不要求應評定既有與增量之致癌風險下,全然不顧此區域已怨聲載道、罹癌死亡者已遠高於全高雄及全國平均,環團多次遊行要求下,經濟部也不願停止中鋼濕式煉焦爐,高雄市政府更不敢訂定停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台中市已定),而且,在高雄環保局減污消極下,霸凌的「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及空污法第九條通過後,此區域將永劫難復!
105年中油買高雄中美和,也得到關廠的量,加上訴願中的中油五輕關廠的量,都是中油想藉以在高雄擴廠(新四輕)的抵減交易量。但是,因為認可量改為實際申報量後,可據以擴廠就沒量(環保署說的),所以環保署就提出以移污減量給固污作法,而且遊說民間代表支持。
我覺得在空污嚴重區,未有效減量前,不應該談交易,在重災區,沒有空污減量至可接受程度,再增量無異是傷口上灑鹽,不應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我認為:
一、重污染區,移污不能減量給固污,高雄林園、臨海工業區的致癌風險已達萬分之一,固污不能再增。
二、政府無能,無法要求固污減量,環保署以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並製造移污給固污的五鬼搬運法,此舉無異是殺人做法。
三、空污嚴重區域如林園、臨海工業區的大林蒲、邦坑、鳳鼻頭,固污只能一直減,不能增,尤其林園的致癌死亡率幾乎全國之冠,公衛博士出身的李應元署長豈能漠視!
四、環保署說固污減不下來,等於宣告燃煤、中鋼濕式煉焦爐等高空污排放源減不下來,而為護航林園、小港工廠開發,只得鴨霸通過空污法第九條及繼續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根本本末倒置!
五、我認為「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民間NGO代表(地球公民基金會、美濃愛鄉協會、高雄鳥會等團體代表),應審慎評估環保署現階段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被質疑是假減量真擴廠的作法,一旦實施下去,林園新四輕擴廠將可輕易達陣,小港曄陽案也可輕易設廠,大南星障礙將去除,林園人、大林蒲、邦坑、鳳鼻頭人將先身受其害,請民間代表不能支持實施。
六、政府應考量林園、小港的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研究,皆顯現危害已很嚴重,環保署不應藉由空污法第九條及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增加固污並加重害林園、臨海工業區鄰近居民的健康危害!
七、環保署應積極管制污染及訂定"既有"加"新增"污染量的健康風險評估法規。,而非汲汲營營於移污轉固污及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
移污當然應減量,高雄市環保局也可效法台中市,訂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中鋼也應停止濕式煉焦爐運轉,然而,環保署竟說固污減量已無空間,這是何等消極,而為污染找量,環保署卻又積極推動移污給固污,這是環保署該有的作為嗎?
101年高雄各區癌症死亡情形 |
消減量差額-交易量 |
看過103年臨海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的人,應該看過p2-16的表,該表中數字顯示101年全高雄癌症死亡人數,每十萬人有143.5人,而林園區是200人,林園死於心臟血管疾病、慢性肝硬化及肝病;慢性下呼吸道疾病等,每一項都遠高於全高雄市平均!
林園人受到詛咒? 林園人命不值? 實施"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林園人未蒙其利卻已將先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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