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與行動
追求潔淨能源新境界
陳椒華 整理
追求節淨「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可以持續提供的能源,包括太陽能(太陽熱能、光電)、風力、生物質能(植物、畜產排泄物、農業廢棄物、有機廢棄物以及它們衍生的沼氣)、小水力、地熱、海洋能(波浪、潮汐、海洋溫差)等。在地球資源有限有盡的情形下,人類已即將面臨傳統能源枯竭問題的情況,需要積極研發再生能源。再生能源中的太陽能直接利用是把太陽光經由太陽電池直接轉換為電力的陽光發電(PV);或是利用太陽熱來加熱工作流體,用於熱水器、冷暖房、海水淡化、太陽爐及發電。太陽能間接利用是利用太陽能在地球大氣圈內引起的氣象所間接造就的自然能:1.水力-利用海水蒸發後以雨降至水庫裡的水之落差(位能);2.風力-利用空氣壓力差所生的風之衝力(動能);3.海洋能-利用海溫差(熱能)、波浪(動能)、潮汐(位能)。
台灣適合發展的太陽能為「陽光發電」(PV)。其理由是:1.台灣有豐沛的日射資源(新竹以南每平方米的年均日射率達三三○至四二○W);2.所需矽太陽電池國內已有生產,且有優越的半導體工業在後支撐;3.炎熱的夏季驟增的用電尖峰,正好是陽光最強、所轉換電力最大,所剩餘電力可經由電網併聯來支援供電,對減低尖峰負載有極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