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郝龍斌「公平」執行「環評專業」

郝龍斌「公平」執行「環評專業」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


針對郝龍斌前署長以捍衛「環評專業」反對「公投民意」而辭掉環保署長一職,「公投廢核四」運動聯盟本月二日發表聲明,譴責郝龍斌「瀆職」與「選擇性」解讀「環評專業」。在此,筆者以參與反核運動及推動生活環保多年,呼籲郝前署長拿出知識份子良心,正視當今台灣因政治紛爭導致犧牲永續台灣及破壞環境事實,就核四重大爭議開發案,請郝前署長以對坪林公投案「捍衛大台北水源環評專業」之執著,繼續「公平」執行「環評專業」精神共同推動「公投廢核四」永續大業。

回顧當年「核四環評案」「有條件」通過環評下,其「附帶條件」包括在民國九十年底,「永久核廢料」處置場應該開始運轉,然而至今,所謂「永久核廢料」處置場址仍因爭議性太大而遲遲無法定案,更遑論要開始運轉,九十年底「永久核廢料」處置場要運轉的要求至今已跳票二年,環保署卻故意忽視「附帶條件」的約束,也未制止「核四」繼續興建。另外,台電任意擴大核四機組從200萬千瓦到270萬千瓦,應該做環評卻沒做,雖此舉也遭到監察院糾正,但環保署也未在郝前署長掌舵下,執行其環評主管機關應有的職責,做出制止核四機組進口或要求重做環評的裁示。


「核四案」是當年國民黨之黨、政、蔣家相關財團不分的年代,重大爭議性開發案,國民黨主控的立院,還一度停止預算。後來雖然興建至今,卻仍然充斥許多重大爭議:包括還要追加龐大預算、核廢料難以處理且處理費用龐大、核四工程偷工減料弊端重重、核四機組不安全疑慮與合約可能喪權辱國、核災可能導致台灣毀滅性危險等重大爭議。尤其在核四重件碼頭根本沒做環評而導致福隆海水浴場沙灘與東北角四公里金沙灘嚴重流失的事實下,環保署其實已嚴重瀆職,未做好核四環評把關工作。所以,如果郝前署長真正重視「環評專業」,更應繼續推動核四「重做環評」。

另外,也請郝前署長修正「環評專業」凌駕「公投民意」的錯誤迷失,『合法的』環評與公投是兩件不同的事。而且專業也不應至高無上,應受法律、與民意監督。環評的目的「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所以需經由民主國家除「專業」外,「民意」的監督、表達,經過充分的政策辯論。若環評結論認為案件確實違反相關實體法令不得開發,環保團體絕對會與環保署同一立場。若環評被發現不合法事項,結論仍予通過,即應受到譴責。但對審查認為可行案件,民主國家當然可由作主人的以公投來決定,更何況環境基本法規定經濟與環保競合時,以環保先。

]雖然「核四環評案」並非在郝前署長任內完成,但如「核四」如此重大爭議性開發案,相信每一個台灣人民都有責任去關心與了解,再作出核四續建與否的公民抉擇。政府舉辦「核四公投」正給台灣人民一個「廢核四」與學習「人民作主」的機會,眾多反核志士二十多來前仆後繼犧牲奉獻,相繼投入反核及廢核四運動,我們也邀請郝前署長丟棄政治包袱,認識「核四」真相,「公平」執行「環評專業」精神,加入「公投廢核四」運動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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