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核能及高污染產業擴張
陳椒華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針對國際管制溫度氣體排放之京都議定書於今年二月十六日 正式生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於今年五月二十八日 舉辦2005民間能源會議,邀集環保團體、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立法委員、政府官員等,針對台灣如何因應京都議定書以及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加以研討,經與會者熱烈討論,大會通過聲明一份(附件),聲明中也針對核能擴張與高污染產業開發提出反對批判,該聲明將於六月下旬官方之全國能源會議召開前,發起全國連署再函送到行政部門與朝野各政黨,以為政府產業政策形成與潔淨能源發展之依據參考。
反對核能不當擴張
針對官方將召開2005全國能源會議,由日前其所召開預備會議,針對經濟部在『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發展方向』預備會議中,提出”核四廠270萬瓩完工商轉,核一、二、三廠514萬瓩正常營運”做為我國未來能源政策推動重點,此點遭到環保團體強烈反對。主要理由包括:核四之開發單位經濟部及台電等已遭到監察院糾舉,未來任何核四機組追加預算皆涉及違法,因此絕不適合列入全國能源會議決議成為我國未來能源政策推動重點。
另外,環保團體亦反對以核能解決溫室效應,理由包括:
(一)、核能是不永續的,使用核能亦是消耗核燃料,所製造核廢料愈來愈多,亦會間接排放大量的溫室氣體,同時因為廢熱的大量排出,更加惡化溫室效應及氣候變遷;
(二)、如果延長核電機組的運轉年限,將因為設備元件的劣化,造成故障、龜裂、腐蝕等異常事件的發生,增加重大災變事故的危險;
(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正確做法是節約用電、提高能源效率、及發展再生能源,而非增設核能電廠或延長運轉年限。
反對高污染產業擴張
為有效抑制溫室氣體排放,環保團體亦反對不當繼續發展高溫室氣體排放產業,如石化與鋼鐵業。特別日前於經濟部工業局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產業部門因應策略預備會議』中,工業部門提出未來五年又要繼續推動高耗能、耗水及高CO2排放之重大投資案,如八輕、台塑煉鋼、中龍煉鋼、六輕擴廠等產業,預計未來五年新增之CO2排放量高達77百萬公噸(超過1990年全國總CO2排放量之一半)。由於工業部門所提二氧化碳減量策略乃以降低能源密集度以敷衍塞責,實則該做法完全忽略高CO2排放事實,也未交待未來被國際要求溫室氣體減量之因應對策,更不提台灣溫室氣體減量之成本。因此環保團體強烈反對經濟部假藉2005全國能源會議來合理化其繼續開發八輕、台塑、中龍煉鋼、六輕擴廠等高耗水、高耗能及高CO2排放產業。
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不當法條
為遏止高耗水、高耗能及高CO2排放產業擴張,經濟學者提出政府應該儘速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不當且有害環境法條,應該取消之不合理補貼如:投資抵減、低利貸款、加速折舊和資本設備減免進口關稅,以及取消水價、電價等不合理補貼。由於不當補貼和貿易保護將使得產業缺乏創新與開發先進技術誘因,而且也將保護過時的、無效率的及排放過多的汙染物的產業,導致我國被保護產業更加無經濟效率,而且資源也將過度被使用與開發等惡果產生。
破釜沈舟勇敢面對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估算的綠色GNP發現,台灣近年來因自然資源耗費與環境品質惡化,每年約損失了一千兩百億元,雖2003年台灣的GDP達5.3%,但其實無法真正代表國民實質獲得成長,換言之,不當的產業開發及環境管理失當已造成重大環境災難。值「京都議定書」生效,期待2005全國能源會議召開,使我國產業與生活走向永續環保與健康,呼籲政府單位宜以破釜沈舟之心勇敢面對,為國家永續生存,不應以發展核能作為二氧化碳解套的方式,更不應再繼續推動高污染、高耗水及高二氧化碳排放之八輕與煉鋼業。
附件:
2005民間能源會議
大會聲明
我們於5月28日 召開「2005民間能源會議」,邀請環保團體、學者專家、企業界人士、立法委員、政府官員等,針對台灣如何因應京都議定書以及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加以研討,經與會者熱烈討論,獲得以下結論:
一 、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我們反對政府違背「非核家園政策」,以不永續且危險之核電作為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的措施。核一、二、三廠的運轉與核四廠的興建對台灣生態環境已造成重大危害,且台灣核廢料處理困難,我們反對政府延長核電廠運轉年限以及追加核四預算,損害後代子孫的安全與福祉。
二、政府應明確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值及減量時程,以總量管制、排放權交易以及徵收能源稅或碳稅作為施行減量之手段。
三、取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不當補貼業者之條文,各種能源、經濟開發的外部成本需內部化。
四、政府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減少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溫室氣體排放產業,如重化工業及煉鋼業等之發展。
五、政府應訂定符合國際先進水準之能源效率標準,輔導產業能源相關科技與產品升級,提昇本土企業之科技與產品競爭力
六、電器產品、汽機車、住宅等之能源效率應強制標示,並鼓勵消費者購買省能、省電的產品。
七、政府應積極推廣再生能源的利用,輔導本土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提升本土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科技能力。
八、政府應檢討修正現行能源環境相關法令,如電業法和環評法;並儘速制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法,及非核家園推動法等法案。
九、政府部門之能源、環境行政相關資訊應主動公開並上網,以確保國民知的權利。
十、政府應提昇能源局為能源部,並推動國家級潔淨能源發展計畫,以促進潔淨能源科技之發展與普及。
主辦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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