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立法 保護民眾 政府責無旁貸
打造安全的電磁波環境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有關基地台、手機、無線電台,甚至無線上網IP分享器、筆記型電腦及電腦裝置無線網卡進行無線上網時,所發射電磁波是否對民眾造成危害已漸受到重視。為提醒社會大眾重視電磁波可能危害,近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簡稱環盟)公佈無線上網相關設備發射高頻電磁波情形,呼籲民眾重視,也建議政府應遵循環境基本法,提出預防策略,以免民眾健康受到不當電磁波暴露傷害。至於針對環盟所採用儀器、檢測方式,以及目前政府所採用標準值情形所引起之爭議討論,特藉此再做補充說明。
採用儀器及檢測情形
環盟檢測無線上網高頻電磁波所用檢測器乃德國進口之快速概略式檢測儀,檢測頻率從八百MHz到二.五GHz,於筆記型電腦周邊裝設無線網卡位置處,於距離
環境背景值及室內安全電磁波值
環盟應用高頻電磁波檢測器檢測環境之背景值,乃於確定無上述所提可能發射出高頻電磁波情形下進行。一般遠離基地台或無線上網IP分享器處,多數地點之高頻電磁波背景值只有 0.1微瓦/平方公尺,甚至趨近於零。環盟提出室內長久停留處不應有過高電磁波值,應遵循如奧地利薩爾斯堡市之衛生單位所提出室內之高頻電磁波安全值為1 微瓦/平方公尺(μW/㎡),室外為10微瓦/平方公尺;抑或遵循2003年德國IB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Blau and Ecology)所提出 Building Biology Guidelines,規範室內環境或睡眠環境的安全電磁波值,為低於5微瓦/平方公尺。
宜使用有線上網
在全球許多高頻電磁波暴露傷害報告出現及世界衛生組織也確認有電磁波敏感者後,許多人要求應確認無線上網之無害性,而在未確定其安全無虞下,宜先採有線上網,因此一些學校就捨棄無線上網。包括奧地利薩爾斯堡市之衛生單位建議學校、醫院不要無線上網;德國教師聯盟連署要求學校不要無線上網;2006年1月,加拿大Lakehead University 校園禁用無線上網,2006年11月,英國也有包括Prebendal School (在Chichester, West Sussex),Ysgol Pantycelyn school(在Carmarthenshire)及Stowe School(在Buckinghamshire)等,應家長要求,認為小孩及青少年之腦殼較薄,發育未完全,易被電磁波傷害,要求校園拆除無線上網改用有線上網。
目前室外標準過於寬鬆
目前行政院環保署所訂定高頻電磁波的規範乃依據ICNIRP所訂定的戶外暴露標準值:
新科技應確認安全無虞才能全面推展
電信科技或無線上網之高頻電磁波危害或安全性未有定論前,吾等認為皆不宜全面冒然推展,否則等重大傷害形成將後悔莫及。X光機剛被發明時曾被用以照射腳部以為訂做新鞋時之腳長確認;鐳發明者,兩位諾貝爾得獎者
除無線上網,其他相關危害性疑慮報導也紛紛出籠,2005年英國健康部門已提出兒童不宜使用手機呼籲;英國《每日電訊報》於2005年及今年,分別於網站報導有關以色列醫學研究人員發現手機發出的微波輻射會對眼睛組織產生影響,使之出現白內障先兆、乾擾眼睛的聚焦能力,長期使用可引發包括白內障在內的永久性眼部損傷;芬蘭放射核子安全機構研究人員針對四千八百二十二名手機使用者研究,得出常用手機且逾十年者,罹患腦部神經膠質瘤機率比一般人高出百分之三十九,而且腫瘤多長在手機貼近腦部位置等危害報導,顯示高頻電磁波問題不能忽視。
吾等擔憂高頻電磁波之可能危害性並呼籲政府重視,參照環境基本法第22條,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又依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於加強「輻射防護」及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因此,政府依法於打造「安全無害電磁波環境」與進行「電磁波防護立法」,應是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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