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磁輻射受害者故事一 電磁輻射受害者(西元2008)

台灣電磁輻射受害者故事一
電磁輻射受害者
經過近年來密集進行電磁輻射受害調查,我製作了八份基地台鄰近區域癌症地圖,驚訝發現台灣電磁輻射傷害情形普遍存在,由於電磁輻射看不見但卻日益擴張,為讓大家了解其危害嚴重性,特整理調查記錄,真實呈現受害者與其受害情形。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一、我就是個案
    200510月初,我發現自己的右胸毫無預警地腫脹,甚至觸摸到腫瘤,隨即就醫治療,取出兩顆分別直徑約7公分(水瘤)及3公分(囊腫)腫瘤;半年後復發,再度取出兩顆腫瘤。雖然慶幸兩次開刀都未發現惡性腫瘤,卻已大感體力衰弱。

  「怎麼會突然罹患腫瘤?」若是一般人,恐怕只當作壓力太大所造成的文明病,未多加理會。然而,累積豐富環境運動經驗的我,已經敏感地意識到問題恐怕不只如此:在所謂「原因不明」之下,一定有哪裡出了差錯。

    記得大約是在2004年除夕前一個月,住家門前的巷道正在進行高壓電纜地下工程,之後筆者即使沒有感冒,也會經常感到頭痛;尤其到了晚上,坐在客廳沙發就會頭昏、頭疼,一旦離開比較靠近巷子的客廳,走進廚房,這些症狀便隨之消失。到了9月中旬開學,到了10月初,右胸腫瘤就迅速腫脹,也令人懷疑是否與實驗室座位牆壁外的高壓電纜有關?

    我試著以科學研究分析變數的方式,回想症狀出現的情況:每當接近學校辦公室座位那一帶,頭痛感就格外強烈,腦中甚至不斷地嗡嗡作響,一旦離開,疼痛感也就跟著消失,而當回到家中客廳裡,屬於我工作的角落,那種嗡嗡作響的頭痛感又會強烈襲來。

  在因乳房腫瘤開刀後,湊巧得知住家附近的麵包店樓上,裝置基地台幾年後,後方民宅便有民眾罹癌病故,遂設法借到電磁輻射檢測器前往檢測。經四處檢測才意外發現,原來自己長年居住在電磁輻射過高的環境中,不論是任職學校的座位旁,以及住家門前6巷道地下1公尺處,皆裝設多條高壓電纜,甚至在學校桌子上都量測到超過40毫高斯(mG)的電磁輻射劑量,而安全值(背景值)應不超過1 mG

     原來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長時間暴露於劑量超高的電磁輻射環境中已經將近3年。
    多虧有了檢測器測量之後才明白,自己只要處在電磁輻射高於1mG的地方就會頭疼;反之,若在頭疼時進行檢測,也會發現數值多半高於1mG。我簡直成了檢測器,以實際檢測器數值驗證,家人不再懷疑我的症狀只是心理作用。

    然而,光是明白症狀成因無助於解決問題,住家門前的地下高壓電纜,使我多停留在客廳、臥室一秒都感到害怕,只能睡到二樓後方的書房,逃避一到晚上就能感受到的超高電磁場。

Fig1: 因害怕住輻射屋,我舉辦記者會要求遷移。(剪報資料)
二、抗爭自救
    對於電磁輻射的恐懼,因無法搬家,只能選擇抗爭,要求台電將門前的地下高壓電纜遷走。
    為了促使高壓電纜遠離住家遷至他處200511月起,我與台南環境保護聯盟工作人員,分別於住家巷內舉辦記者會、在市議會舉辦公聽會,乃至於成立自救會。
                           
    「家已莫名變成輻射屋」的斗大標題人怵目驚心。我以台南市裕農路輻射受災戶自救會代表的身份,於20051121召開記者會,指出當前台灣電力公司設置的地下高壓電纜、高壓電塔乃至於變電所,都離社區住家或校園太近,目前之埋設幾乎離民宅僅三米或更近,未若日本之埋於大馬路中央之地下六米深,或歐美國家所訂定之安全距離[1]

    猶記召開記者會前23天,我還在拚命找資料。但很幸運地及時獲得來自德國醫師的電磁輻射輻射複合症狀報告,以及美國加州歷經10年、耗資7百萬美金的電磁輻射輻射風險評估研究結果[2],進而提出數據與資料,抨擊台灣電力公司使民眾暴露在危險的電磁輻射環境中。

    終於在20063月,台電派員拉走722KV的地下高壓電纜線,僅剩5條,家裡的電磁輻射降至約1mG以下;我對「家」的恐懼與痛苦,終告解除。

    經歷過這些電磁輻射症狀與疾病後,筆者殷切期盼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訂定適當的防護規範與立法,但當筆者著手閱讀大量的國外文獻,試圖印證一開始的想法及推論──身體的病痛是來自電磁輻射的傷害,我才發現,相較於國外普遍針對電磁輻射強度設置詳細規範,特別是區分出室內和戶外的不同,因而嚴格要求室內值。反觀ㄧ獻,試圖印證ㄥ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36台灣,相關規定嚴重不足,甚至已達到危害國民生命安危的程度!
    舉例而言,美國加州歷經10多年討論、編列超過7百萬美元、召開多次公聽會,提出高壓電塔、電纜等設置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指出:「高壓電流之電磁場確實會導致小兒白血病及大人血癌、流產、腦瘤罹患及自殺傾向等疾病偏高。」故加州規範,依電壓不同,高壓電塔、電纜應離校園1百至350呎。
    瑞士則於1999年制定「非游離輻射防護辦法(Ordinance relating to Protection from Non-Ionising Radiation, ONIR)」,針對極低頻電磁輻射(頻率在3Hz以下)規範,學校、住宅、校園、醫院、托兒所等敏感地區,所有輸配電設備之電磁輻射強度不得超過10mG

三、動物長出腫瘤
    除了蒐集國外文獻作為佐證,筆者也著手進行實驗。我與學生針對不同電磁輻射劑量的環境,進行白老鼠試驗,並觀察其體重的變化。有個籠子裡的白鼠,幾乎全在腹側長了一顆深褐色的瘤狀物。這些腫瘤彷彿是有人開玩笑似的黏在牠們身上,翻出電腦檔案裡,一張張每次紀錄實驗數據時的相片,呈現詭異的病變特徵,令人膽顫心寒。

     無法開玩笑的是,小白鼠們就暴露在將近50mG的電磁輻射環境中。這個數字,遠低於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的建議值;當然,也遠遠比不上台灣環保署公佈的戶外非游離輻射暴露建議值:833mG,卻已超過環境背景值數十倍,短短約三個月後,已發現生物體異變。

    200511月,我接連舉辦了幾場記者會,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正視電磁輻射的危害,並要求高壓電纜、手機基地台,全面退出校園及住宅區。此舉宣告,爭取防治電磁輻射公害的漫長之戰也正式展開。

[1]歐美各國高壓電纜配置規範詳見附錄:
附件 歐美各國高壓電纜配電設置之預警規範

國家/地區:美國加州學校高壓電塔、電纜設置距離
規範
50-133KV:30.48公尺
220-230KV:45.72公尺
500-550KV:106.68公尺
依據:註1、2

國家/地區:瑞士 「敏感區域」所有電纜線電磁波強度不得超過10mG
依據:瑞士聯邦議會法案以及法案說明報告-註3、4、5

國家/地區:義大利 住宅區高壓電纜設置距離
132KV:10公尺
220KV:18公尺
380KV:28公尺
住宅區、學校內電纜線不超過5KV
住宅區2003年法令規定新建住宅不能超過30mG
依據:義大利法案-註6、7

國家/地區:德國 立法規範鄰近住宅、醫院、學校電磁場限制
依據:聯邦法律-註8

國家/地區:愛爾蘭 居住房舍電纜線設置距離50公尺
依據:註9

國家/地區:盧森堡 住宅區電纜線設置距離
100-200KV:不少於30公尺
65KV:不少於20公尺
依據:註9

國家/地區:斯洛伐克共和國
電纜線設置距離:
1KV至35KV:10公尺
35KV至110KV:15公尺
110KV至220KV:20公尺
220KV至400KV:25公尺
超過400KV:35公尺
依據:註9

國家/地區:丹麥 住宅區電纜線設置距離不低於50公尺
依據:註9

國家/地區:芬蘭 高壓電纜線不接近住宅
依據:註9

國家/地區:西班牙
禁止房屋建築6公尺內裝置電纜線、電導體等設備
依據:註9

國家/地區:瑞典
避免學校幼稚園接近高壓電纜線
依據:註9

國家/地區:賽普路斯
建築物電纜線設置距離:
66KV:13公尺
132KV:15.5公尺
220KV:20公尺
依據:註9

極低頻電磁場環境預警限制值(Precautionary limit)
極低頻電磁場 環境預警限制值
美國最新電磁波研究報告(室內)10 1mG
德國健康住宅協會(室內) 1mG
~~~~~~~~~~~~~~~~~~~~~~~~~~~~~~~~~~~~~~~~~~~~~註記參考:
1.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f very low radiation safety standards & their relevance to 「TETRA」utionary policies.
2.Title 5,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3.瑞士聯邦議會法案:Ordinance relating to Protection from Non-ionising Radiation(ONIR)以及法案說明報告
4.瑞士聯邦議會法案:Ordinance relating to Protection from Non-ionising Radiation(ONIR)法案說明
5.瑞士聯邦議會法案:Ordinance relating to Protection from Non-ionising Radiation(ONIR)中譯
6.義大利法案:Law 22 February 2001 Framework law on the protection against exposure to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7.義大利法案法令: Decre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8 july 2003.Establishment of exposure limits, attention values, and quality goals to protect the population against power frequency (50Hz) electric and magnetic fields generated by power lines.
8.26thOrdinance enforcing the Federal Immission Control Action, Ordinances about Electromagnetic Fields came into force, 1996聯邦法律
9.聯合電力公司,Union of the electricity industry-EURELECTRIC之2003年及2001年報告,ref:2003-450-0007 及2001-2710-0018
10.BioInitiative Report: A Rationale for a Biologically-based Public Exposure Standard for Electromagnetic Fields(ELF and RF),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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