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廢棄物填海再利用,應有法規規範! 20180104

要求廢棄物填海再利用,應有法規規範! 20180104

南星二期填海土地未完工、怎能送環評?
從102年至今纏鬥近四年,終於有了認真負責的環評委員,讓我們有機會找回環境正義,要求開發單位港務公司及高雄市環保局,好好去讓這塊廢棄物填海的土地,依環評完工後,再繼續進行二階環評範疇界定!

在2018年1月4日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我提出廢棄物填海再利用的法規?  結果: 沒有

而唯一的法規就是環評!

                                         漁塭填築未達海平面7米高

                                    草率的廢棄物填海再利用,怎能沒有法規規範?

依據南星二期廢棄物填海再利用的環評規定,填築土地要達7米(102年環差),但是依據現場判定,仍未填築到海平面以上7米,故這片土地是不合法土地!

所以範疇界定主席提出結論: 依102年環差,應完成填築土地,完成後再進行南星二期範疇界定!

要求廢棄物填海再利用,應有法規規範!

【補充說明】:82年高雄市環保局以廢棄物填海,然後發展南星計畫,也掩埋焚化爐固化(未完全)飛灰,以後飛灰解體溶解可能污染台灣海岸。至於102年高雄市環保局掩埋未完全,就以14億賣給高雄港務公司,港務公司102年未繼續完成環評掩埋要求就送環保署環評。
我這四年來努力參加每一場南星二期環評會,要求土地完工掩埋完成(環評要求)才能送環評,這是基本的環境正義、土地正義要求。


20180104媒體報導
http://e-info.org.tw/node/209348
環資: 挨批「一筆爛帳」南星自貿港區 大林蒲掩埋場爐石裸露惹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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