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空氣品質差—環保署空品標準訂定有誤
--「檢討臭氧與PM2.5的空氣品質標準問題」
--高雄林園應設光化測站
時間:2019年12月20日(週五)9:0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樓102會議室
主辦:劉建國委員辦公室、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出席名單:環保署代表 (空保處單位)
民間團體代表
楊澤民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執行長
陳椒華 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張美惠 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召集人
環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提出環保署所訂定空污標準無法維護民眾健康,尤其臭氧的標準,要求環保署修正。根據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統計,2018年臭氧八小時超標天數以林園站161天最多,超過五個月,台南安南站也超標117天,台北、台中測站也分別有70、80天超標,顯示城市臭氧問題嚴重,並非環保署所說去年臭氧八小時超標僅7.5%。環保署揭露的臭氧統計資訊跟法規與民間團體統計有很大的落差,將造成國人輕忽臭氧的健康危害,應檢討臭氧監測資訊呈現方式。
➤環團提出應修訂不合宜空氣品質標準:
1.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臭氧部分納入八小時平均值的判定方法。不能只根據小時值判定。
2. 加嚴《空氣品質標準》,將臭氧小時值從120 ppb加嚴至100 ppb,以維護國人健康,促使各縣市加強管制臭氧生成的源頭污染物。
3. 2016之後的空品年報應補上各縣市PM2.5的24小時值第98百分位濃度,並正式發布新聞稿公布
4. 修正歷年空品年報臭氧數據,移除所有不恰當之年濃度資訊,回歸法規判定方法揭露
5. 不可等到所有縣市、測站都達標才加嚴空品標準!這是罔顧國人健康,是違法的!為了健康,不應考慮管制成本。
6. 臭氧問題是局部性,不應以縣市或空品區所有測站去平均淡化特定測站的臭氧污染問題,如同臭氧標準看最大小時值一樣,應以區內最大小時值和最大8小時值作為判定該縣市和空品區的指標,要有齊上齊落的概念,即轄內所有測站達標才算二級空品防制區,而非靠平均。(以高雄來說,林園臭氧達標,才能脫離臭氧三級防制區,左營PM2.5達標,才能脫離PM2.5三級防制區)
➤臭氧對健康的危害
臭氧具強烈刺激性,主要是刺激和損害深部呼吸道,並可損害中樞神經系統,對眼睛有輕度的刺激作用。當大氣中臭氧濃度超過50 ppb時,可引起鼻和喉頭黏膜的刺激;臭氧濃度50-100 ppb時,引起哮喘發作,導致上呼吸道疾病惡化,同時刺激眼睛,使視覺敏感度和視力降低。還會阻礙血液輸氧功能,造成組織缺氧;使甲狀腺功能受損、骨骼鈣化,還可引起潛在性的全身影響,如誘發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損害某些酶的活性和產生溶血反應。對人體也有致畸性,母親孕期接觸臭氧可導致新生兒瞼裂狹小發生率增多。(維基百科)
具強氧化力,對呼吸系統具刺激性,能引起咳嗽、氣喘、頭痛、疲倦及肺部之傷害,特別是對小孩、老人、病人或戶外運動者有較大影響。(環保署)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5年公布的空氣品質參考準則建議的安全臭氧濃度低於100 µg/m³(約50 ppb,以暴露在污染環境下8小時為極限)。若臭氧濃度高於80 ppb,則會對身體相對虛弱的小孩和肺病患者產生不健康的影響。若臭氧濃度高於120 ppb,則會對所有人都產生危害。美國環保署的空氣質量指數將安全的「綠色區域」定為在60 ppb以下。(紐約時報中文網 別提PM2.5了——臭氧才是新威脅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150812/cc12ozone/zh-hant/)
2018六都臭氧8小時超標日數(>60ppb)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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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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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最多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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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最少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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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超標日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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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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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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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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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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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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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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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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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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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交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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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
|
|
台中
|
70~91
|
豐原
|
西屯 大里
|
68~80
|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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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9
|
新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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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
|
75~117
|
高雄
|
72~161
|
前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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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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