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國代補選「選舉廣告物設置專區」的正面意義(西元1999)

台南市國代補選「選舉廣告物設置專區」的正面意義(西元1999)

                陳椒華  嘉南藥理學院副教授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

   台南市民在此回三月二十七日台南市第一選區國代補選期間,體會到了一次不一樣的選舉,因為這是一次在大街小巷沒有四處可見選舉廣告物的選舉;這是一次各候選人沒有四處在電線桿、變電箱及街道牆壁貼選舉貼紙及宣傳廣告的選舉。選舉味雖淡了許多,但是選舉期間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舉辦民調結果顯示:百分之八十七民眾普遍認為市容比以往選舉乾淨整潔許多,百分之九十五民眾肯定選舉廣告物專區的設置;而且在多位候選人儘量配合下,選舉廣告物的數量比以往的選舉減了許多大部份插置在四十四個規劃專區內的選舉廣告物,當下午四點選舉一結束,台南市環保局清潔隊就在當晚十一點前把選舉廣告物專區內的所有選舉廣告物清除完畢,這是台南市以往的選舉所看不到的。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此回在台南市第一選區國代補選時,積極推動選舉廣告物規劃專區的設置,由參予規劃到監督,尤其擔負起邀集各候選人來簽署同意遵守選舉廣告物施行公約的重責。但是因市府未能完善規劃出選舉專區內的設置地點與數量,環盟基於環境保護,並在維護各候選人最大公平原則下,已盡最大努力於監督各候選人。環盟此回在簽署公約的候選人中,肯定其中三位配合度高的候選人(其中兩位當選),雖然此回他們在公約內所定的施行細則都無法百分之百配合,仍有違約現象,但是在選舉競選激烈之下,支持者代之懸掛選舉廣告物,數量亦非許多之下,環盟認定他們在簽署公約後對於選舉廣告物的數量管理與放置位置約束上,皆屬非常有誠意配合度,故環盟此次給予他們肯定的評價。

     至於有一位違約廣告物數量最多的候選人中途退出簽署,環盟對此深感遺憾,但為對台南市民有所交代,以免對環盟誤解,故藉此做一澄清:

  1. 該候選人35簽署選舉廣告物規劃施行公約,但其至38,許多選舉廣告物已遍佈第一選區之各大街小巷,因至313仍不見其具體拆除環盟為免失信於其他配合度高之候選人,只得於313公佈違約及配合度良好之候選人名單。其所指環盟不給其拆除緩衝期, 誠非屬實。
  2. 該候選人誣告環盟指其「違法」,亦非屬實。因該候選人不信守自己簽署環盟指他「嚴重違約」,合乎實情,環盟非司法單位, 從未指其「違法」
  3. 該候選人在322發布新聞稿指出「候選人在十字路口三十公尺內到處有違規選舉廣告物」,此乃嚴重謬誤,因為此次選舉廣告物施行公約中之施行細則規定「十字路口退十公尺後起五十公尺內」區範圍。
     此回所規劃的選舉廣告物施行公約確有多處尚待改進,尤其台南市的相關選舉廣告物管理細則未確實訂立下,端賴廢棄物管理細則來拆除未在規劃專區內的選舉廣告物總是未盡周全。尤其此回環保局面臨施壓與關說壓力,總是令人遺憾,不過或許各候選人也得以進一步體會到要讓選民認識並投下一票絕非僅靠到處懸掛選舉廣告物就可達到目的。

     今天環盟推動乾淨選舉的第一步乃先從選舉廣告物管理著手,未來環盟亦將積極推動「乾淨文宣—不相信抹黑文化」、「加強選舉噪音管理」、「規劃(選舉)廣告物定點設置區」、「我家不賣票乾淨選舉運動」等,讓乾淨選舉真正做到「裡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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