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源區污染及縮編疑慮(西元2010)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針對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區」發現監測井之砷、氨氮污染高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水源區監測井之多項污染檢測值高於地下水污染監測值,因為該處地下水污染點是否位於「飲用水水源區」與陳唐山前縣長於1998年進行之「飲用水水源區」縮編公告有關,請陳前縣長公開說明,也請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釐清與處理因應。
陳唐山前縣長將「飲用水水源區」縮編了
依1981年台灣省政府劃設之「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以下簡稱「自來水水源區」),劃設面積共6000公頃(70.02.21府建四字第104327號函),目前此水源區仍是經濟部公告之「自來水水源區」。然而,1998年台南縣政府(當時台南縣縣長為陳唐山)卻將該水源區縮編了,南縣府所公告之「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以下簡稱「飲用水水源區」),劃設面積縮小為5846公頃 (87府環三字第114498號函)。「飲用水水源區」面積較「自來水水源區」少了154公頃,主要減少面積鄰近174縣道,剛好位於民營申請設置的永揚及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旁(二掩埋場面積共27公頃,1999年申請設置,2001年陳唐山任縣長時通過環評,環保團體現仍抗爭中),環保團體所設之污染監測井(SK1井之砷污染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雖不在「飲用水水源區」 ,卻位於「自來水水源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