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源區污染及縮編疑慮(西元2010)

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源區污染及縮編疑慮(西元2010)
  
陳椒華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針對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區」發現監測井之砷、氨氮污染高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水源區監測井之多項污染檢測值高於地下水污染監測值,因為該處地下水污染點是否位於「飲用水水源區」與陳唐山前縣長於1998年進行之「飲用水水源區」縮編公告有關,請陳前縣長公開說明,也請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釐清與處理因應。

陳唐山前縣長將「飲用水水源區」縮編了
    1981年台灣省政府劃設之「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以下簡稱「自來水水源區」),劃設面積共6000公頃(70.02.21府建四字第104327號函),目前此水源區仍是經濟部公告之「自來水水源區」。然而,1998年台南縣政府(當時台南縣縣長為陳唐山)卻將該水源區縮編了,南縣府所公告之「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以下簡稱「飲用水水源區」),劃設面積縮小為5846公頃 (87府環三字第114498號函)。「飲用水水源區」面積較「自來水水源區」少了154公頃,主要減少面積鄰近174縣道,剛好位於民營申請設置的永揚及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旁(二掩埋場面積共27公頃,1999年申請設置,2001年陳唐山任縣長時通過環評,環保團體現仍抗爭中),環保團體所設之污染監測井(SK1井之砷污染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雖不在「飲用水水源區」 ,卻位於「自來水水源區


飲用水包括自來水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三條: 「飲用水」包括「自來水」;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三條,「飲用水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包括「自來水水源」之採樣地點。飲用水含蓋自來水,而陳唐山前縣長所劃設之「飲用水水源區」卻小於「自來水水源區」,為何縮小了? 而且「飲用水水源區」公告時間為19987月,當時鄰接之「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單位」正進行地下水調查鑽探作業,請陳唐山前縣長及當時之李穆生環保局長(現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公開說明,亦請監察院主動調查。而針對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區」較 「飲用水水源區」 少了154公頃部分,請台南縣政府/蘇煥智縣長應儘速再補行烏山頭水庫「飲用水水源區」公告

「砷」已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環保團體於「自來水水源區」所設多口監測井,經環保署檢測,已發現有致癌性「砷」及氨氮高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最大限值,砷也超過水源區地下水污染管制值,大台南地區所依賴之烏山頭水庫已拉警報。環保署、經濟部及自來水公司都不應再輕忽卸責。而民進黨自陳唐山及蘇煥智縣長於台南縣執政至今近16年,於二位縣長執政期間發生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區砷污染及飲用水水源區縮編疑慮,大台南市長改選前夕,陳唐山或民進黨都應向選民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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