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撤銷永揚掩埋場案遺憾多數台南縣政府環評委員沒擔當(西元2010)


搶救烏山頭水庫行動新聞稿
台南高等法院宣判永揚案環評書及設置許可偽造文書
環團要求撤銷永揚掩埋場案 遺憾多數台南縣政府環評委員沒擔
2010/12/16
今天台南縣政府召開環評大會,環保團體上百人集結於台南縣政府,提出台南高等法院11月30日 已宣判永揚公司之環評書及設置許可文件為偽造,而且永揚場址已違法掩埋爐渣,再經98,99年環保署專家會議調查,已確認永揚及南盛隆場址皆有北勢坑斷層通過,場址地表下一公尺就有地下水,永揚場址地下水流向為往東南故要求台南縣政府環評大會撤銷永揚及南盛隆二開發案。

要求台南縣政府環評大會撤銷永揚及南盛隆二開發案
  環評大會最後投票:三票贊成撤銷,六票要求原案環評委員來處理,因為都未過半數,故交由下次環評會討論。環保團體非常遺憾台南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沒有擔當,但要求台南縣政府仍可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永揚公司偽造之環評書及設置許可文件。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台南高等法院11月30日 宣判永揚公司環評資料為偽造,有罪定讞,而今年10月永揚場址非法掩埋爐渣被凡那比颱風吹出,永揚公司已違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相關規定),請蘇煥智縣長兌現承諾,依行政程序法117條立即撤銷永揚案。

 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謝安通表示,烏山頭水庫及其集水區應該加強保護,何況永揚場址離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不到300公尺 ,永揚公司偽造環評公文書資料誤導環評審查通過,請環評委員勇敢拿出擔當撤銷永揚案。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常務理事黃安調表示,蘇煥智縣長承諾有斷層通過及法院宣判永揚公司有罪定讞就撤銷該案,今天環評大會就是台南縣政府撤銷永揚案的時機。因永揚公司提供不正確資料給縣府環評委員,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因此,台南縣政府在撤銷永揚環評結論後,自然沒有依行政程序法第120條規定,可以要求台南縣政府國賠道理。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由環保團體所鑿12井,已發現永揚場址污染可能已南流到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而且經水位升降,發現地下水之升降變化為從北往南的地緣趨勢,且地下水可能迅速由永揚場址砂岩破碎帶往南至水庫。另外,50年的嘉南大地震週期將到,前二次大地震鄰近東山,為保護地下水安全,縣府環評大會應撤銷永揚案。 

  龜重溪護溪協會理事長曾炎相表示,台南社區大學已測到龜重溪上游有重金屬
污染,嶺南村居民在溪底種菜食用罹癌增加,顯示永揚場址地表水已污染龜重溪上游,而污染勢必擴散至下游,為保護水源,應撤銷永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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