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駿部分鑽井未開篩--涉嫌違法說明
陳椒華 20180415
近日陳菊市長北上總統府任職後,2018年4月13日,高雄市環保局蔡孟裕長帶隊到馬頭山富駿場址檢查富駿公司涉嫌未開篩鑽井,當日挖自救會出第一口井井管(BH1),約位於場區較高處(~EL130m),挖出後,確定沒有開篩,管下面也封死,而所拔出水管,數個月未下雨,確定管壁有水!
一、未開篩,有違法? 有的,說明如下:
1、未開篩,未遵照環評書設置規範(附錄七 pA7-7),所以觀測井沒有地下水,當然涉嫌偽造違法!
觀測井標示有進水口,但實際BH1卻沒有進水口(附錄七,A7-7) |
BH1在南邊高處約海拔130公尺 |
2、根據掩埋場設置監測井相關法規,掩埋場上游、下游需設置一口監測井,沒有開篩,隱瞞上游有地下水,如BH1,違反法規如下:
(1) 根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六、依掩埋場周圍之地下水流向,於上下游各設置一口以上監 測井。
(2)、根據「水保技術規範」32條第二項 鑽探孔應埋設地下水位觀測管或水壓計觀測管
(3)、根據「非都市土地審議作業規範」第五篇,掩埋場至少有一口井位於場地水力坡線之上游,俾利取得足以代表埋堆下地下水質之水樣。
於2018/4/13自救會拔出BH1井水管,確認沒有開篩,而且管壁有水,證明富駿偽稱沒有地下水屬造假!
3、偽稱BH1沒有地下水,於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沒有輸入地下水,故安全係數有誤,也是涉嫌偽造動機。
4、附錄七鑽井報告偽稱沒有地下水,附錄九掩埋體穩定分析沒有評估有地下水,使得掩埋高度可達EL160m,獲利甚大,也是涉嫌偽造動機。
5、富駿場區有0.5公頃之「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地質調查需依照「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及「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地下水位或水壓量測,及既有擋土或排水設施狀況,以研判細部調查範圍內,各項可能影響坡地穩定之因子。
法規依據:
A、「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1) 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 工程地質特性...地下水位或水壓...」
(2) 第17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配合地質鑽孔進行地下水位或水壓量測」
B、依照「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5.2「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5.2.2細部調查 ,5.2.2.1 工程地質特性 (1) (1) 工程地質特性包括:坡度與坡向、不連續面或地質弱面之特性、土壤與岩石之工程特性、地下水位或水壓及既有擋土或排水設施狀況,以研判細部調查範圍內,各項可能影響坡地穩定之因子。
6、既然富駿場區有0.5公頃之"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該區有掩埋廢棄物達海拔100公尺高,但是富駿於報告中(附錄十七之A17-103,同附錄八 A8-38),X-water 57公尺至609公尺之間,掩埋高度超過100公尺,但Y-water 沒有輸入水位資料,所以,掩埋區域之穩定分析"安全係數"就不正確。
附錄十七,A17-43 (B-B剖面位於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 |
附錄A17-47 (B-B剖面)(X軸: 57至210公尺為掩埋區),掩埋高度超過100公尺 |
附錄十七,A17-103 (清楚資料如下圖) |
附錄八 A8-38,同附錄十七,A17-103(X-water 57公尺至609公尺之間,Y-water 沒有輸入水位資料) |
目前多場廢棄物掩埋場環評書,包括台南東山永揚案 、龍崎歐欣案,馬頭山富駿案,都偽稱沒有地下水,或是地下水滲透很慢? 目的應是規避法規要求,及為了通過邊坡穩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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