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陳椒華立委重點問政成果
問政數量統計
一、追查台南學甲爐碴案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及同夥在臺南學甲多處農地、國有地及工業區土地不法掩埋爐碴,假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行掩埋爐碴廢棄之實。2020年8月起,多次召開記者會及辦理現勘,卻遭郭再欽以濫訴方式提告妨害名譽,所幸法院明察秋毫,認定此為可受公評之事而遭駁回。
2022年12月,台南地檢署起訴郭再欽等人違反廢清法,且不法利得高達21.6億元。目前學甲工業區埋爐碴土地已陸續遭市府要求清除,但國有地和廠房下的爐碴仍未處理,且郭再欽仍大言不慚並未認錯。
二、阻止清泉崗產業園區不當開發
台中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預定位址在清泉崗機場附近,涉嫌危及國安、環評.問題重重,包括未經軍方先審、地下水權造假、市府護航、影響大肚山環頸雉生態等,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此不當開發案問題與辦理現勘,並提告開發單位環評涉嫌偽造文書不實,在多月持續緊追下,最後該案未於期限內補件而遭市府退件(開發計畫及環評),暫時阻止此大肚山上之開發危機。
三、撤銷苗栗坤輿掩埋場案
位於苗栗縣造橋鄉的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二十餘年前以規避環評的方式取得興辦許可,蓋好掩埋場後停工多年,復於2020年死灰復燃試運轉,引發村民埋鍋造飯堅持抗爭反對,多次協助自救會召開記者會,向監察院、廉政署和苗栗地檢署等陳情及提告。經查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範圍並未納入聯外道路及辦公室、洗車場等場址面積,違反當年多項法令規定,但中央及地方卻不撤銷處理,期間甚至發生二次嚴重的黑衣人暴力事件。
環保署於2021年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原本擬針對未取取得操作許可證的舊掩埋場案增訂落日條款為二年,在堅持為村民爭取減少抗爭時間下,成功將落日條款縮短為一年,因此坤輿案的興辦許可在2022年9月依法失效,未來如欲重啟必須經過環評審查,自救會終於結束一年多在坤輿門口抗爭的辛苦歲月。
四、執政黨護航NCC包庇鏡電視
2022年9月27日,在立院總質詢時首度揭露鏡電視創辦人裴偉2021年與股東對話的錄音檔,內容包含對執政黨高層施壓通過鏡電視執照後,裴偉的說法反覆,在數次質疑並提出相關證據後又持續神隱。
持續追蹤鏡電視案一年多,屢次召開記者會,質疑裴偉從何得知NCC內部會議內容。依照NCC《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規定,會議內容應屬保密事項,裴偉竟得知會議沒有投票,NCC內部有人違法洩密,追問NCC是否徹查並移送檢調偵辦。
鏡電視爭議不斷,NCC作為主管機關卻未盡詳細審查責任,質疑府院介入鏡電視審查,主委陳耀祥執意放水,護航鏡電視,最終通過。後來我至北檢提出告發鏡電視股東涉嫌不實切結,請檢方調查偵辦。
五、查辦農地違法超商
近年便利商店在郊區愈開愈多,不少位於農地違法營業,甚至占用國有地,為此召開多次記者會,揭露此不當現況後,迫使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清查轄內違法農地超商,發現全國各縣市共有高達千家超商門市涉嫌違法在農地營業,違反農地農用,要求內政部加強監督地方政府執法,對農地違規使用應開罰及要求恢復原狀,也呼籲超商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勿違法在農地上開設門市。除要求查處開罰並列管外,同時請經濟部商業司及地方政府要求四大超商於新設門市時,應提出可合法營業之土地使用分區,方得同意登記,勿縱容業者帶頭違法破壞珍貴農地,及違反使用分區違法營業。
六、推動礦業法修法
在過去威權時代,礦業是特許產業,除了缺乏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之外,也不需要獲得受到採礦影響的原住民社區同意,礦業權幾乎是無條件可以展延,所以很多環保團體稱之為霸王條款。
已故的齊柏林導演看見台灣紀錄片,讓國人有機會從空中俯瞰山林的開發、破壞情形,一時之間讓許多國人受到震撼與啟發。因而開創礦業法修法的民意基礎。雖然小英政府多次表態支持礦業法修法,然因礦業利益龐大,在上屆立法院已出委員會的礦業法最後無疾而終,因法案屆期不連續之故,在這一屆期一切重來。
時代力量支持礦業法修法,而我多年關注水資源與山坡地保育議題,更可體會原本的礦業法之規範過於寬鬆,時常地震與暴雨的台灣,須更重視山區的開發行為。因此從上任的第一會期就緊盯礦業法的進度。有機會參與總統出席的活動時,也會特意換上修改礦業法標語的T恤,提醒總統應重視承諾,推動礦業改革。
經過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的努力,礦業法修法終於在2023年6月三讀通過,刪除了霸王條款,也立法明定應尊重原住民諮商同意權。讓多年扭曲的礦業監理機制得到校正,落實原住民權利轉型正義。某種程度也讓礦業有進步的法規所遵循,避免無謂的行政訴訟,增加礦業投資的風險。
七、致力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
全世界的科學家一直提出警訊,人類排放的溫室氣體所引起的極端氣候,已經造成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重大的損失,溫室氣體減量刻不容緩。過去在環保團體期間也曾在全國經濟會議中、產業大老前呼籲減少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但過去錯把減碳當成經濟發展絆腳石,所以溫管法修法延宕多年,更不用說能源稅的推動。
台灣地狹人稠,多地震颱風,時常有嚴重的土石流危害、也常遇到乾旱的問題,我們應比其他國家更積極減碳。但在老舊的經濟發展思維下,減碳工作相當緩慢,且政府有時也會推出高排碳的開發案,如之前的台塑煉鋼、國光石化等。上一個版本的溫管法在巴黎協議前通過、這一個版本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在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前通過,基本上都是為了國際壓力才積極修法,會錯過開創減碳經濟的機會。
因此,氣候變遷因應法是我主要推動的法案,也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最後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給予政府課徵碳費的法源依據,避免廠商產品銷售到歐盟之後,再被課徵相關的碳稅、費。也特別明訂各部會的減碳業務,避免各部會把減碳的責任丟給環保部門。對於碳費的使用,也加入公正轉型的概念,用以照顧容易受到極端氣候威脅,又受到國土保育限制或是能源弱勢的民眾,讓污染者繳交的碳費可公平的加惠這些受到影響的國民。
氣候法在朝野的共識下,在2023年1月三讀通過,希望能促進各部會積極減碳。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碳稅比碳費更能促進社會減碳意願,若整合各項稅制,以國民食衣住行育樂的二氧化碳來計稅,可讓減碳者減稅,增加國民減碳誘因會更好。
八、推動小型露營場應納管
露營近年漸成為國人主要休閒活動之一,但目前仍有8成露營場尚未合法,位於山坡地者更有潛在土石災難風險。2021年7月一場討論修法以納管並輔導露營場合法的機關研商會議,擬讓一公頃以下露營場在農牧用地上經營得「免經許可」,非常不妥,形同「就地合法」,無從掌握農牧用地上興建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等固定設施是否有過度整地開發情況,不僅無助於既有失控情形,甚至讓原本違法行為合法化,而導致變本加厲。因此極力爭取應「須經許可」,且涉及農牧用地使用、建物、水土保持、汙水排放等皆須進行審查,獲得許可才能設置。經過一年努力,2022年7月20日公告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確認為「須經許可」,盼能以此引導露營產業,往消費者安全及環境永續的方向發展。
九、為動保立下里程碑
親近動物是人類本性,但透過動物展演營利卻易忽略動物福利,因此任內和動保團體一起關注動物展演問題,以六福村死了長頸鹿布丁妹後擬再申請進口三隻長頸鹿案,成功促成主管進口動物的林務局及主管展演動物的畜牧處首度聯合審查,並因飼養問題未能改善而駁回申請進口案,也以六福村老虎餵食秀函詢農委會,獲得「保育類動物不得進行表演及與人互動」之函釋,為提升展演動物之福利立下兩個重要里程碑。
當動物被當作展演娛樂時,牠們的生命權與動物福利被嚴重剝奪。透過關心Xpark、頑皮世界、六福村等案,提醒農業部盡督導之責,以落實並進一步修正《動物展演管理法》。
十、監督行政院各部會組改
台灣國土面積小,天然資源有限,又常有地震、颱風,在921大地震之後、又遇到桃芝納莉敏督利風災,社會檢討整個環境管理工作不能事權分散,因此從陳水扁前總統時代開始推動環境資源部的組織法,就是希望森保、水保與環保業務可以整合,因此我也提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版本。
然而非常遺憾,雖然小英政府前期的李應元前署長有努力想要維持過去的理想,促成一個整合性的環境資源部,還是無法克服各部會本位主義的問題,最後環境資源部變成環境部,僅是環保署就地升格。而多年期待的國土復育與水資源保育工作一條鞭,也無法實現。 在政府無心改革的現況下,我依然盡力爭取對台灣國土保育有利的條件,在爭取集水區及流域整合管理單位上,共開了4場記者會,2場公聽會,邀請諸多環保團體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計部、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國發會、環保署、原民會、交通部及各地方政府等共同討論與協調折衝,仍爭取不到的情況,只好提出附帶決議,主張應該要補足集水區與流域的稽查人力,確保不會有違法的開發,影響水土保持與國人的水質。
也要求行政院應要提出有效的流域保育治理整合平台,增加足夠的稽查人力,嚴格推動集水區與流域的執法與水質監測,為台灣保育珍貴水資源,這樣的主張也感謝人事行政總處協助整合,目前已準備開始試行於曾文水庫流域。另原本應進入環資部的地調所,竟然跟礦務局整併,完全忽略地震頻繁的台灣,應首重地質科學基礎調查,相當不合理,也爭取中心名稱應把地質調查放在前面,避免業務被稀釋,經多次努力,最後組織法中確定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政府組織再造攸關政府施政效率,遺憾期待多年的組改幾乎就是各單位原地升格,完全沒有整合,但我仍堅持盡力爭取對台灣永續發展有幫助的方向。
十一、爭取生態廊道護陸蟹過馬路
墾丁國家公園香蕉灣到砂島段,是台灣唯一原始熱帶海岸林,為全世界陸蟹多樣性最高的地區之一,陸蟹正是墾丁國家公園海域與陸域生態系的重要指標。
然台26線切割熱帶海岸林與陸蟹棲地,造成大量陸蟹下海產卵季節遭受路殺,而改善路殺問題討論多年,仍未達保育成效。
經環團陳情,我在交通委員會期間,自2022年5月開始關注此議題,透過記者會、協調會等邀請公路總局、國家公園、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一起研討,並舉辦交委會現勘,推動在地社區工作坊討論試驗性廊道設計原則,公路總局終於2022年11月提出六千萬預算進行廊道工程,趕於2023年陸蟹降海產卵前6月完工。
十二、再生醫療法修法爭議
為完善細胞治療相關法規,行政院提出《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試劑條例》,稱為再生醫療雙法,然而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針對異體、異種以及未成年人捐贈細胞的倫理爭議仍待釐清,為此召開多次記者會,強調再生醫療法的立意良善,但將動物的細胞打入人體是否安全並未有足夠的實證研究,存在風險,必須避免國人成為白老鼠;而若開放胎兒、無行為能力與限制行為能力者,只要取得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就能捐贈細胞,這也罔顧未成年人的權利。因此在爭議釐清前,我與時代力量黨團拒簽協商結論,因此再生醫療雙法擱置,然後來執政黨亦未排審,需待新一屆立委把關。
十三、居住正義平均地權條例
為了矯正建商囤房、遏止炒房歪風,活化不動產健康交易,呼籲政府應課徵囤房稅,讓多戶房屋持有者會因成本和租稅考量,把房屋釋出到居住市場,如此才能增加供給而減低租金。同時主張政府應多蓋或購買現有空屋作為社會住宅以改善租金可能增加問題。
高房價與長工時導致台灣的少子化問題,少子化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社福,追求居住正義,讓國人可以安心成家是國家應要努力的。時代力量提出多項的居住正義法案,其中平均地權條例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終於在2023年1月三讀通過,可為我國的居住正義打下一個基礎。
十四、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
台灣交通環境遭外媒形容是「行人地獄」,據2022 年道安事故統計共發生37萬5632件交通事故,造成 3085人死亡、49萬8887人受傷,三項數據皆創下10年新高,造成約6300億元的社會成本損失。我國近十年事故及受傷率持續增加,證實交通環境明顯退步。種種數據資料及交通事故新聞,在在提醒國人每天都處於「交通戰爭」中。
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中,將「交通安全零死亡」入法外,亦納入人本交通、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以及道路公共使用之六大原則,以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
有鑑於我國道路主管機關權責分散、破碎,交通部門負責標線號誌劃設,道路規劃由工務部門掌管,且各地方政府常各自為政,導致各縣市道路工程及標線劃設存在不一致的狀況;再者,道路權責分破碎化易致溝通、設計、政策規劃、政策推動上的障礙,為確保用路環境能符合實際使用需求,以及利於課責,我也特別要求在說明欄位中明訂權責機關,避免產生三不管地帶,去除各地各自為政的狀況。
為提高學童行之安全,除了「改善交通設施」外,「交通安全教育」亦是關鍵,我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及交通部,應參照他國交通安全教育之授課經驗,共同研擬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時數之制定,另建立交通安全教育人員之教學資格及協力單位人才庫,並鼓勵各大專院校開設交通安全通識課程,以提升國民道路交通安全知能。
十五、護樹
我一上任即接獲民眾反映不斷有樹木遭不當斷頭修剪,在都市熱島效應及空污惡化的現在更應正視樹木之重要性,因此我舉辦公聽會及數場協調會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林務局進行溝通,兩年後在公部門與產業界也達成共識之下,林務局推出「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以納入契約方式引導公部門提升樹木修剪之專業與品質。
另,校園樹木遭不當修剪或因設置光電設施而遭破壞情形亦層出不窮,除了舉辦記者會要求校方及教育部正視之外,我亦透過預算提案,建立教育部補助各校設置光電設施應避免傷及既有樹木之機制,並建立校方對待樹木之正確觀念,以強調校樹為校園「生命教育」之最佳寫照。
要求農委會修訂《農發條例施行細則》2-1 條,明訂「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物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且不得將營建剩餘土方及廢棄物等填埋於農地魚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