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變黃金(一) 垃圾變黃金的觀念與政策 (西元2004)

『環保綠生活』專題報導˙系列七:
垃圾變黃金(一)
垃圾變黃金的觀念與政策

陳椒華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鄭秀如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

   根據環保署資源回收統計資料,民國87年全國資源回收率僅1.24﹪,至90年才突破7﹪。多年來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似牛步化,反卻積極推動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相關政策,加上又訂定世界獨一無二保證垃圾進焚化爐制度,至今衍生弊端重重,包括焚化與後續焚化灰燼飛灰處理費用昂貴、衍生二次污染、焚化爐興建弊端頻生與社會抗爭不斷,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甚鉅等,垃圾焚化無疑是飲鴆止渴之非常不永續政策。為解決垃圾問題減少污染,追求良善環境生活品質,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建立共識,修正不當垃圾焚化政策,加強資源回收環保教育,訂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與積極務實推動實為當務之急。

資源不回收就不可能永續
     隨著科技工業發展,各式各樣的產品經由工廠的快速製造後,透過廣告的包裝行銷,大舉攻佔家庭、社區、學校等各層面的市場,並滲透入每個人的思想中,於是消費者對方便的需求以及生產者對行銷的需求兩相結合產生巨大的力量,不知不覺改變了社會的結構,形塑出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資本主義文化,造成資源以極快的速度廢棄物化,衍生出極為嚴重的環境問題,並對未來世代的生存環境品質產生侵蝕的效應。在自然資源有限、環境負荷有限的情況下,世界先進國家開始反省人類的產業結構及生活方式,著手訂定資源回收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希望能建構永續經營、世代共用的理想社會,日本以「零廢棄」作為環境資源規劃的最終目標,紐西蘭基督城等地區甚至提出零廢棄的規劃時程。而在世界各國的積極推展下,環保產業快速橫跨各產業的發展領域,被歐美國家視為「最有希望的新興產業」,目前全世界回收業每年回收處理的材料超過6億噸,營業額超過1600億美元,雇用人數達150萬人以上,資源環保產業實現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的理想。

資源回收減少能源耗費與污染
      資源回收對環境品質的維護極為重要,一般產品屆臨使用期限無法利用時,將其再製的話,將使用的人工、能源、物料納入計算,其附加價值的回收可超過85﹪,譬如舊紙回收製作再生紙,可以減少約18﹪的垃圾量、75~95﹪的空氣污染、節省75﹪的製紙能源和50﹪的製紙用水;鋁罐回收再製,可減少90~95﹪的能量;每一噸輾碎的廢玻璃可以節省135公升的石油;鐵罐經煉鐵廠再製處理,可鎔鑄成鋼胚、鋼筋等建築材料;廢塑膠經分類加工處理,可製成人造纖維、填充纖維、遊艇、浴缸、花盆、建材等產品。資源回收除了具有節省能源的功用,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以電池回收為例,一顆一號電池在土中腐爛洩漏,將使一平方公尺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價值,一顆鈕扣型的水銀電池所含的汞,將使600噸的水無法飲用,因此加強資源回收再利用減少污染非常重要。

為減少垃圾應推行環保生活,採行綠色採購選擇高性能低污染之產品;使用後之廢電池,應送交各回收點回收;電子、電腦是資訊時代的產物,由塑膠、鐵金屬、非鐵金屬、印刷電路板、映射管等材料複合而成,因此其廢棄處理非常複雜,廢物品必須先將不同材質拆解分類,再針對不同的部分做適當的處理,大部分的材料都可以回收再生;塑膠材質包括PVCPEPPPS等,應用十分廣泛,其「萬年不腐」的特性卻成為環境極大的問題,PVC經焚燒還會產生有毒氣體戴奧辛,不當丟棄將造成環境嚴重污染,都亟需回收處理以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務實訂定資源回收政策 
訂定務實資源回收政策將是執行成功與否的關鍵,以下列舉實施資源回收成功國家之施行政策範例以為借鏡參考,別人能,我們到底能不能?政策訂定錯誤施行牛步化官員將難辭其咎。

() 德國
1980~1990年間,德國有感於包裝廢棄物數量龐大,佔廢棄物總體積50﹪,導致掩埋場空間不足的問題,因此決定採取延伸製造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ility, EPR)作為廢棄物處理政策制定的原則,1991年公告「德國包裝法」,要求產品製造者及販售者須負擔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責任,配合綠點標誌系統的雙軌運作,成功建立產業資源回收管理的模式,自綠點標誌1991年引進實施5年的期間,包裝廢棄物回收超過1500萬公噸,包裝物品消耗量下降100萬公噸,包裝物品的再循環率達到84﹪,垃圾減量的效益十分顯著,歐洲國家紛紛仿效德國的推展模式,制定相關政策及回收目標,並結合產業的製程改造,推動歐洲整體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

() 日本
    日本推動資源回收的態度非常積極,以「全回收」、「零廢棄」為基礎理念,將「循環型社會」作為國家既定的發展策略,期望透過政策的規劃推行,打造資源完全循環回收利用、沒有廢棄物產生的理想社會。日本於2000年頒布「循環型社會形成促進基本法」,邁出推動「循環型社會」的第一步,其後並制定「促進資源再生利用法」、「家電回收法」、「食物廢棄物回收法」、「營建廢棄物回收法」、「節能法」、「綠色採購法」、「汽車循環法」等相關法規,將廚餘、建築廢棄物、廢家電、廢汽車納入回收體系,實施迄今,家電循環法使數十萬噸的垃圾變廢為寶,汽車循環法使幾百萬噸的垃圾變成再生資源,預定2010年全國工業協會中的12個產業可減量達20~60﹪,將垃圾掩埋量從現在的7400萬噸減少到3700萬噸,2050年減少到370萬噸,最終達到零廢棄的目的。在逐步實踐循環性社會的同時,日本環保產業的規模也逐步擴展中,據預測2010年將達到70兆日圓的產值,就業人數也將增加到150萬人,未來環保產業將成為國民經濟重要基礎之一。

() 美國
美國的資源回收策略設定朝「綠色產業」的方向發展,結合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學校、產業的資源,涵蓋產業面、技術面、環境面、社會面,企圖建構完整的環保產業發展規模。美國1990年通過污染防治法,運用配套策略輔助企業提高原料、能源、水資源及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1992年環保署開始推動「為環境設計」的方案,與產業、大學、研究單位、公益團體及其他政府單位建立自願夥伴關係,希望協助產業將環保的考量融入產品的設計中,並與會計專家、金融界及相關部門合作,利用環境會計、產業資金等計畫提供產業實質的幫助。在政府的強力帶動下,產業也展現出極為積極的推展行動,不但與美國環保署結合為夥伴關係,並且運用各方資源努力改善生產技術、並加強相關之環境管理。美國的民間組織則扮演監督評估的角色,包括綠標籤、綠十字等環保標章組織及環境標準組織,所訂定的規範已成為業者遵守的標準。美國的再生業每年的營業額達530億美元,就業人數超過48萬人。美國又藉由「庭院廢棄物掩埋策令」的訂定,明文禁止將庭園廢棄物掩埋處理,促使庭園廢棄物堆肥計劃迅速成長,配合政府採購政策以進行山坡地之復育、公路邊坡植栽等,擴大堆肥市場之通路,帶動上千家堆肥工廠成立;由政府策略推動範例可知,堆肥製作可藉由民間企業的活力推展,但是由於經濟效益不足,極仰賴政府在法令、策略及資源上的引導及輔助,使新的產業鏈能建構成功,連接未來的政策與產業發展。

() 奧地利
奧地利的資源回收政策深受德國的影響,在政府的大力推動及當地民眾高度公德心配合下,資源回收工作已與民眾的生活作息自然融合,交織成愉悅、環保、健康的生活節奏。奧地利的垃圾分類處理的安排十分有條理且體貼民心,在公寓裡設有垃圾間、分類垃圾箱,處理廢紙、塑膠袋、除於等材料,社區則設有公共垃圾場,回收玻璃瓶、鐵罐、舊衣服等資源,另外還有大型垃圾場,專門收納大型垃圾,針對特定物品收取處理費,垃圾車會定期到垃圾場收集垃圾,每年還會安排三至四次大掃除時間,垃圾車全力配合清理。消費者出門購物必須自備提袋,超市內設有電池回收桶,保麗龍回收桶,提供民眾另外的回收管道。

在源頭減量的策略上,奧地利政府訂定「包裝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製造者及銷售者必須遵循審核的機制,並應負擔回收再利用的處理費用,以防止包裝材料未經回收處理進入焚化爐或掩埋場。目前回收處理再利用的包裝材料達90﹪,剩餘的包裝物作為燃料,供應冬天的暖氣所需。

() 韓國
韓國近年來積極推動資源回收,不僅採行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生產者延伸責任,廠商必須實際負起回收責任而不是只付出一筆回收基金就了事,回收量太低時還得受罰〉,也積極進行廚餘等資源回收。另外,免洗食具的限用與禁用實行徹底,韓國的資源回收率已達百分之四十。

台灣推動情況
    台灣初期推動資源回收大都採取政令宣導的方式,因此成效不佳,加以環保產業體質不良無力處理,政府單位又沒有做積極的統合工作,導致所回收的物品常常又被載運到掩埋場,沒有辦法構成完整的循環通路。1988年「廢棄物清理法」第三次修訂後,政府開始採行強制回收制度,寶特瓶成為國內第一項由政府明定強制回收之一般廢棄物,卻由於資源回收整體條件基礎薄弱以及配套措施不健全,造成管理之基金會虧損、業者短漏報、市場反淘汰等諸多之問題,因此1997年「廢棄物清理法」再次修訂,改為以市場管理機制為主軸的回收制度,同年環保署推動聯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桶」、「回收基金」的回收四合一政策,將資源回收的行動帶入社區,然而由於缺乏市場開發的配套措施,因此成效有限。為提升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比例、輔助資源再生產業的發展,2002年我國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案」,宣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管理模式由「末端管制」轉變為「源頭管理」、「再利用」的方式,針對特定事業規定研發產銷過程需使用能回收再利用的材質,訂定輔助再生產品通路的相關措施,並獎勵技術開發及再利用績優者,以提升業者的投資意願,期待未來相關配套措施盡速建立完全,為我們的環保產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檢討
   落實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台灣才得以永續經營,政府主管部門包括環保署與經濟部等責無旁貸,應確實訂定施行政策與推動執行。不過長期在環保署以焚化為處理垃圾方式下,事與願違,環保署仍編列極大比例預算於垃圾焚化及後續飛灰灰渣處理,至今我們仍看不到有效的非焚化垃圾的源頭減量與再利用預算編列與執行策略;也尚未採行可有效減廢之生產者承擔回收責任制度,如許多國家皆進行的執行延伸製造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s’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加強業者承擔回收責任。目前國內事業廢棄物之回收成效也不彰,事業廢棄物進入焚化爐焚化數量日增,加上各縣市一般焚化爐以BOT經營,燒越多賺越多,也不需承擔飛灰灰渣處理責任,導致環境污染日益嚴重。資源回收再利用經過政府民間通力合作成功機會更快,期待全民一起來,早日達成零廢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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