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了! 富駿場址有地下水 201802/27

我被告了!
富駿場址有地下水   201802/27

包括我在內的一群反馬頭山掩埋場環保人士被告了! 107年2月26日 出庭時,高雄地檢署鄭姓檢察官足足花了1個小時費力解釋,被告們才得知如何會被控告。


這群環保人士被控告理由是參加環團記者會,所公布新聞稿內容,被控告涉嫌妨害富駿公司名譽,其中之一就是自救會控告富駿公司的環評書地下水登載不實,不過,該案檢察官不起訴(106年度偵字第5892號)。


https://www.facebook.com/513541995390375/videos/1686388358105727/


不起訴理由有: 有很權威的前任經濟部中央地調所賴典章副所長及台灣省應用地質技師公會作證,挺富駿環評書件無地下水合理,理由包括:

1.孔內鑽探洄水抽乾,仍無發現水回補至孔內(所以無下水合理);
2. 賴前副所長認為"不可能有地下水卻量出"沒有地下水"



由於謝姓檢察官相信上述之"無地下水合理",所以不起訴"富駿公司"

至於環保人士不相信"無地下水合理" ,所以繼續控訴富駿無地下水屬涉嫌偽造:

我當庭說: 該檢察官瀆職,回家後,看了不起訴書(106年度偵字第5892號),認定檢察官不應相信沒有查證的"作證",因為富駿的井假如沒有開篩,即使有地下水,也量不到;抽乾迴水,也不會有水回補至孔內。


故沒有查證,如何知道有無地下水! 檢察官可以片面說詞、或以回覆公文辦案?

又日前馬頭山自救會幹部在富駿井於抽乾BH1、BH2、BH6、BH11、BH12等井的水後,用相機攝影井內管壁,發現富駿至少有5口井都未開篩,所以,有地下水也量不到,而且抽乾井水,也不會有水回補至孔內。所以,檢察官採納未查證的證詞,環保人士絕不服氣! 一定要追究到底!

另外,今年1月富駿公司的修正環評書,登載F4(p6-40)、BH9(p6-34)有地下水,F1、F2、F3有地下水(不豐沛)(P6-33);又根據2年來富駿公司量測水位,BH3、BH4、BH8、BH9、AH1、AH2、AH3、F1、F2、F3、F4等11口井都有正常地下水位變化,足證富駿公司明知馬頭山區域有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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