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富駿案環評會後--
馬頭山富駿案環評審查非常政治怪異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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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富駿案環評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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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富駿案環評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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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坡穩定地下水水位不合理 |
三年來參加六次富駿案環評會審查,只能以非常"政治怪異"來形容,一些可早早好好釐清之事,又被莫名其妙的規定綁手綁腳,講不清楚,舉例:
一、資料問題那麼多,環評會卻不給足夠時間講清楚,有講的人每人僅三分鐘,根本難以表達清楚。
二、專案會議實質審查僅二次,沒有釐清問題就送大會,大會時仍然不給足夠時間講,別人的時間也不能轉讓給你,讓我此等花很多時間研讀環評的人無法將問題表達清楚。
三、富駿鑽井有問題、一些地下水多的井全作廢,用不公開開鑿的新監測井取代,量測水位也不公開,數據對錯開發單位講了算,這是哪門子環評?
四、開發單位8/15還在凹沒有地下水或存在砂岩透鏡體內。不做地電阻調查,邊坡穩定分析又列出不合理地下水位,高程也不對。我昨日(8/15)一直追問,要求環評委員負責審查確認錯誤,草率通過只好控告環委。
五、"邊坡穩定分析"是山坡地興建掩埋場的重要評估項目,在研讀永揚、歐欣到富駿掩埋場案的邊坡穩定分析,皆以無地下水或是鑽探洄水來規避真正有地下水的評估,導致安全性無虞,並也以改高度及評估係數而希望蒙蔽過關。
六、環評是專業審查,包含地質、地形、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水保、動植物、生態、社會經濟等面向,富駿案從一開始"一定會過"的政治氛圍到進入二階,身為環評監督者的我,身為關心永揚、歐欣及富駿三案環評的我,深信守護水資源捍衛環境正義必定得勝。
七、本案在自救會廣邀學者專家環團協助,生態及各面向調查協助,其實已呈現此地不適合開發為掩埋場,期待未來二階環評能有正常的環評審查程序並退件。
8/15環評第四次會議,大會以表決方式,7票同意、1票反對、12票進二階。環評結論:
一、因地下水分布情形與生態、邊坡穩定及地下水污染等具關聯性,地下水調查尚須釐清補強。
二、設置標準監測井時間與生態調查部分時間重疊或時間很接近,生態調查資料是否具代表性尚須釐清。
三、本案部分開發基地位屬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且基地東側約2.8公里有旗山斷層(活動斷層)及車瓜林斷層、鼓山斷層及龍船斷層等非活動斷層,本案之開發位處地質不穩定地區,有掩埋體崩塌滑落、下陷之疑慮尚須釐清。
四、本案位於二仁溪上游,且鄰近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廢污水如處理不當有滲漏情形,或遇極端氣候污水處理系統無法負荷等情形,對於二仁溪灌溉水質及大高雄飲用水質之影響尚需釐清。
五、建議加強與民眾溝通。依據《環評法》第8條,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中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明顯不利影響,且「有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的情形,基於以上理由,環評會做出決議,讓本案進入「二階環評」。
我於8/15會議所講內容:
一、經濟部水利署沒有在馬頭山鑿地下水監測井,怎說沒有地下水,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
上星期(8/9)環團已向高雄地檢署再提新事證,告發富駿公司已定稿之環評書件附錄十七、附錄八等有關「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涉嫌偽造,因為已定稿之附錄十七含附錄八,涉嫌偽造,目前地檢署偵辦中,故環評大會絕不能同意富駿公司用新的資料取代已定稿的附錄十七資料,或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不實及正確資料。另外,環團已多次向經濟部水利署索取馬頭山地下水監測井資料,水利署皆回答沒有在馬頭山鑿地下水井監測地下水,沒有鑽探,經濟部怎能說沒有地下水。由於富駿公司及自救會已監測馬頭山區域地下水近二年,每一口井二年來都測到地下水,所以馬頭山區域有「常態地下水」,絕不能設置掩埋場。
二、反對富駿公司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不實資料、
(一)附錄八所寫水位,明顯有誤,整體邊坡穩定,水位比高程高,明顯錯誤。高程95m處,水位竟有116m
(二)、錯誤高程,水位、係數,穩定分析安全值(FS)也錯
下圖左邊(北側)的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高程是錯的,正確為55-60m(環評書本文5-29),附錄八的分析資料用100m,錯誤、涉嫌偽造已增高安全值。
三、反對用錯的資料取代涉嫌偽造資料
新附錄八的整體穩定分析: 高程錯、水位錯、分析結果不可信,環團8/9已告發修正三版的已定稿的附錄十七、內容部分同附錄八,涉嫌不實,故反對用新的附錄八取代舊的附錄八及附錄十七部分相同資料
(一) 環團提新事證、告發富駿環評報告附錄十七、整體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涉嫌偽造
說明: 附錄十七及附錄八的整體分析有錯,只分析不透水布安全值,非分析整體掩埋高程、所以三版附錄八安全值是不透水布的安全值,非掩埋安全值。而且,不透水布各參數與廢棄物不同,安全值也不同。另外,暴雨有水位,未輸入水位,涉嫌偽造,已告發,所以,反對用新附錄八錯的資料取代涉嫌偽造資料(已定稿附錄十七及三版附錄八資料)
(二)、泥岩凝聚力參數不可改為49Kpa
反對改凝聚力參數,從15 Kpa改為49Kpa ( Kg/cm2),與事實不符,理由:
掩埋場用的參數:安康、三峽、花蓮等廢棄物掩埋場案等所用的泥岩凝聚力為15Kpa。
(三)、已告發富駿環評報告附錄十七、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原始邊坡穩定分析資料有錯、涉嫌偽造
說明: 富駿環評書件,包括已定稿之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有掩埋廢棄物,所做的原始邊坡穩定分析的係數有錯,明知泥岩、一般廢棄物的凝聚力為15Kpa;9.8Kpa,卻用68.6Kpa(平常)及34.3Kpa(暴雨)
偽造動機: 用較高的凝聚力Kpa,可得到較高的安全係數,不實。
四、富駿涉嫌以”有錯”的”新附錄八”「邊坡穩地分析資料」取代涉嫌偽造的舊「邊坡穩地分析資料」,新附錄八問題很多(表一),各剖面分析資料有錯,而且字小,環委有看? 有水保專業環委?
(一)、多個剖面的地下水位資料不實,總體分析的水位高程皆不實,皆高於實際掩埋高程。其他剖面水位資料不合理。
(二)、環評書本文 p5-60,5-61邊坡穩定分析表 5-4-13的穩定分析結果有問題,a3、a4、a5、a6、a7、a8 非整體分析,是剖面分析,另外,還有錯誤不合理如下表:
五、富駿環評資料可寧衛固化數據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