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96年中油大林不當擴廠
96年中油「大林廠興建重油轉化工場暨媒組工場擴增計畫」環評草率,很遺憾是在民進黨政府時代通過的。
本月23日我北上環保署參加中油大林廠變更對照表審查,當天凌晨二點看完資料上床,六點起床,搭高鐵北上。 為何要親自北上,我的擔心是該案中油要減VOC環評量約15噸/年,減量動機極可能是為了再擴廠,我一定要親自到環評會說清楚,阻止做為擴廠依據。
再者,96年中油大林擴廠的理由實在牽強,在三級空品區又要增加煉油近20萬桶,鄰近200公尺就是小學及密集住家,當然擴產原因是因應五輕熄燈。
中油大林擴廠之減量依據實在太離譜,竟然以沒有檢測依據的設備元件VOC減量(329噸/年),以及緊急事件才能排放的燃燒塔回收VOC廢氣(73噸/年)為減量依據,完全沒有實質減量證明;環評委員,加油呀!
另外,審查結論所要求: 沒看到設備元件圍封試驗報告,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也未送環保署審查。又聽聞高雄市政府當年收了中油3.9億,不反對擴廠,至於3.9億據說也沒有真正回饋於沿海六里。
沿海六里居民是中油大林擴廠的最大受害者,前日看到黃國昌立委在為距離六輕800公尺的許厝國小學童抱不平,也請黃立委為距離中油大林廠僅約200公尺的鳳林國小學童請命,並拜託立法院永續會積極關心本案。
推動大林蒲、鳳鼻頭【轉型正義】,就從追究96年中油大林不當擴廠、中鋼煤礦砂加蓋做起,並從追究中油大林不當擴廠及環評結論【註】兌現與否開始。
【註】環保署96年10月公告
公告事項:「大林廠興建重油轉化工場暨媒組工場擴增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應採清潔生產,新增工場與擴增工場使用之燃料皆應使用天然氣或燃料氣,並加裝最佳可行控制設備。另新增工場後,大林廠全廠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化學物質及總懸浮微粒等各項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高於原廠總排放量。
(二)應辦理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HAZOP)及量化風險分析。
(三)配合建廠時程完成設備元件之揮發性化學物質排放率圍封檢測。
(四)應於南星計畫或高雄市其他地區進行綠化植栽。
(五)建廠規劃時應納入綠建築設計理念。
(六)應加強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資訊公開。
(七)應邀請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查核監督。
(八)應於營運前辦理大林蒲地區健康風險追蹤,營運後3年再辦理一次,進行比對,並依據追蹤結果辦理必要之風險管理措施。
(九)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該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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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報導 http://goo.gl/JE2YgD
● 2016年1月(part1)報導 http://goo.gl/Dp6dqF
● 2016年1月(part2)報導 http://goo.gl/JQNChX
● 2016年2月報導 http://goo.gl/LLrFzc
● 2016年3月報導 http://goo.gl/6hGVp6
● 2016年4月報導 http://goo.gl/dCDCBk
● 2016年5月報導 http://twrpu.blogspot.tw/2016/06/2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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